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怎么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2:00:29 328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不合格施工单位怎么赔偿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有哪些

1、技术原因:

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

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

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4、人为事故和自然灾害原因。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如果建设工程不合格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国家法律上也是有相关的规定,需要赔偿损失,法院也是给予支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6: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是谁
    建设单位即是业主单位,投资方,土地产权拥有方。开发商从事土地开发运营或者销售过程的具体事宜。一般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单位会是一个共同体,既一个组织同时拥有这两个身份,就如同一般大地产公司,既投资买地,又进行开发,他们就是唯一的业主单位;有些项目如PPP项目类型,国家出地,由其它组织合作,出资建设进行开发设计运营一系列工作,后期国家再回购,这里面国家部门和开发单位都是业主,但又是两个不同主体。一、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一)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二)开发商独立建设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三)地下防空工
    2023-06-26
    47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的主体资格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设施工内容主要包括:(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防雷等配套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3)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从事上述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
    2023-06-27
    325人看过
  • 工伤保险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交
    属于施工单位缴纳,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职工无关,职工是不缴费的,按照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照单位的工伤风险性质给予不同的费率。一、工伤保险基数怎么算?工伤保险基数是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计算,即用人单位为职工发放的工资总额。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本身而遭受的自身损害,所提供的保险保障。在劳动者于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因此遭受身体损伤的情况下,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劳动者自身无需缴纳,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基数,乘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所得。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般控制在1%左右。二、工伤险单位缴纳比例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
    2023-03-26
    115人看过
  •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职责不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023-06-15
    493人看过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中的区别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职责和关系。建设单位相当于地主,出钱并监督施工,而施工单位则相当于长工,负责施工。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投资方,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两者职责不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提供资金和监督施工,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施工质量。1.建设单位相当于地主,他们出钱并监督施工。施工单位则相当于长工,他们负责施工。所以说建设单位就是甲方,就是出钱盖房子的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2、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
    2023-09-10
    92人看过
  • 建设单位订立工程施工合同要约定人工费用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该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建设单位发生争议可以不拨付人工费用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拨付人工费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
    2023-08-12
    279人看过
  • 建设单位欠工程款引起的建筑施工合同违约纠纷
    这种类型案件,被挂靠单位、挂靠的施工队系债权人,但被挂靠单位是名义债权人,施工队是实际债权人。订立建筑合同的双方是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依据合同向建设单位主张债权,是理所当然的,至于挂靠的施工队负责人能否以个人名义主张债权,这在实践中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施工队只能以建筑公司的名义主张权利或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是个人不是订立合同的一方,不能允许施工队负责人个人主张债权,若允许个人以施工方名义主张债权,因为个人不具备建筑施工资格,则涉及到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施工队个人只能以建筑公司的名义主张权利或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第二种观点的理由是,只要查清施工队确属于挂靠性质,施工队个人可依据施工合同主张债权,因为施工队负责人个人投资、个人组织施工,个人对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享有请求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的
    2023-02-17
    412人看过
  • 区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技巧
    施工单位是:投标人、承包人、专给人修房子的人、修好了参加验收并找建设单位结账的人。相当于要钱干活的人。建设单位是:招标人、发包人、想请人修房子的人、修好了参加验收并办理产权后使用的人。二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是给钱的,一个是收钱干活的。建设单位是要做工程项目并且要使用该项目的一方,施工单位是建设单位请来帮助自己做好该工程项目的一方,建设单位要支付费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相当于是建设单位的上下级关系,是服务与建设单位的一个主体。双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和制约关系。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某个工程向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如何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非普通保住宅: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2、
    2023-06-30
    72人看过
  • 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罚款吗?
    无权,建筑工地罚款不合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因此,有权罚款的机关只能是行政执法部门,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机关及其罚款的限额和罚款的程序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不具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无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工伤保险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交属于施工单位缴纳,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和职工无关,职工是不缴费的,按照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按照单位的工伤风险性质给予不同的费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023-07-21
    450人看过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职能差异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组织结构上有两个不同之处。首先,它们的组成性质不同。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没有产权,而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其次,专业组成不同。施工单位是让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而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营建筑公司等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组织结构上有两个不同之处。首先,它们的组成性质不同。施工单位只负责施工,没有产权,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2、专业组成不同,施工单位是让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营建筑公司等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施 工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在 地 位 上 的 区 别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地位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要承担者,负责具体的建设工作,如施工组织、
    2023-09-03
    333人看过
  • 发包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
    发包人是包括建设单位,他还可以是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但一般见到的是发包人就是建设单位。一、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区别工程发包人和工程分包人的区别是: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分包人指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担任承接分包任务的一方;2、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分包人也称分承包人,其与总包人一同就分包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市政工程总承包能不分包吗市政工程总承包可以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三、工程承包有哪些模式工程承包是将一个项目承包给具有完成这个任务能力的承包者,那么,工程承包都有哪些方式呢?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
    2023-06-23
    210人看过
  •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二、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三、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与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
    2023-06-10
    490人看过
  • 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一、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1、施工单位损坏了设备的,一般按损坏设备的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承担维修设备、置换设备等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
    2023-04-19
    376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该怎么做律师回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
    2023-06-15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何种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怎样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1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建筑工程质量施工的处罚如下: 一、责令建筑设计单位改正,并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且需要赔偿受害者昂的损失。 第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由建设单位备案还是施工单位备案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5
      建筑工程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1.合同主体应适格。对通过市场跟踪所选择的,应核查其资质证书、企业资信、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3.合同用辞应规范。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何结算工程价款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2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 施工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怎么投诉?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问题找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进行投诉,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