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职务发明的规范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3:04:32 292 人看过

一、确定职务发明的规范标准是什么

确定职务发明的规范标准是: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一般是指单位短期或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委托研究等。在这些工作任务完成中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的完成,与原来担任的职务或所接受的工作任务有密切关系,在任职期间已经开始研究设计,有的甚至已经接近完成,所以应该认为是职务发明。

二、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是谁

职务发明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法人等组织包括互联网媒体平台的工作人员为了执行本单位或者本平台的工作任务或者是主要利用了本单位和本平台的各种资源与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性的发明创造。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

因为职务发明的有效期就不是终身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要注意,使用他人专利期限一定要向专利局检索后再选择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职务发明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务发明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一)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二)履行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但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或者仅在完成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或者测试的除外。对于职务发明,单位享有申请知识产权、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的权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二、职务发明创造人享有哪些权利?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
    2023-04-16
    77人看过
  • 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
    环猎私家侦探网讯: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标准直接决定了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这类关于技术成果权利归属的问题是专利法律关系中最为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关注的热点。在理论上和立法实践中,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划分标准。从总体上看,大致有这样一些观点。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前面提到的《日本专利法》第35条中给职务发明创造下的定义便带有这种观点的痕迹。这种将单位业务范围视作职务发明范围的作法显然有利于单位。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履行职务,这种发明自然相应地成为职务发明。但是,如果单位不能给予其职工以报酬,这种划分标准便有失公平。这种模式实际上剥夺了职工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一切发明创造享有权利的
    2023-06-08
    194人看过
  • 什么是职务发明专利,如何认定哪些属于职务发明
    一、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
    2023-06-01
    427人看过
  • 非职务发明补助标准是多少?
    一、非职务发明补助标准是多少?对非职务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费用资助,帮助非职务发明人减轻专利申请成本。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二、如何判定职务发明?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2023-04-29
    409人看过
  • 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的有关规定
    职务发明: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材料、或不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但单位应给予发明人奖金和报酬。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以外的发明为非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归发明人个人所有,几个人共同完成的,归几个人共有。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重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发明完成过程中,帮助进行一般性的测试、试验、加工、计算或资料整理以及进行领导和后勤支持工作的人员不是发明人。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可以有偿或无偿转让、或继承。(而专利技术转让只是使受让方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使用该专利技术)。专利权人:是某项专利这一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即为该项专利
    2023-06-08
    468人看过
  •  古树砍伐规范:树立明确的标准
    农村砍伐古树案件的标准包括: 滥伐古树或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砍伐幼树500株至1000株等。只要达到这些标准, 就会构成立案侦查的条件。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农村砍伐古树案件的标准包括:滥伐古树或林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砍伐幼树500株至1000株等。只要达到这些标准,就会构成立案侦查的条件。相关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能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 村 砍 伐 古 树 案 件 标 准 是 什 么 ?根据素材,无证砍伐树木的立案标准如下: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此外,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因此,若您的行为符合以上标
    2023-09-17
    439人看过
  • 职务发明需符合何种标准认定
    一、职务发明需符合何种标准认定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谁职务发明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法人等组织包括互联网媒体平台的工作人员为了执行本单位或者本平台的工作任务或者是主要利用了本单位和本平台的各种资源与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性的发明创造。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
    2023-06-07
    147人看过
  • 确定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1、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专利保护的期限是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
    2023-04-16
    71人看过
  • 过节费发放标准2024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过节费发放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没有,过节费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给员工的福利。国家法律不干涉,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工资。《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二、企业加班工资怎么算的?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
    2024-01-23
    391人看过
  •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主要有:1、合理预见原则;2、减轻损害原则;3、损益相抵原则;4、责任相抵原则;5、完全赔偿原则等。损益相抵,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由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法定条款比较多,而约定条款签订的质量有待于提高。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约定条款的事项主要有:试用期,商业秘密、竞争避止条款,企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它事项。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则与法定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
    2023-08-11
    395人看过
  • 我国职务发明报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我国职务发明报酬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2)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3)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
    2023-04-27
    243人看过
  • 在职发明有什么规定?
    1、在职发明创造是指本单位享有发明创造权的在职发明创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履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职务发明者与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劳动者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所有权上,即劳动者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原则上,解决这一问题应遵循“合同高于法律”的原则,即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归属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解决,职务发明创造可以分为两类:1.第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发明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二)在执行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三)辞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或者转岗,与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单位交办的任务有关;二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未向社会公开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术资料)
    2023-05-07
    430人看过
  •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谁确定的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最高院确定的,去年年初出台的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
    2023-03-01
    338人看过
  • 明确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明确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
    2023-06-01
    30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专利职务发明规范是哪些?怎么界定职务发明?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9
      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 判断标准 总体上看,有这样一些观点。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
    • 非职务发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什么是非职务发明专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
    • 发明专利确定是什么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19
      确定发明专利新颖性的标准有: (1)在专利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像件; (2)专利申请提交前,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以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
    • 职务发明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5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认识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
    • 职务发明如何确定第一发明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7
      在我们的这个职务发明如何确定第一发明人?我国专利法还赋予发明人和设计人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的权利、取得物质奖励的权利,并相应地规定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