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国土房管局具体办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事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32:13 484 人看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现将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委托市国土房管局具体办理重庆市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审批事宜,以市政府“渝府地”机关代字统一编号行文。

二、全市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由市国土房管局具体办理,报市政府审批后以“渝府地”机关代字发文。

三、市国土房管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依法从严办理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事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本通知自2005年5月20日起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当前,各区政府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许多重大项目纷纷进入我市,形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这体现了各区在实施市委、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的重大进展。但不容忽视的是,有些区政府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时,不及时与市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在没有规划许可和土地使用指标的情况下,与投资商签订土地出让和项目安排的协议或意向性协议,违规向开发商承诺规划条件和土地价格,导致引资项目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合理有序的发展,有的甚至竞相压价,恶性竞争(在部分工业园区中,引进工业企
    2023-06-10
    383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长春市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乡镇其总体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人民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春市人民政府审批。为了加强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范审查工作程序,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参照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一、审查的组织形式长春市各区所辖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由长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以市规划局牵头,由市发改委、建委、农委、商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委、环保局、消防支队、旅游局、文化局和铁路、民航、驻长部队等部门组成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查局际联席会议(以
    2023-04-22
    441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管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保划区定界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保划区定界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保划区定界工作的意见舟山市土地管理局(2001年8月7日)我市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1999年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系统编制尚属首次,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与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必要的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
    2023-06-10
    23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港口布局规划和重庆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局、市交委:你们《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港口布局规划〉和〈重庆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重庆市港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布局规划)、《重庆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利用规划)规划范围为我市具备建港条件的区县,以主城区、万州区、涪陵区等20个主要港区为重点。近期规划年限为2010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二、同意布局规划的目标为:到2010年,港口布局初步合理,三大枢纽港区逐步形成,进一步扩大辐射川、黔、陕、滇范围,为我市基本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奠定基础。到2020年,港口布局重点突出、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枢纽港区和重点港区基本实现现代化,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运输系统,把我市建成长江上游的航运中心。三、同意布局规划将我市港口划分为枢纽港区、重点港区、一般港区和中小港点四个层次。港口布局将形成以主城区、万州区、涪
    2023-06-08
    286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奉节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
    奉节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审批奉节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请示》(奉节府文[2003]7号)收悉。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一、《奉节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期限: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同意《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化水平预测:即2005年为19%,2010年为25%,2020年41%.二、奉节县县域各城镇要统筹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充分发挥小城镇的功能,逐步形成以奉节县县城(永安镇)为中心,以吐祥、兴隆、公平、竹园为中心镇,层次分明、功能合理的县域城镇体系。三、在《规划》指导下,开展下一层次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土地,切实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各类保护区范围,加强生态林地建设,保护好基本农田、现有森林植被和水体;积极稳妥发展特色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近期应建立起全县统一的减灾防灾管理机制和城镇综合防灾
    2023-06-10
    92人看过
  •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以来,各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十分重视。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各级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完成,部分省级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但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地方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迟缓,有的规划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有差距,实施规划还面临管理制度不够落实、人员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将影响到新法的实施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为此,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做好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把规划审查报批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工作进度。需报国务院审批的省级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今尚未正式上报的,务请于8月25日前完成规划上报工作;已经上报的,收到部门审查意见后,要按照部的要求及时落实审查意见。对未按时上
    2023-06-10
    168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管局关于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土管局《关于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的请示》,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二OO一年九月三日关于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新一轮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局根据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审批事项再次作了调查研究,现提出简政放权意见如下:一、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此又设置了审批权限,即2公顷以下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2公顷以上6
    2023-06-10
    39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二○○二年一月)为了实施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控股(集团)公司的改制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通知》(渝府发[2000]66号),现将组建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公司)涉及的土地和房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土地问题(一)在控股(集团)公司组建时,对控股公司及所属企业现有土地统一由市政府授权控股公司经营。对其授权范围内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除职工住宅外的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原用途由市政府有偿出让给控股(集团)公司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控股(集团)公司。(二)控股(集团)
    2023-06-10
    263人看过
  • 关于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告
    《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一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国土资源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对有关事宜分别作了批复,具体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土资函[1999]61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土地利用脑体规划的批复》(辽政[2000]1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中主要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公告如下:一、规划的总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实现鞍山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全市粮食总量基本自给;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总量,协调各部门用地关系,合理安排各业用地,达到土地资源持续合理利用;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新体制,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以1996年为现状年,1997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本
    2023-06-10
    69人看过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统一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统一管理,实行市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积累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资金,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发[1997]11号和赣发[1997]11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一律由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市土地管理局要按照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会同市计委、建设局、房管局制订具体用地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昌江区土地管理局由市土地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改“景德镇市土地管理局昌江分局”,为市
    2023-06-10
    83人看过
  • 关于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已相继经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为认真贯彻各级土地规划批复精神,严格实施土地规划,加强土地管理,推动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实施土地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土地规划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精神编制的,既体现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精神,又紧密结合合肥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对我市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对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对各级土地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实施土地规划,加强土地规划
    2023-06-10
    313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省级和需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需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陆续上报国务院审批。为使审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同级有关部门应包括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8〕257号文件转发)中列出的有关部门的相应部门。《规划》上报前,各有关部门意见应协调一致,如部门间有不同意见,应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裁定,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组织上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城市土地管理部门收到我部《规划》预审意见后,请按预审意见抓紧修改上报;因故不能完全按照预审意见修改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需征得我部同意;未按预审意见修改,也未说明原因并经我部同意的,将按要求请示国
    2023-06-10
    244人看过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渝财农税[2008]23号发布日期:2008-5-26执行日期:2008-5-26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做好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47号)要求,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税额调整及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渝府发[2008]47号)文件规定的各区县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再制定分乡镇适用税额。同时,凡在2008年1月1日批准占地实行预征耕地占用税的,按新税额标准进行清算。二、抓紧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工作。各区县财政和地税部门要适应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调整的情况变化,严格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于2008年6月1日前完成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各地要搞好部门的协作
    2023-06-07
    177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土地出让合同的严肃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杜绝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仅限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不包括工业企业等生产性项目。第三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总建筑面积,应严格按照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总建筑面积执行,总建筑面积中不包括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单独地下经营设施的项目除外)。其中,出让合同未注明总建筑面积包括阳台、阁楼的,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允许出现不大于6%的技术误差;出让合同已注明的,不
    2023-06-10
    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在回答你的一系列问题之前真的有必要来说说什么是土地规划? 土地规划又称土地利用规划,它是在土地的空间上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一项综合性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所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规划的一种。按立法者解释,除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外,我国还存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者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土地利用和保护。正是基于此,本文所指的土地规划是指一切涉及土地利用和保
    • 修改城市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和乡总体规划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3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评估报告要明确原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修改的必要性,提出拟修改的主要内容。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还应当就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国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分为哪几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答: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3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应当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城市市区的建设用地范围。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渔业用地区、城市建设用地区、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业矿业用地区、土地开垦区、禁止开垦区等。
    • 国家体育总局的政府采购管理的具体程序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在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部门集中采购代理单位无法采购的项目,经批准后,可由本单位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中心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