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诉讼费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13:29 434 人看过

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请问破产企业财产总值是什么概念,法院根据什么来认定?作为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吗?(如果不提供,法院又怎么收取立案费以便立案,但作为申请人又很有可能提供不了)

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我们理解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法院按照审计报告认定。

实际操作当中,破产案件在法院正式受理前,一般要与法院进行沟通,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法院都能受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尤其如此。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要提供报表等财务资料。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对破产申诉案件立案的疑问
    当前,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根据《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在10日内对宣告破产裁定、财产分配方案裁定进行申诉。同时,《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通知其纠正;不予纠正的,可以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对以上申诉案件,究竟是适用二审程序立案还是审判监督程序立案,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规定。如果适用二审程序立案,则应直接立案,并移送审判庭审理,由审判庭直接对下级法院的裁定重新作出裁决;如果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立案,则应先经复查后发现确有错误,上级法院裁定或决定再审,然后在再审程序
    2023-04-21
    239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问题
    【合同撤销权】破产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问题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在理论上可分为两种类别:1、裁判外的意思表示;2、裁判上的诉讼行使。根据我国破产法第31、32条有关“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规定,可以认为是采用了诉讼撤销的方式。但是实务中如何列当事人尤其被告存在不同的看法。(一)撤销权诉讼的原告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原则上由管理人(包括旧破产法的清算组)行使,故撤销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管理人,对此没有争议。但这里有两种情况值得研讨:第一种情况是,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在此种情况下,破产撤销权到底应有谁来行使?一种观点认为应由债务人自行行使;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由管理人行使[5]。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可撤销行为系债务人自已作出,可能与债务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且我国目前债务人破产欺诈行为严重、诚信
    2023-06-09
    195人看过
  • 破产诉讼费收费标准,破产诉讼的管辖
    一、破产诉讼费收费标准破产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根据最终涉及的标的总额计算的: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破产诉讼的管辖破产诉讼的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
    2023-06-06
    69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诉讼期限问题
    【网友咨询】我想请问下,有一个杀人案发生于9月1号,凶手已逮捕,公安局、检察院、法庭这之间是怎样一个流程?至今为至没有机关给受害者家属任何消息,法律规定案发时间至开庭时间为多长?【律师答复】咨询问题涉及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及诉讼期限问题,现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复:一、关于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本案中,公安机关负责对杀人案进行立案和侦查,检察机关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具体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
    2023-04-22
    164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案件诉讼费等财务问题的函
    中国银行:你行《关于案件诉讼费等财务问题的请示》(中银财〔20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诉讼费用(如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银行(原告)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先在“应收及暂付款”核算;诉讼案件终结后,法院裁定应由银行承担的诉讼费用,直接转入银行的业务费用;法院裁定应由对方当事人(一般为银行的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银行应连同债权本息一并向其追索,并根据追索结果作不同处理:(一)如果银行收回现金或实物财产,则先冲销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列支的诉讼费用,再依次冲减债权本金、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二)如果由于债务人破产、死亡等原因,银行最终无法追回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则由银行作为损失款项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对于聘请债权的诉讼代理费用,应在“业务费用”中增设“律师费”进行核算。二、关于“拆放同业款项”利息核算对于银行“拆放同业款项”的利息核算,应比照《财
    2023-06-06
    355人看过
  •  刑事案件起诉后的诉讼时效问题
    刑事案件中,追诉期限即法定追诉期,指犯罪嫌疑人被追诉的期限。根据最高刑期和是否有证据取得情况,追诉期限可长达20年。若最高刑期不超过5年,则5年内未取得证据无法再提起公诉。追诉期限对于刑事案件至关重要,是判断案件是否达到追诉时效的关键。刑事案件中,没有有效期的概念,只有追诉期限的概念。刑事案件的有效期从5年到20年不等,所谓刑事案件的有效期其实就是法定追诉期。而刑事案件的追诉期必须要结合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面临的最高刑,如果最高刑期都不会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可是在5年之内没有取得任何的证据,5年之后就无法再提起公诉了。刑事案件起诉后的追诉期限可以延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起诉后的追诉期限为一定期间,即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审判终结之日止。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被延长。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等案件,根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期限可以延
    2023-10-18
    456人看过
  • 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分类问题
    现行破产法制度下,破产管理人的指定原则上采取随机方式。但实践表明,完全随机地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并非均有利于破产案件的审理。从审判实践需要出发,有必要探索对管理人的分类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在随机指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勤勉程度、履职情况等考核指标,确定管理人的等级;与此相对应,可以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标的额的大小,将破产案件分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小额破产案件等类别,据此确定不同管理人的不同办案资质。这样既能使职业能力尚不能满足破产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人通过办理一些案情简单、财产较少的小额破产案件来积累经验,同时也对办理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还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综合管理人队伍的专业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对管理人实行晋级和降级管理。从已有的地方法院实践看,管理人的分级管理有利于促进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管理人队伍的管理
    2023-08-17
    318人看过
