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房屋所有权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6:36:35 230 人看过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利。

一、公有房拆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的产权可分为公有和私有公房,按管理权属的不同又分为单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中,直管公房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管公房所有人的代表,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国家授权单位自管的公房一样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

公房的所有人作为拆迁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其权益理应与其它的所有权主体一样,受到公平、公正的保护,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政策当中,应保持法规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制订的公房拆迁补偿行政规定,不应有别于私房的拆迁补偿额度和利益分配方法,否则,将有悖于新《条例》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

2、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构成房地产的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房经租中,房地产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收益权,将占有权、使用权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从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取得占有权、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给付租金,这是一个等价有偿的双务民事活动。

拆迁也属于民事行为,新《条例》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坚持《民法典》所确定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房地产所有权人应该获得所拆除的房地产价值,包括区位价、重置价及附属物的补偿价,而使用人应该取得因房屋被拆迁使用权灭失的损失补偿,包括过渡费、拆迁费等。承租人是否应该取得区价补偿呢?

承租人同样应享有,但承租人享有的不是房屋的区位价,而是使用权的区位价,因为拆迁,承租人从原有区位迁出,对生活造成了不便,因此我们在制订过渡费、搬迁费等拆迁费用标准时,也应结合房屋的区位价等级差,确定相应的补偿比例,在过渡费、搬迁费等给承租户的补偿中予以体现,即遭受了多大的损失,就得到多大的补偿,更得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而不是从房地产所有人应得利益中挖出一块来贴补承租人。

3、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民事原则

房屋所有人取得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补偿,区位价等补偿给承租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夭系在拆迁补偿后自动解除,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自愿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租赁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就解除不了租赁合同,而现有的公房已被拆迁,如何安置使用人呢?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也是实行等价交换,超过或不足的价值,互找差价,应该按照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方法,结合情势变更原则,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定义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概念业主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他具备房屋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但是不具备土地的所有权。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房屋产权的来源有几种方式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分如下几种:分割
    2023-05-04
    498人看过
  • 业主权益:共有房屋权力的代表
    房产共有人的权利:一、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二、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三、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业主代表能代表房屋所有权吗不对,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都是业主。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2023-07-07
    253人看过
  • 房屋的所有权证是房主还是出钱方
    房产证上等登记的为房子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一、房产证有名字但没出钱有产权吗房屋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的特点(一)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二)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三)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四)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
    2023-06-21
    187人看过
  • 小区业主是指房屋所有人吗
    一、小区业主是指房屋所有人吗在探讨小区业主的定义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业主”这一概念。1.在大多数情况下,业主即是房屋的所有人。这是因为房屋作为物业的一种形式,其所有权决定了对该物业的控制和支配权。换言之,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业主都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本人。(1)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房屋产权存在争议或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时,业主的身份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2)无论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业主与房屋所有人的身份通常是高度一致的。二、业主的权利一览作为物业的主人,业主享有一系列权利。1.业主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的使用、收益和处分。2.业主有权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3.业主还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以及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
    2024-08-02
    482人看过
  • 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第二、是房屋的建造者。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一)在册人口的认定。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但在分配方式上,又有其特定规则。《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以户的名义取得,属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
    2023-04-24
    417人看过
  • 物业房产权归于业主所有吗
    1、物业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以前,小区经常会出现类似这样的事情,办房产证的时候业主平白多了面积,说是物业公摊面积。以后,开发商拿物业管理用房忽悠业主的机会将大大减少。昨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出通知,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不得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只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物业管理用房应为永久性建筑,并具有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临时性建筑及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2、物业管理用房应当统一规划物业房啥样?昨日的通知上还说,物业管理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总建筑面积的标准先预留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建设完成后,按照最终确定的规划总建筑面积核定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
    2023-05-04
    473人看过
  • 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单独所有: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整所有权。该种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共同共有: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
    2023-08-17
    259人看过
  • 农村房屋所有权属于户主吗
    一、农村房屋所有权属于户主吗农村房子一般属于户主和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二、房屋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吗房屋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间有所差异。房屋产权证的权利效力较之房屋所有权证的效力更大一些,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证明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情况;而房屋所有权证只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由于我国各地行政管理体制的差异,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会统一开据《房屋产权证书》;但在有些地区的管理模式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发房屋所有权证,由土地管理
    2022-04-21
    205人看过
  • 规定业主建筑物所有权明确的法律途径
    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建筑区分所有权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复合房地产所有权,是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和共有关系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这三者相互依赖、合作、制约,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所称的业主。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
    2023-07-13
    481人看过
  • 业主权利在租房中的规定
    租房者是享有部分业主权利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民法典租赁房屋是否享有业主权利房屋的承租是用益物权人,享有业主的部分权利,如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与所有权相比,承租人不享有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
    2023-07-05
    104人看过
  • 民法典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登记在谁名下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要确定房屋所有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内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
    2023-04-13
    68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的分类,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所有权的分类房屋所有权的分类有:1.国家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即国有房产2.私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的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3.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4.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5.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1.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2.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4.抵押取得。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
    2023-07-16
    419人看过
  • 是否有必要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来确认业主
    原告韩某与被告瞿某原为夫妻,被告瞿某乙是被告瞿某的妹妹。原告韩某与被告曲某于1999年结婚。婚后,他们一直与被告人曲某某的父亲曲某某C住在a区顺城街26号的一间平房里,该平房归曲某某父亲所有。2000年,该平房被拆除时,原告韩某伙同被告曲某某、曲某某的父亲曲某兵,迁至德州**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开发的岔河社区5单元5楼东楼。房屋买卖合同由被告曲某乙于2000年11月20日签订。该楼建筑面积120.32平方米,地下室6.93平方米,房屋总价124429.87元(房产公款1804.8元),现金首付99429.87元,办理按揭贷款2.5万元。2002年9月,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房屋所有人为曲某B,2002年3月,被告人曲某的父亲因病去世。此后,原告韩某和被告屈某一直住在该房屋内。2005年,原告韩某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a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6日作出判决,准许原告韩某与
    2023-05-02
    191人看过
  • 被拆迁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
    目前我国现存的公房性质有: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其产权直接归国家所有。自管公房:是指由机关、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享有产权并由其自身进行管理的房屋产。还是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职工购买拆迁范围内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管理办法》第二条,房管所管理的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均须按该办法向职工出售,房屋承租人购买住房后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所有权人);单位自管公有住宅平房、简易楼房、筒子楼可以按本办法向职工出售,也可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该二十九条规定,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异地安置房屋承租人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由于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对于直管
    2023-04-23
    13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对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9
      不一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可以是业主,就像你贷款买房,房产证是你名字,钱是银行出的,房产权益是你的,不是银行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 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屋所有权人是业主‘怎样确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 租赁的房屋归业主所有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6
      租房者享有部分业主的权利。承租人是合法占用房屋的使用者。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意味着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讨论物业服务的相关事宜。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业主的规定,因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引发的物业服务纠纷。
    • 房屋所有权分类有哪些,房屋所有权主体是谁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1
      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1)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产享有的所有权。国有房产可分为直管公房(即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2)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集体房产主要来自集体所有
    • 房屋拆迁会导致业主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7
      1. 具体情况需要考虑。如果满足变更条件,拆迁协议可以申请变更。如果超出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或者采用不合理的手段,例如以欺诈或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则是无效的,不得更改。 2. 如果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签订主体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协议也可更改。 3.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