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寺庙游“宰”你没商量被迫消费游客无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7:33:20 229 人看过

旅游的旺季,同时也是投诉的旺季。在各种“霸王条款”的簇拥下,消费者在忍受着各式各样的无奈。

“史上最长黄金周”结束了,市民孙小姐和许多人一样,选择出门旅游度假,没想到却被一个免费赠送的寺庙景点给坏了好心情。

“白天看庙,晚上睡觉”曾是不少人对一些旅游景区的戏谑。在各家旅行社推出的国内游线路产品中,寺庙几乎是必去的景点。市民孙小姐国庆期间跟随旅行团到婺源旅游,被免费赠送了一个寺庙景点,正是这个免费的寺庙游,却让她和朋友心里“添堵”。

“寺庙游”免费赠送?

婺源、三清山一向是深圳市民旅游的热线,平时工作太忙,已经许久未休假的孙小姐趁着国庆长假,和朋友各自带着孩子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婺源、三清山之旅。孙小姐告诉记者,早在挑选出游线路的时候,孙小姐就被旅游宣传单上的描述吸引住了:“××山风景区(赠送景区,60分钟)……景区内山清水秀,竹木葱郁;远观古村落,飞檐翘角粉墙黛瓦;近看星江水,蜿蜒曲折玉带缠腰。有‘古树迎宾’、‘临江览胜’、‘古石滩’、‘红军岩’、‘千年古刹黄莲寺’……”这个免费赠送的景点看起来多美,可不就是一个避暑胜地嘛。

在宣传单上的景点描述后还有这样一句话:“若进入寺庙参观,请务必慎重捐赠,寺内香火等消费我社不负责追偿”,现在看来是一句警示之语,但是在报名出游的时候,孙小姐并没有特别留意到这句话。

这个赠送景点被安排在行程的第二天,一路山清水秀让孙小姐一行兴致很高。很快来到一座寺庙前,原来带着孙小姐团队的当地地陪只把团队送到寺庙前便止步了,把团队交给寺庙内的专职导游。

导游带着孙小姐一行往寺庙里走,孙小姐和孩子走在队伍的最后,刚走到寺庙门槛边,门帘“唰”地一声放了下来,把孙小姐和孩子隔在门外。开门迎客的寺庙为什么人一进去就放下门帘?孙小姐觉得有点不对劲,便留了个心眼没有跟进寺庙参观。

撞声“祈福钟”收费50元

孙小姐在景区外围游览,见到一口硕大的寺庙钟,孙小姐拍照留念后,突然闪出来一位身披袈裟,头戴唐僧帽的“僧人”,“打扮和唐僧一模一样,我当时想,一般寺庙里的和尚也不是这种打扮啊”孙小姐后来回忆道。“僧人”一开口便说:“这位小姐,给孩子撞下钟祈福吧。”孙小姐想,“哪有称呼游客为‘小姐’的?”,便回绝道:“我们家孩子大了,不玩这些了。”看孙小姐拉着孩子想走,“僧人”竟拉下脸来出口威胁:“小姐,你撞了钟能保你一家平安;你若是不撞,你家人是不会平安的!”

孙小姐越想越不对劲,赶紧打电话给同行的朋友,叮嘱她游完寺庙后要提防景区外围的撞钟景点,“肯定是骗钱的”。话音没落,孙小姐所在的团队已经到了撞钟景点。孙小姐朋友的孩子还小,一见到这么大的寺庙钟便雀跃不已。守在钟旁的“僧人”见状一把拉过孩子的手:“小朋友,来,撞一下钟保平安啊!”说着就抓着小孩的手按在撞钟的木头上,“当”的一声,收费50元,再撞一声,又50元。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的家长,已经被迫消费了100元。

被迫“高消费”游客很无奈

孙小姐告诉记者,单单参观寺庙这个赠送景点,她的朋友已被迫消费了几百元。而同一个旅行团的团友,则在寺庙里花了五六百元“烧香费”。记者了解到,免费参观寺庙,结果却被胁迫消费各种“烧香费”、“算命费”、“解签费”等费用的情况,并不在少数。许小姐参观海南省三亚的一座寺庙时,就被庙里的“僧人”劝说着花了199元烧了一柱“高香”,“花钱买个心安吧。”许小姐自我解嘲。石先生则花了几百元买了一柱当时庙里最大的香,结果刚刚插到香炉里,寺庙里的一位工作人员突然伸出手来把香炉里已经插得密密麻麻的香一把拔起,扔到一边,这边络绎不绝的香客正不断地往香炉里插上香烛。看着被扔在一边的香,石先生感觉很无奈。

