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失能老人不能指定赡养人。符合条件赡养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如果老人指定赡养人,赡养人可以拒绝,或者在履行赡养义务之后,向其他赡养人索要补偿。
一、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下:
1、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同时,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分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根据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属于上述赡养人范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扣除政策。若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二、儿媳妇是否有赡养婆婆的义务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婆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但是在老人没有其他子女,丧偶儿媳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之后,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三、尽了赡养义务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尽了赡养义务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一、要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
二、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料理好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对高龄、残疾和患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凡是老人生活中需要别人帮助和扶持的,赡养人都应当尽心尽力去做。
三、精神上慰藉老人。赡养人要从精神上关心和安慰老人,使老人的心理要求得到基本满足,确保老人的身心健康。尤其对患病和丧偶老人,家庭成员要给予更多的精神安慰,帮助其摆脱痛苦,安度晚年。
四、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在老人由于年老体衰,出现行动不便、听(视)力障碍等逐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常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尽力予以照顾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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