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03:04 299 人看过

发布部门: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兰政办发[2005]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现状及开展整顿规范工作的意义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停车场480余家,其中居民小区配套停车场200余家,宾馆(饭店)内设停车场100余家,经营性及临时占道停车场180余家。停车场数量不足,机动车停放矛盾十分突出。部分停车场管理滞后,收费混乱,随意收费、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工作,对于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提高道路运行能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顿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地下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宾馆(饭店)及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均属于此次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三、整顿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具体内容

1、凡在我市近郊四区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必须持有市公安部门批准颁发的《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和由市物价局办理的《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同时取得以上两证后,才能经营收费。

2、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都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即:物业小区配套停车场仍按市物价局兰价房地(2000)224号文件执行;其它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一律按市物价局兰价费(2000)300号文件执行。绝不允许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3、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停车收费,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收费公示牌必须质地优良、牢固醒目、规范美观,公示牌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

4、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要严格执行收费票据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收取停车费时,必须使用兰州市地税局停车场专用发票。否则停放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可拒交停车费。

5、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和规范工作。要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科学设定机动车停车场,设立规范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对阻碍交通或不合理的机动车停车场要及时调整。

四、整顿规范工作的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由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成立兰州市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领导小组。

五、整顿规范的时间、步骤

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点)整顿和规范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步骤为:

1、7月中旬为宣传阶段。通过下发文件、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等方式,强化宣传工作,使全市停车场的管理者、经营者做到人人知情。

2、7月下旬至8月中旬为整顿和规范阶段。未办理《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和《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要在本阶段内办全两证。办理《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平面草图;

(4)停车场管理制度。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3)《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已办理了《停车场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各类经营性停车场(点),要在整顿和规范期间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重新进行复审。

3、8月下旬至10月底为检查验收总结阶段。由兰州市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通报表扬一批规范的停车场(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停车场(点)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和群众意见较大的停车场(点)进行媒体曝光;对无证经营、不执行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不实行收费公示、使用自制收费票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六、整顿规范的方法和措施

整顿和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停车场的管理与秩序维护工作,并负责做好《甘肃省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的审验发放和停车场专用票据的发售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对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办理和审核《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工作。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对各停车场(点)的收费标准公示牌进行统一监制。市物价局负责此次工作的信访和投诉接待工作。投诉电话为8864863。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整顿和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宣传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同时要引导消费者和停车场经营者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支持参与整顿规范工作。有条件的停车场可安排下岗职工和轻度残疾人上岗就业。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各类停车场逐步达到布点科学、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要求,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关于加大力度整顿手机市场的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通信行业日新月异,但用于通信的手机市场较为混乱。表现在:1.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大部分手机商不填写三包凭证,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不在发票上注明三包规定的内容。手机商为了非法获利往往在电池、充电器、主板、入网证上做文章,打主意。例如,对手机电池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当消费者发现受骗找上门去质问时,因为三包凭证和发货票上没有准确填写记录,无据可查,不法手机商又编造种种理由耍赖、推拖、搪塞,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2.不按三包规定给消费者退货,有的手机商想方设法拖延时间,然后以超过时限为由,只换不退或只修不换,有的应该免费退机,却收取一定的折旧费。3.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少数不法手机商将通过各种渠道收购的旧手机更换外壳后当新机出售,骗取消费者钱财。4.在消费者购买手机时,手机商多游说消费者购买双电双充,即两块电池、两个充电器,说是这样可以方便使用。消费者
    2023-06-07
    100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停车场(库)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为了整顿市容秩序,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自一九八七年九月市政府发布《成都市停车场(库)管理暂行规定》(成府发[1987]108号)以来,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范围内(不含农村),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修建、配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包括社会停车场(库)、民用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专业运输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库),均属于清理整顿的对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点)按《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二、停车场(库)的产权单位,须从即日起主动清查,并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持批准建设文件、设计图纸、有关证、照和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等,到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理清理登记核查手续。三月三十一日
    2023-04-22
    465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其工作规范已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登记工作,简化了办牌办证程序,推出了多项服务群众措施,是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便民利民措施的重要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和相关标准,使民警尽快熟知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尽快掌握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要组织对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民警进行一次专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自9月15日起,我局将分批次对各地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二、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施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
    2023-04-23
    118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甬政发[200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了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为突破口,以创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和开放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我市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产业素质。二、工作重点(一)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1.严格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和消费场所私授现金回扣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必须坚决禁
    2023-06-07
    355人看过
  • 厦机动车停车场收费须明码标价
    厦门市政府官网发布《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月20日之后,若停车场仍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该《通知》明确,停车场以收费公示牌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所有公示牌必须标注收费单位名称及收费标准,临时停车和月租停车的收费标准都须公示。同时,还应公示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并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要素。公示牌一律不再标注本格式由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等类似字样。除了满足以上三点,《通知》还要求公示牌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牌没有标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8月20日之前,厦门各收费停车场须对照上述要求自查,并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物价局将依照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物价局同时鼓励市民监督,举报电话为12358。
    2023-06-07
    491人看过
  • 关于对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秦皇岛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和《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要求,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已进入自检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省直有关部门将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要认真贯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精神,抓紧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自查工作。二、要认真受理、查实举报和投诉,集中力量抓紧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三、请各市于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四、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定于10月11日开始,检查具体方案附后,请各市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五、为
    2023-04-22
    375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1)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维护,所以要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和完善良好的市场秩序。(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此,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3)用法律和道德
    •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关于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30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范围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机动车停放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的机动车临时停车
    • 关于机动车停车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5
      机动车停车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咨询物价局,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 停产整顿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停业整顿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第二条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二)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三)有《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