此外,以免费参观寺庙为名,设立各种收费项目胁迫游客消费的名目可不少。陈先生在桂林某寺游玩时,家里老人免费求了一次签,但解签是要收费的,解签时“和尚”对老奶奶说近期家中不顺之类危言耸听的话,要保老少平安,最好是烧上“全家福香”,一支香开价180元。陈先生觉得有诈,但拗不过老人家有迷信思想,只能掏了180元。

王小姐是佛教徒,她在赤壁游玩时,也被当地导游带到一个小庙,庙里“和尚”对王小姐说:“你跟佛有缘,要请一尊汉白玉的佛回家供着。”说着捧出一座普通的佛像,开价3000元。对佛教有所了解的王小姐并不上当,便推说现金不够,谁知“和尚”竟掏出一个POS机说:“我们这里能刷卡,施主不必担心。”让王小姐哭笑不得,后来在同行朋友的帮助下好说歹说才脱身。

律师:

异地维权不易

游客定要理性

今年“五一”实施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但记者咨询律师后却发现,消费者一旦在寺庙中遭遇心理胁迫消费,依照《旅行社条例》并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以孙小姐和朋友在三清山寺庙中的遭遇为例,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阳表示,旅行社在出行前的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这一景点,并且有相关的免责条款,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就表示认同了这一行程安排。如果消费者在旅游地寺庙中被胁迫消费,可以向当地旅游部门投诉,但消费者异地维权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因此赵阳律师表示,最好的办法是消费者要有理性的消费意识,避免旅游中的各种陷阱。

旅行社:

个别导游

欺骗游客

蔡先生曾经从事导游行业多年,如今已经离开旅行社自己创业的他告诉记者,每个著名的自然风光旅游景区一般都会有大大小小的寺庙。个别导游利用游客对佛教的信仰,在前往寺庙的途中,导游就会不断向你灌输有关宗教的东西,告诉那里的某某佛祖有多么灵验,会举出各种各样的实例,来打动你的心肠。进入寺庙后则好言相劝,让游客为祈福消灾自动掏腰包。

