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检察院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22:31 463 人看过

颍东区检察院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强化维权意识,不断探索和创新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未检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将原来分散于侦监、公诉、监所及预防等环节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职能,集中归位到未检科,并按照专门负责、一杆到底、协同帮教的要求,构建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化办案模式,由青年女干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跟踪帮教工作,消除未成年犯的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两个必要性审查,即针对未成年犯大都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等特点,坚持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和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尽力减少羁押。同时该院采用寓教于捕,惩教结合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提讯方式,讯问时做到四个见面,即与未成年人家长、所在学校领导、同学或者朋友和辩护人见面,全面了解其生活、学习、个人爱好、日常品行等情况,为正确做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此外,该院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未成年人观护体系。观是观察,护是保护,覆盖阜阳市内三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观护基地,构筑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扶、跟踪回访等综合教育体系。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依法打击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帮扶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促使其反思和悔悟。对那些不够法定责任年龄而违法犯罪的,依法训诫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对不诉或者判刑的未成年犯,不定期进行回访、帮扶和教育,保证其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防止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司法保护相关文章
  • 浅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在党和国家的关爱和人民群众的呵护下,一批批青少年茁壮成长。但在司法实践中,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屡见不鲜,让人惊讶与痛心。作为一名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多年又分管批捕、起诉工作的负责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智力、体力和自控能力较差与其他成年人犯罪显然不同,对其的处罚应该慎之又慎,既要深刻地揭露其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还要十分注意对他们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应本着教罚并重的精神,除情节重大者给予刑事处罚外,一般以实施保护性处分为原则,以达到教育、挽救之目的。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可塑性很强。一般来讲,他们的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抵制能力弱,往往分不清是非,辨不清真、善、美与假、恶、丑,目无法纪,不惜以身试法。因而,他们既容易接受正确的观点和新思想成为社会有用之人,也容易受社会上不良现象的影响,而
    2023-04-22
    115人看过
  • 最高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强化法律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据悉,最高检日前制定并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意见》分五部分,共15条。第一部分强调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第一条要求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侵犯著作权、假冒专利权、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重点提出对于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网络侵权、跨地区跨国境有组织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开展重点打击和专项整治。第二条要求强化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重点突出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以及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第三条要求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重
    2023-06-05
    471人看过
  •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规定
    家庭保护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
    2023-02-12
    68人看过
  •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检察院为失足少年寻临时家长
    未成年人犯了罪,家长或羞于出面,或根本不闻不问,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进而认为被整个家庭和社会所抛弃。记者日前从在长宁区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联合举行的研讨会上获悉,长宁区检察院在全市首创的合适成年人制度,已给157名家长不愿出面的涉罪未成年提供了临时家长,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的诉讼权益。2004年4月,长宁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3名未成年人合谋偷了上海动物园引进的一只稀有巨龟,涉嫌盗窃罪。考虑到他们都是初犯,且涉案金额不大,检察院决定安排诉前考察。然而,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3人的家长作为合法监护人均不闻不问。为了这些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长宁区检察院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制度,从上海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了一名合适成年人作为他们的临时家长。这位临时家长不仅关注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结案后还联系专业社工对他们进行帮
    2023-06-06
    442人看过
  •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
    2023-06-06
    242人看过
  •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
    2023-06-06
    253人看过
换一批
#妇幼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保护
    相关咨询
    • 缓刑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5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有以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 检察机关怎么去保护未成年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8
      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方法如下: 1、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2、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未成年人被强奸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目前,如果只是被强奸,没有被造成其他伤害的话,成年男子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被强奸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 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被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一、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保护规定 ①司法机关设立专门机关或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②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应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③严禁虐待被监管的未成年人; ④分别看管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服刑的未成年人。
    • 如何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做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学校、家庭,更要涉及社会这一大环境。社会保护的目的就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保护的作用也就体现在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作了如下规定: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