船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43:39 369 人看过

一、船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二)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三)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四)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五)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六)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七)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使货物致损等。

(八)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

二、运输损害赔偿方式具体有哪些

方式一:承运人责任险丙保险公司先行全额赔付车上受伤乘客,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的交强险、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即甲、乙保险公司分别就交强险和三者险赔付对方,车损由各自的车损险公司负责。

方式二: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和甲公司三者险按事故定责比例进行赔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方式三:由甲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进行赔偿,对乘客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丙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赔偿,随后可依据甲保险公司对小轿车承保三者险按责任比例实行代位追偿;对乘客赔付后,其他损失根据车险处理方式赔偿。

三种赔偿方式对乘客的利益是有差别的,方式一对乘客及时得到赔款有利,属于先按违约责任赔偿,再实行代位追偿权;方式二,丙保险公司和甲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事故定责比例直接对乘客进行赔偿,不涉及代位追偿;第三种与第二种情况类似,先按侵权进行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再就不足部分实行代位追偿权。受害乘客有权选择三种赔偿方式的任何一种,但实际处理中应根据相关专业人员的建议灵活处理。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

运输损害的赔偿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会有较大的出入,所以自己要格外留意具体的规定,然而案件的解决过程中肯定会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因此自己要多加了解,具体的损害赔偿,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详细的规定,因此自己要多加关注此类问题。

三、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

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

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二)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对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三)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的赔偿限额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l500吨的船舶计算。

(四)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根据《海商法》第211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载明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

(五)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交通部《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1、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2、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3、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

4、上述第2项和第3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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