鹏城康辉旅行社宣传总监刘小姐表示,不一定只有无名的小寺才存在胁迫游客消费的现象,她自己去某著名风景区旅游时也遇上这种情况。“有些寺庙本身名气大、香火旺,旅行社在编排行程时不得不把它考虑进去。为了提醒游客,旅行社会在宣传单上加以提示,希望游客提高警惕。”(苏润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国内旅游宰客如何维权
    一、国内旅游宰客如何维权在国内旅游中,游客被宰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游客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等具体情况来灵活采用。方式如下:(1)保存好相关的一些证据,包括旅游合同、行程单、包括一些音频和视频资料,旅游结束后与该地旅游监察支队进行投诉,旅游监察支队会第一时间进行立案处理;(2)如果确实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一些问题,或者是属于市旅行社委托社的问题,旅游监察支队会责成被投诉旅行社先行赔偿游客损失;(3)如果被投诉旅行社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还将被依法进行查处。(4)游客可以选择和旅行社进行协商解决,让旅行社进行相关赔偿;(5)游客可以根据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当中的仲裁条款,来申请仲裁;(6)游客可以向组团社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国内旅游宰客的注意事项1、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
    2023-06-05
    481人看过
  • 山西一游客景区游玩时坠亡,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
    山西一游客景区游玩时,不慎从平台坠落,导致坠亡。游客意外死亡景区赔偿要根据是否存在责任判断,景区未做到保障安全义务的情况下,要赔偿坠亡人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旅行社在未尽到救助、提醒的义务下,要承担部分责任。一、山西一游客景区游玩时坠亡近日,山西省汾阳市上林舍旅游景区发生一起游客意外坠亡事故。目前,该景区已停止一切经营项目,汾阳市已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相关调查、善后处置工作。二、游客意外死亡景区如何赔偿游客意外死亡景区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如果认定景区存在责任,旅行社和游客本人没有责任,则按照公众责任保险的条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众场所责任保险进行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
    2022-06-15
    169人看过
  • 旅游被宰报警立案吗
    在旅游的时候发生宰客行为的,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是不会管民事纠纷的,所以报警是不会立案的,游客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等的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旅游纠纷类型主要有哪些一般情况下,旅游纠纷类型包括如下
    2023-06-01
    147人看过
  • 限制消费旅游指的哪种旅游
    为了保障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被判定有履行不能情形或违反约定履行义务的自然人,需采取限制其高消费的强制性措施。限制其在拥有广大社会资源的同时还享有的高消费权利,如外出旅行度假等。被实行限制消费措施的自然人不得完成超出其正常生活与工作需要的超高消费行径,比如去高级住宿设施并且进行昂贵消费活动等。这些限制具体表现为:出行方面,坐飞机或是高铁软卧、坐轮船不得超过二等舱位;生活中的住宿标准,如入住五星或四星级酒店以及高级夜总会等场所;另外还有购置不动产、新建、扩建、豪华装修奢侈居住环境这样的大手笔花费等等。此外,对于高端写字楼、现代化宾馆、公寓等场所的短期租赁、非经营所需的车辆购买、非必要的旅游度假安排、子女就读高等学费的私立学校都将成为限制消费的范围内。同样的,对于购买保险和债券理财产品的巨额支出,以及除生活和工作所需之外的所有其他超前消费方式也是不能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4-08-03
    420人看过
  • 为什么景区导游要殴打旅游者
    三亚作为旅游目的地,很多人都会在这里玩。今天三亚发生了一起景区员工殴打导游的事件。那么,这是怎么发生的呢?景区员工殴打导游违法吗?5月12日13时45分左右,三亚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三亚南山景区一名导游与景区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指示崖州分局南山派出所处置。13时52分左右,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据了解,当天13时40分左右,导游黄先生带领团队在南山景区检票口入园时,因未提前向两名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报名,导致购票人数与实际入园人数不符,与景区检票口工作人员陈某涛发生纠纷。随后陈某涛让导游黄先生去补两张儿童票被拒,导致双方因此事在检票口发生争吵,之后矛盾进一步升级,直到陈某涛推搡殴打黄先生。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在充分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者陈某涛(男,37岁)给予行政拘留
    2023-08-08
    476人看过
  • 旅行社强制游客消费1万,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图便宜报低价团却被强制消费4月中旬,廖-女士和朋友涂*姐报名参加了由**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推出的“西山之旅—昆明、大理、丽江双飞6日游”,每个人的团费为380元。廖-女士称,在报名时,旅行社承诺,该旅行团并非是购物团。在廖-女士提供的与旅社签订的协议中,记者看到上边写明380元费用包括往返机票、旅客的一日三餐及住宿,其中并未有需要旅客购物的条款。4月27日,旅行团来到云南丽江,负责带团的男导游名叫阿-灿,一开始大家还和和气气的相处。在经过一番游玩后,阿-灿将40多名旅客带到一处专门销售保健品“螺旋藻”的门面,然后门面里的两个服务员就开始给廖-女士等进行推销。因为实在觉得这种推销太烦,廖-女士等旅客中只有几个人买了10多包螺旋藻,大家便匆匆离开了门面上了大巴车。不料,这样的行为一下子惹怒了阿-灿,直接让两个服务员将螺旋藻拿到旅游大巴车上,紧接着,阿-灿用扬声器告知各个旅客,“将
    2023-05-05
    381人看过
  • 旅游业消费者
    消费者
    对服务的售后评价是相当重要的。服务的不可感知性使服务的售前评价非常困难。消费者可能向他们的朋友征求建议,但它们实际上还是用他们的亲身经历评价服务。客人的第一次接触只是试探性的,如果饭店或餐馆能够让他们满意,他们会再次光临。消费者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认识通常是以价格来作为质量高低的指示器。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日常的工作压力较大,在完成阶段性的工作之后,可能会去度假。在短短的三天假期中,她需要有豪华的居所、上乘的食品和服务。她预期每晚付175美元。她打电话给一家饭店,这家饭店提供85美元的特价。这是该饭店为吸引她而特意做出的折让。然而,现在这家饭店的价格降得太低了,对她来说已经不具有任何吸引力了。由于她以前没有入住过这家饭店,这样低的价格只能让他怀疑这家饭店地服务达不到他所期望的水平。同样地,当一个想品尝新鲜的海产品的人看到菜单上烤甲鱼的价格为7.99美元时,他会认为这是质量较差的冻鱼,因
    2023-06-07
    180人看过
  • 旅游车途中逃跑13游客"被甩"
    虽然从西部旅游回家已经8天,但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畅想假期的13名游客,内心的怨气仍无法消除。在旅程最后一天,当地的旅游车将他们甩下。昨天,北京某旅行社负责人否认出现甩团问题,并称因和当地旅行社就车辆价格问题未达成协议,所以同意旅游车从景点离开。旅游途中车辆消失8月6日上午11点,正在青海塔尔寺内游览的13名北京游客忽然接到陪同导游小刘的电话,电话里小刘焦急地告诉他们:出大麻烦了,你们赶快出来。当游客们急匆匆返回下车的地方,却看不到旅游车的踪影。最终,他们在距离塔尔寺一公里的地方,找到了满头大汗的小刘和被扔在路边的行李。按照大家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在西部旅游期间应安排空调客车。但8月4日抵达首站银川时,游客乘坐的是一辆车况很差的小客车。在数位团员的强烈要求下,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多,才更换成这辆带有空调的大客车。昨天,旅行社负责此条线路的周经理表示,当时由于更换车辆产生了4500元费用,13名
    2023-06-07
    298人看过
  • 《旅游法》呼吁旅游消费理性回归
