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保存期限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0:15:20 478 人看过

档案的保存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人事档案列为长期保存;会计类档案资料保存期应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投标的资料

(一)投标方的基本资料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二)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的:

(1)投标报价的要求;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设备清单报价表;

(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2、采用工料单价形式的:

(1)投标报价的要求;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4)设备清单报价表;

(5)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

(6)分部工程费用计算表;

(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三)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四)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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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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