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款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可以共同主张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9:06:10 235 人看过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补偿款和赔偿款有什么区别

补偿一般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则而做的填补性规定,目的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对承担补偿责任的个体并不进行否定性评价。

而赔偿则是法律为了惩罚责任人而进行的惩罚性规定,目的不仅是填补受害人损失,更侧重惩罚责任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体进行否定性评价。

赔偿责任比补偿责任更重。补偿责任小于等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往往超过受害人的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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