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子的继承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07:10:24 234 人看过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

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

1、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2、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

按照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在该房屋内有常住的户口。

一、拆除公租房承租人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拆除公租房承租人的安置方式有: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作为被拆迁人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第一和第三种方式比较常见。分析了第三种即货币补偿方式。

二、公租房可以继承吗什么同住人可以继续租赁

公租房是不可以继承的,以下同住人可以继续租赁: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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