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15:03:45 229 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能就订立合同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2、合同订立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具有两人以上,即具有相对方,且各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其他要件。

要约的成立要件

1、要约应当是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一般来说,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要约人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同自己订立合同。

如果要约人不特定,受要约人就无法回复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无法实现。特定的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此外,车站、街头等公共场所设立的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机、无人售票车、自动提款机等等是要约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它也是由特定的要约人作出的具有要约性质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定要由要约人其发出的要约中明确表示出来,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判定一项意思表示是否具有订约意图,主要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用的语言、文字及其他情况来确定要约人是否已经决定订立合同,诸如“准备”、“正在考虑”等不能说明要约人具有订约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要约人作出的要约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其真正含义,否则无法承诺。同时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以买卖合同为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条款:应当载明货物的名称;应当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应当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数个人。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订约提议也具有要约的效力,如在报刊上刊登的悬赏广告,虽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但也构成要约。

5、要约必须送达受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约束力。因此,《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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