    前言:面对涨声一片的旅游团费,兰州白领李琼犹豫不定,价格翻了一倍,虽然减少了购物,是纯玩团,但是心里还是有点纠结。李琼的话是十一黄金周大多要出游跟团消费者的普遍心态。27日,记者走访多家旅行社对商家和消费者进行采访。酝酿了30多年的《旅游法》将在今年十一正式实施。新法规整顿零负团费、进店购物等饱受诟病的行业乱象,保护游客的利益,使得出游费用更加透明。记者在兰州调查发现,国内热门路线九寨沟黄金周出游费涨幅近一倍,境外旅游如东南亚、港澳台路线涨幅更大。兰州市内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提价,旅行社肯定是要赔本的。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以往旅行团许多临时导游基本0工资,全靠提成养活,现在不但多出人工费,旅行社与许多消费场所合作收益也将断粮,因此机票、住宿、三餐费用都转嫁在消费者身上。《旅游法》实施前夕,兰州各大旅行社开始整改,新招跌出。甘肃康辉旅行社仔细划分顾客群,有针对性的研发旅游产品;甘
    2023-06-07
    296人看过
  • 如何取消旅游旅游合同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吸引游客组游客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境内旅游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旅行社因为自身缘故取消合同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违约金的赔偿问题需要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应记得就此事做出相关协议,并写入合同。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内解除合同的,向游客退还全额费用,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日%;出发当天是20%。如果乘客在出发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50%;出发前3日至1日为60日%;出发当天是80%。
    2023-02-26
    156人看过
  • 报团旅游被宰该咋维权
    根据《旅游法》第57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根据《旅游法》第102条第3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与旅行社订立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旅行社在免费景点收取所谓服务费,属于不当得利,游客可以要求退款或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法条链接:《旅游法》第27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第102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暂
    2023-05-01
    438人看过
  • 景区发生旅游消费欺诈要严厉查处
    10月14日上午,副省长王一新主持召开美丽山西休闲游协调领导组会议,听取十一长假期间五台山、恒山等景区发生旅游消费欺诈问题的汇报,对全省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王一新指出,个别景区发生的旅游消费欺诈问题对全省旅游整体形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暴露了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监管、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不落实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教训,对旅游环境开展全面整治,专项督查督办,坚决打击旅游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旅游消费领域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切实起到警醒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倒查管理责任,坚决查处有关人员为官不为、包庇纵容的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构建旅游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为全省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023-06-07
    178人看过
  • 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一、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根据最新修正的《旅行社条例》规定,要是旅行社不跟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是不合法的。《旅行社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违法行为,而且旅行社不跟旅客前旅游合同的,要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具体的法条依据是:《旅行社条例》第55条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1、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2、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3、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4、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5、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二、旅客在旅游中遇到旅行社不签合同的,可以怎么办?1、跟旅行社协商要
    2023-05-02
    495人看过
  • 旅游企业可以拒收旅游消费券吗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重申,指定的旅游企业不得拒收旅游消费券。如有拒收行为的,景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负责清理所有纠纷并赔偿关联单位因此所遭受的损害。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要求,本省指定的旅游企业须在景区售票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欢迎使用山西旅游消费券”和咨询投诉电话的标识,张贴由省旅游局统一印制的关于旅游消费券的使用说明。旅游企业既有的优惠措施需一并在景区门口张贴通告,告知消费者。对有因旅游消费券使用引发的严重投诉、私自收购旅游消费券、虚报旅游消费券数量、伪造旅游消费券等行为的,将取消企业参与活动和申领补贴资格,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05-01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游客在旅游景区受伤,景区要担责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9
      1、如果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游客遭受人身损害,则景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游客受伤,景区不需要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
    • 如何处理旅游景区内游客的争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户外旅游景区与游客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地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游客旅游上强制消费导游如何投诉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5
      如果导游强制要求游客消费购物,可以先向该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游客投诉后,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
    • 旅游被宰怎么办? ? ?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6
      如果旅游被宰了,不要和商贩进一步发生冲突,自己应该收集好证据,选择去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工商部门便会和你一起去你被宰的地点进行调查取证,被证实游客被宰后,被宰的钱财都可以回到游客的手中。《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购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都是不正当价格行为。
    • 旅游团没有给参团游客买旅游保险,游客旅游是意外受伤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般正规的旅行社都会为游客办理意外险,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旅行社赠送的,一种是客人另外付费。如果客户付费了旅行社没有给客户购买意外险,那么可以追求旅行社的责任,由旅行社负责赔偿。另外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也要负责赔偿。如果以上原因和情况都不存在,那旅行社是没有责任的,意外受伤只能和旅行社或者景点(如果景点有责任的话)协商解决了。建议以后出去旅游还是买份人身意外险吧,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