  • 审理破产案件出现的问题及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对一批资不抵债、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已是历史的必然。从去年到今年,市委市政府从国家经济全局战略考虑,对全市的国有企业破产工作非常重视,从破产企业的申请、法院的受理到破产案件终结,提出了量化指标。由于上级领导的重视,破产案件的审理可谓如火如荼,遍地开花,硕果累累,形势喜人。有的企业成功拍卖后,新的企业以新的体制开展生产经营,解放了生产力,解决了一大批破产企业职工的再就业,搞活了地方经济,社会稳定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有的企业在破产清算中,招商引进有实力的经济组织租用原企业的厂房、设备,成立新的有限公司,新的公司录用了原企业大部分职工,用新的经营理念生产经营,这样,既为下一步清算组拍卖变现资产打下良好的基础,又搞活了经济,可谓一举两得。统观目前现状,破产工作虽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为
    2023-06-11
    459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的的一些问题怎么处理
    林某系某公司员工,1999年患重病,2001年,林某与公司因报销医疗费问题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后,林某不服,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报销林某2000年2月至2001年11月之间的医疗费用6万余元;林某2001年11月以后的医疗费按医保处核定的标准报销。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均明确报销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计算。2004年9月,林某再次对2001年11月以后的医疗费用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按非强制性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标准计算,应报销费用为15万余元。后某公司对此提起诉讼,法院建议仲裁委撤销裁决书,同时建议原告某公司撤诉。在仲裁委没有撤销裁决书的情况下,原告撤诉,仲裁裁决书已生效。林某申请执行,因该公司破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林某以仲裁裁决书为依据向该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劳动债权。清算组提出异议,认为应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确定劳动债权数额。该案在审理中观点不一:对于法院能否审查仲裁裁决存在
    2023-04-29
    387人看过
  •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
    管辖权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程序正当论的必然要求。然而,管辖权的正确确定在某些案件中显得相当复杂和困难,对案件事实的不同认识,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甚至对程序问题的不同把握,都会影响管辖权的确定。本部分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不当合并诉讼、虚列被告等方式规避法律而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形,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并进行了详细说明。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的有关问题(一)原告申请撤回对销售者的起诉的情形在绝大部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均将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向销售者住所地或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销售者在有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免责,仅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实践中,在销售者住所地及其行为地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普遍采用的诉讼策略。而且,原告常常在销售者住所地或行为地法院受理案件后,基于某种考虑撤回对销售者的起诉,以期达到在特定地点提起诉讼的目的。
    2023-04-23
    100人看过
  • 诉讼费用归属问题:财产侵权案件中应由谁承担?
    财产侵权诉讼费用一般是由败诉方来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承担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
    2023-07-06
    201人看过
  • 破产法立法与执法问题研究之二: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破产的企业作为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可能很多,必须及时妥善解决。现行破产法和民诉法中对此均未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意见》第13条、第14条又规定,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受诉法院不能在3个月内结案的,应当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
    2023-04-21
    398人看过
  • 离婚涉外案件:诉讼地点问题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照其国内的法律进行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涉外诉讼离婚法律有什么规定我国采用的是法院
    2023-07-04
    500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衍生案件的诉讼费缓交是否存在争议?
    适用本通知可允许缓交诉讼费的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仅限于破产案件受理后,依《企业破产法》规定新提起的有关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破产案件受理时已经开始、尚未审结的有关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按照现有规定办理。破产案件受理时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撤回后,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再提起诉讼的,一般不再适用本通知。破产案件适用范围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023-07-05
    29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案件的系属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2
      诉讼系属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之一,是对某诉讼事件现正存在于法院之事实状态的科学概括。民事诉讼中,诉讼系属是指诉讼存在于法院的事实状态,具体而言,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请求,已在某个人民法院起诉,现存在于法院而成为法院应当终结的诉讼事件之状态。在传统民事诉讼理论中,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中,诉讼系属是一个耳熟能详的法律概念,它反映了某个诉讼现正处于某个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是对诉讼自起
    • 涉及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谁来支付,诉讼费用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2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先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人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则按双方责任的比例分别承担缴费。每个离婚案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按0.5%缴纳。
    • 债权人破产案件申请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申请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能证明其已经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所有债务时,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二)申请文件 1.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同意破产的股东会议决议。 3.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除依
    • 申请破产清算诉讼文书的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4
      以下就是申请破产清算诉讼文书范文反诉人(本诉被告):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地址:法定代表人: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赔偿损失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后续损失将按实际追加请求);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反诉人向被反诉人出售__产品,被反诉人陆续收货付款。后因被反诉人无力付款,将未用完的产品退回反诉人,并承诺尽快付清欠付货款。此后,被反诉人于2008年月
    • 破产案件诉讼费收费标是哪些的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4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