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1:31:26 438 人看过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26日深劳[2002]60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督考工作规则的通知

(1999年4月6日深职鉴[1999]1号)

各鉴定所、督考员、考评员:

为规范督考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我中心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督考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督考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督考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督考员是对职业技能的考核和评定实施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督考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督考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督考员的管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条督考员从具有二年以上鉴定工作经验的一级考评员或具有二年以上考核工作经验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达到一级考评员任职条件的人员中聘任。

第六条督考员经市指导中心审核任职条件后,报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督考员胸卡和聘书。

督考员的聘期为三年。

第七条督考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组的考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鉴定所的考务工作和考场秩序进行监督;

(三)对考评员的考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第八条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市指导中心向各鉴定所派遣不少于一名的督考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督考员在督考工作时,应佩带督考员胸卡。

第九条督考员在督考工作中有权对考评员和考务员在考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或提出处理建议,但不得干预鉴定所的正常工作秩序。每次鉴定结束后,督考员应在三天内填写《督考情况表》向市指导中心报告。

第十条督考员的督考费由市指导中心在考务费中支付,督考员不得从鉴定所收取任何报酬。

第十一条督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指导中心报请市劳动行政部门取消其督考员资格。

(一)营私舞弊;

(二)滥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阻扰正常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则由市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文章
  •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5年7月12日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组提供评审参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以及广东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以下简称结构评价)是由各评委会学科组专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进行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量化评价。第三条结构评价工作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原则。第二章评价要素第四条结构评价要素应客观反映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基本内容,与资格条件相对应。具体要素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学历条件
    2023-06-10
    205人看过
  •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我市人才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保障我市人才市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2年11月20日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国家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以下简称《人才市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业务及相关活动的人员。第三条本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市人事行政部门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的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23-06-10
    93人看过
  •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费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9日深规土[2002]336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费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1997年3月14日深规土[1997]122号)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管理所:为提高深圳市城市环境质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设计的贯彻和管理,现对全市范围内详细蓝图和建
    2023-04-22
    270人看过
  •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补发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但是,有些持证人员因保管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证书丢失或损坏,要求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现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因丢失需要补发的,还应当在所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作废。前款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二、要求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的,由持证人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持下列材料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或者换发申请:(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登记表》一式二份(可以到发证机关申领,也可以从互联网上下载,网址为:h
    2023-06-10
    65人看过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执行《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公正称重站的资格认可工作,特制定《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8年10月19日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复查)考核程序第一条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和《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公正称重站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凡公正称重站的资格认可或复查,均应遵守本程序。第三条资格认可考核包括下列程序:(一)由申请单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交下列申报材料:1.《深圳市公正称重站资格认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管理手册一份;3.称重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4.司称员上岗证及站长培训证复印件各一份;5.批准建站和试营运的文件复印件各一份;6.公正称重站试营运情况(或营运情况)总结一份。(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申请的3天内应对申报材料是
    2023-06-10
    136人看过
  •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文号:深财企[2002]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的有关政策,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了《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下列单位和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可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资助:(一)我市党政机关以及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四)在我市
    2023-04-23
    296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帮助我市困难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户籍人口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底安置,是指市、区劳动部门设立的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劳务派遣或者以工代赈的方式安排本市户籍的困难失业人员从事特定工作,并依本办法对其进行补贴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困难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就业岗位无特定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三)夫妻双方均失业3个月以上;(四)本人有
    2023-06-09
    328人看过
  •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试行)》的决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文号:深司[2002]110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补助办法(试行)(深圳市司法局1997年10月7日深司[1997]147号)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调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整体办案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注1(注1:此条原文为:第一条为鼓励我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调动
    2023-06-11
    311人看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地税发[2005]521号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府办函(2005)9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5年11月9日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府办函(2005)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对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并取得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征收土地增值税,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土地增值税
    2023-05-03
    56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二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职员制度的建立,维护职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员。第三条职员在退休和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行规定和本规定执行。第四条事业单位及其职员按现行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医疗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9%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5%;(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8%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生育医疗保险费分别按职员本人月社会保险缴
    2023-08-17
    68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引进先进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府[1984]117号市属各委、办、局、公司、厂矿,各管理区、宝安县政府: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引进先进技术的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精神,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引进先进技术鉴定暂地办法》。现随文公布施行,希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九月八日附:深圳经济特区引进先进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一、本程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二月八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制定。二、凡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受方)从外国、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企业或个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供方)有偿引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或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要求享受特别优惠待遇,均可向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提出要求技术鉴定的申请。已向市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申请要求鉴定的,不得
    2023-06-06
    345人看过
  •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26日深劳[2002]60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劳[1999]228号)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全市各用人单位:自1999年7月1日起,全国已正式启用新版职业资格证书。近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
    2023-06-10
    127人看过
  • 深圳市出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深圳市职工因工负伤鉴定将有章可循。《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对外公布。《办法》规定,深圳市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医疗鉴定专家库,负责职工工伤等劳动能力鉴定和咨询,使鉴定更专业和公正。据悉,深圳市此前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实施16年来,为深圳市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依据和指导。《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出台,将适用范围从特区内扩大到深圳宝安、龙岗两区,劳动能力鉴定也由原来的伤、病、残、职业病的鉴定,扩大到包括工伤(含职业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伤残等级评定等。《办法》指出,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管理、组织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鉴定专家库,按照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
    2023-04-23
    374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地税发[2008]169号各基层局: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有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和保管发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票有奖仅设发票即开即奖,即开即奖又称刮刮奖。第三条发票有奖的范围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广东省深圳市饮食、娱乐业服务定额发票》。有奖发票为单页三联式,由存根联、发票联、兑奖联组成。有奖发票面额为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票面金额为1元以及5元
    2023-06-07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 更多>

    #职业技能鉴定
    相关咨询
    • 深圳市职业病鉴定中心申请流程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0
      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协商鉴定缴费事宜→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地址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7
      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地址: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须知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鉴定。 当事人如自愿放弃首次鉴定权利,也可直接向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申请最终
    • 深圳市职业病鉴定一般是哪些流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1
      1、你有权索取前三次体检报告(复印件单位应盖章); 2、单位要告知你有没有职业病; 3、单位给你两个选择是可以的,但是都要职业病治疗后、职业病鉴定赔偿后。
    • 深圳市哪儿能做工伤鉴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6
      依据《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 深圳劳动局能做骨折鉴定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30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1、 2、 3、五来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