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16:04:42 349 人看过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有哪些

依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安全义务,包括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窃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哪些

网络服务提供者如下:

1.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是选择某类信息上网供公众访问的人,如为用户发送信息的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完全控制网页上的信息,公众一般只能浏览或下载而无法改变其提供的信息。

2.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除内容服务以外的其他种类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网络基础通讯服务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信息服务、数据中心服务、网络加速服务、上网服务、应用服务、域名服务等网络接入、存储、传输、应用等。他们的作用在于为信息的传输提供基础设施和基础的通讯服务等,以维持网络的正常运行,支持网上的信息传输。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2.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3.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4.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5.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n(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n(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n(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n(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n(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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