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6)高行终字第24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专利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39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向各方当事人告知本案合议庭成员。2006年5月31日,上诉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向本院申请不开庭审理,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法书面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名称为电动玩具自行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即本专利)由李汉明于2003年2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于2003年9月17日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03319770.9。
2003年11月18日,陈小满以本专利产品在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和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且不是新设计,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支持其请求,陈小满提交了两组证据材料。
第一组证据(附件1-8),用以证明本专利在申请日前已在美佳玩具网上公开过。
附件1:由香港标准出版社出版的《玩具总汇》。
附件2:汕头市公证处于2003年11月12日作出的(2003)汕市证经字第434号公证书,内附操作过程和网页打印件两个附件。其上显示,公证员于2003年11月10日登陆美佳玩具网:
1、在玩具搜索的名称关键字一栏中键入玩具货号MK0314271,在发布日期栏键入326天之内,网页显示未找到符合查询条件的记录,而将发布日期改为327天之内时,网页显示找到了符合该货号的名称为窗盒电动音乐自行车8808的记录。
2、返回美佳玩具网主页,在玩具搜索的名称关键字一栏中重新键入玩具名称自行车,重复上述其他操作,网页显示在查询结果中增加了名称为窗盒电动音乐自行车8808的记录。
附件3:汕头市公证处于2003年11月24日作出的(2003)汕市证经字第442号公证书,内附操作过程和网页打印件四个附件。其上显示,公证员于2003年11月17日登陆美佳玩具网:1、在玩具搜索的名称关键字一栏中键入玩具货号MK0314271,在发布日期栏键入333天之内,网页显示未找到符合查询条件的记录,而将发布日期改为334天之内时,网页显示找到了符合该货号的名称为窗盒电动音乐自行车8808的记录。2、返回美佳玩具网主页,在玩具搜索的名称关键字一栏中重新键入玩具名称自行车,重复上述其他操作,网页显示在查询结果中增加了名称为窗盒电动音乐自行车8808的记录。
3、返回美佳玩具网主页,在产品种类一栏中选择电动车,重复上述其他操作,网页显示在查询结果中增加了名称为窗盒电动音乐自行车8808的记录。
附件4:汕头市公证处于2003年12月15日作出的(2003)汕市证经字第463号公证书,内附操作过程和网页打印件两个附件。其上显示,公证员于2003年12月11日登陆美佳玩具网:1、在玩具搜索的名称关键字一栏中键入玩具货号MK0314271,在发布日期栏键入357天之内,网页显示未找到符合查询条件的记录,而将发布日期改为358天之内时,网页显示找到了符合该货号的名称为窗盒电动音乐自行车8808的记录,但该记录的图片已被删除。2、返回美佳玩具网主页,在玩具搜索的名称关键字一栏中重新键入玩具名称自行车,重复上述其他操作,网页显示在查询结果中增加了名称为窗盒电动音乐自行车8808的记录,该记录的图片已被删除。3、返回美佳玩具网主页,在产品种类一栏中选择电动车,重复上述其他操作,网页显示在查询结果中增加了名称为窗盒电动音乐自行车8808的记录,该记录的图片已被删除。
附件5:广东龙湖律师事务所签章和两自然人签字的陈述书。其上载明:在两次对美佳玩具网上MK0314271电动玩具自行车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后的2003年11月21日,广东龙湖律师事务所的苏泳生、张海亮律师就美佳玩具网上的该电动玩具自行车的发布日期及2003年2月刊的《玩具总汇》印刷完毕日期或公开日期等问题向美佳公司的谢惠俊总经理进行调查,谢惠俊答复:1、MK0314271电动玩具自行车于2002年12月19日在美佳玩具网上发布,并提供了该公司电脑系统中的该玩具的记录打印资料两页;2、2003年2月刊的《玩具总汇》于2003年1月份印刷完毕并出厂发行。但谢惠俊拒绝为上述证言出具书面证明。
附件6:李汉明和澄海市雅得塑胶玩具有限公司(简称雅得公司)于2003年9月18日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中专利使用费为人民币20万元。
附件7:雅得玩具样页复印件,其上载明的是编号为NO.8808及NO.8816的玩具及其包装图片。
附件8:产品包装盒照片,所示两种NO.8808产品外包装的区别在于一种包装盒的正面玩具上方标注了本产品申请国家专利:专利号:ZL03319770.9字样。
第二组证据(附件9-16),用以证明本专利产品在申请日前义乌小商品市场已有销售。
附件9:汕头市公证处于2003年11月17日作出的(2003)汕市证内字第1515号公证书,内附广东龙湖律师事务所《协助调查函》,其上书写有由汕头市富达货运站签章的赵连国出具的证言以及金园区富达货运站托运单复印件。公证内容为《协助调查函》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不包括金园区富达货运站托运单)。原件上所盖的广东龙湖律师事务所、汕头市富达货运站之印鉴均属实。
附件10:汕头市公证处2003年11月17日作出的(2003)汕市证内字第1516号公证书,内附广东龙湖律师事务所《协助调查函》,广东澄海利达托运站结算单,其上书写有由澄海市利达运输公司签章的杨重武出具的证言以及雅得玩具NO.8808产品样页复印件。公证内容为: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协助调查函》的原件相符(不包括广东澄海利达托运站托运单)。原件上所盖的广东龙湖律师事务所、澄海市利达运输公司业务专用章(1)之印鉴均属实。
附件11:义乌市公证处于2003年12月4日作出的(2003)浙义证民字第8074号公证书,内附丁明云证言及雅得玩具NO.8808产品样页附图。丁明云证言为:其自2003年2月中旬开始销售澄海市雅得塑胶玩具有限公司生产的货号为8808号的电动玩具自行车(见附图)至今。公证内容为证人签名、捺指印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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