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检察院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22:31 463 人看过

颍东区检察院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强化维权意识,不断探索和创新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未检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将原来分散于侦监、公诉、监所及预防等环节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职能,集中归位到未检科,并按照专门负责、一杆到底、协同帮教的要求,构建批捕、起诉、监督、预防四位一体化办案模式,由青年女干警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跟踪帮教工作,消除未成年犯的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两个必要性审查,即针对未成年犯大都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等特点,坚持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和起诉必要性审查制度,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尽力减少羁押。同时该院采用寓教于捕,惩教结合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提讯方式,讯问时做到四个见面,即与未成年人家长、所在学校领导、同学或者朋友和辩护人见面,全面了解其生活、学习、个人爱好、日常品行等情况,为正确做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此外,该院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未成年人观护体系。观是观察,护是保护,覆盖阜阳市内三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观护基地,构筑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扶、跟踪回访等综合教育体系。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依法打击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帮扶教育,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促使其反思和悔悟。对那些不够法定责任年龄而违法犯罪的,依法训诫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对不诉或者判刑的未成年犯,不定期进行回访、帮扶和教育,保证其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防止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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