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是指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其管辖范围内的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有若干指定管辖权的案件。此外,管辖权无法指定,因此哪些案件可以指定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管辖权
1。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原因(如所有法官的撤职)和事实原因(如自然灾害)
3。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双方属于同一地方、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方、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定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报告应当逐级进行
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8条,应在提交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请求将第一审刑事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初由人民法院管辖认可的。尚未开庭审理的,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争议,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人民法院报上一级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因院长回避等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请求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指定管辖的决定分别送达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人民法院
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收到上级人民法院的书面决定后,不再行使管辖权指定其他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退还全部案卷,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移送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到法学教育网整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提示第条]指定管辖的案件有三种:。管辖不清;2.有争议的;三、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我们应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权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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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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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申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最高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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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下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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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哪些刑事案件,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