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4 06:18:20 333 人看过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

(一)试用期;

(二)培训;

(三)保守商业秘密;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条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第二十二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内容显失公平的;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四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第二十八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除外;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三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九)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五)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侵害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因劳动者存在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北京劳动合同法也就是北京劳动合同规定,它对北京地区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些事项进行了规定。对于到北京求职的人员来说,如果可以对北京当地的劳动合同规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那么,也就可以更好地避免在之后的求职过程中因为不熟悉劳动合同法而造成的劳动合同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北京劳动关系挂靠是否合法?
    一、什么是挂靠“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挂靠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二、常见的挂靠行为商业行为——挂靠是指一些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创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出于一定目的挂靠在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名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被挂靠者对挂靠者没有任何投资,对挂靠者的经营状况、债权债
    2023-04-28
    29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关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企业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所谓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狭义的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形,是指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而实施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就属于此类。具体包括:劳动者被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
    2023-07-12
    40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教你如何辨别无效劳动合同辨别无效劳动合同的办法:如果劳动合同符合法定的无效情形,则该合同就无效;但如果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定的无效情形包括因一方的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定的责任;排除员工的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2023-07-08
    42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北京产假待遇
    一、劳动合同法北京产假待遇怎么规定(1)北京市女职工的基本产假为90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予以奖励。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同时具备上述几种情况的,其产假应当将每种情况应享受的产假相加,最后得出其实际能够享受到的产假。(5)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天数为: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流产既包括自然流产,也应包括人工流产。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收取押金的做法严重违法,应当全数退
    2023-04-13
    121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合同若干规定》草案送审
    未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明确标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6年,但有些规定留有空隙,如因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标准界定不清。为弥补上位法空白点,草案明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的处理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支付2倍工资,即最长期限为11个月。关于2倍工资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正常支付的工资和按照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对应月份,以劳动者正常劳动的工资为标准额外支付的部分。裁员方案须向社保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还存在个别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如《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据此用工一个月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变相延长试用期时间。草案明确了试用期起算时间,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当折抵试用期,未订
    2023-04-25
    332人看过
  • 2024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2、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3、《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4、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5、《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
    2024-04-08
    31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地点变动相关事宜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明确具体地点外,还有类似“中国”、“华东地区”、“宝山区和虹口区”等,对于这些约定是否合法和合理的判定,法律未有明确的界定,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作出的相对宽泛的约定是符合公司业务特点或者员工岗位特点的,是合理和善意的,原则上认定有效,但如果是想以模糊的约定来侵犯员工权益,那么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将会存在较大的争议。劳动合同法关于调整范围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同时,在附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2023-07-07
    117人看过
  • 代签劳动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一、代签劳动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法律上代签劳动合同合法,但是需要劳动者授权。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劳动合同解除关系怎么赔偿劳动合同解除关系的赔偿如下: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
    2023-08-17
    201人看过
  • 2024年《劳动合同法》休假相关规定有哪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
    2024-04-04
    370人看过
  • 北京劳动合同的签订
    北京市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双方的需要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的,为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约定。3、特别注意非全日制就业。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3、非全日制就业小时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
    2023-08-07
    295人看过
  •  生育与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与影响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员工怀孕前和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女职工未婚怀孕为由将其辞退。如果是未婚先育违法计划生育的,单位也不能直接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以上规定旨在保护员工在怀孕期间的权利和利益,同时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员工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女职工未婚怀孕为由将其辞退。如果是未婚先育违法计划生育的,单位也不能直接辞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素 材 : 用 人 单 位 能 因 女 职 工 未 婚 先 育 而 辞 退 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女职工
    2023-09-28
    411人看过
  • 裁员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总结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仅限于四种:(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的工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
    2023-07-15
    188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
    编号: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甲方:北京四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一工程部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
    2023-04-22
    475人看过
  • 新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一、新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规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哪些工资属于特殊工资1、法定节日、公休假日的工资。全国法定节日为:新年一月一日,春节农历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五月一日,国庆纪念日十月一日,公休假日为职工的法定休息日。此间,工资照发
    2023-06-11
    1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09
      劳动合同无效但存在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6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
    • 劳动法婚假规定北京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6
      劳动法婚假规定北京的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前:国家规定3天,晚婚假7天,总和10天; 调整后:国家规定3天,地方增加7天,总和10天。 所以没有区别,还是一共10天。
    •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6
      1、可以委托律师的,收费可以协商,大概在10%左右吧。 2、自己去申请强制执行,也是很方便的不麻烦的,写一份申请书,复印身份证和裁决书。 3、执行的过程所需要的时间是比较长的,可能3个月以上吧。
    •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7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