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晓得国家征地拆迁办主体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7:01:35 53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家征收土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一、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

二、征地遇到非法强拆怎么办

征地遇到非法强拆的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三、土地所有权形式

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形式,分别如下:

1、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2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障房相关文章
  • 商业拆迁的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
    2023-02-19
    142人看过
  • 谁是具体拆迁纠纷的主体
    一、谁是具体拆迁纠纷的主体具体拆迁纠纷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民法典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拆迁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
    2023-08-25
    129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拆迁人是谁呢
    原《条例》关于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对房屋使用人进行安置的原则,是在公有房屋为主体的情况下规定的,实践中因拆迁人不征求房屋所有人的意见,直接与房屋使用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一些城市实行的货币安置,将大部分补偿资金支付给房屋使用人,致使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引起房屋所有人诸多不满。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房屋产权结构已从公房为主体转变为个人拥有住房为主体。而房屋的租赁关系是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拆迁过程中是从属的法律关系,它的调整应当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在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调整,而不应当由拆迁人在损害房屋所有人利益、未经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自作主张调整。这是新修订的《条例》将被拆迁人定义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同时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的背景。一、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
    2023-02-26
    227人看过
  • 拆迁公告发布主体是谁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拆迁公告发布主体是谁如果当地政府有成立拆迁工作组办并授权拆迁工作组处理拆迁事宜,则可以以拆迁办的名义发布,否则需由政府出具。二、企业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能够取得企业拆迁赔偿的,包括企业所在房屋的产权人,土地的使用权,实际经营者,包括设备的所有者,均是拆迁中可能得到赔偿的主体。三、企业拆迁赔偿中哪些人可以签订拆迁合同(一)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二)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三)合伙企业,被拆迁人应当为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四)完全彻底改制的企业,应由改制企业的董事会形成决议,并委托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有效的民事代
    2021-10-21
    294人看过
  •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023-06-15
    419人看过
  • 谁是拆迁补偿计划的主体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2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1。这里的房屋价值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这里的市场价格,市政府部门将根据年度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
    2023-05-31
    317人看过
  • 厂房拆迁评估的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拆迁时,房屋价值评估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厂房拆迁的补偿范围(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
    2023-06-15
    415人看过
  •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知,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其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就强拆房屋,那就是违法强拆,如果经过了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则承担强拆法律责任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
    2024-05-03
    285人看过
  • 国有土地出让主体是谁
    国有土地出让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组织。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目前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已基本采用拍卖、招标、挂牌方式。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依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让金前,土地使用者领取
    2023-04-06
    482人看过
  • 套取国家资金的主体是谁?
    (一)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以上这些机关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活动的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干部和公务员。它不包括从事劳务性的人员,如国家机关中的门卫、炊事员、清洁工等勤杂人员和部队的战士。(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公司之间参股联营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公司以外的财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工业、农业、交通业、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三产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事业单位,即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人民团体是指国家倡导而成立的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的群众组织,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组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这些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经营、管理或履
    2024-01-18
    286人看过
  • 拆迁房子拆迁户主是谁
    拆迁不一定谁是户主房子就是谁的。农村房屋凡地审批表登记在册的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共有房屋所有权。城市房屋的权属是由房产证决定,不是由户口本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户口本上,离婚后户主是谁户口薄上登记的是谁,这个人就是户口户主。(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1
    2023-08-06
    241人看过
  • 征地拆迁费由谁出如何进行征地拆迁
    一、征地拆迁费由谁出如何进行征地拆迁1、征地和拆迁所涉及的费用是由政府负责的。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二、如何进行征地拆迁1、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
    2023-06-12
    15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征税主体是谁?
    一、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是谁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指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陕西省城镇土地税实施办法》第三条指出:“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凡在开征范围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有单位和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可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有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相关问题解释1、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
    2024-01-23
    459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是谁?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国家,由当地政府部门在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集体土地征收主体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023-07-04
    10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障房
    词条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住房困难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保障房的申请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保障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权益,缓解... 更多>

    #保障房
    相关咨询
    • 农村征地拆迁,谁是有权主体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4
      1、国务院、省政府——作出征地批文。 决定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合法的关键性文件,就是征地批文。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主体只有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公告、实施主体。 征地批文作出后,土地征收就“拉开帷幕”了。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组织实施具体土地征收工作的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乡镇政府、街道办——行政委
    • 谁晓得开封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不同小区的不同地段的拆迁补偿也可能是不同的。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房屋的补偿按照不低于周边新建的同用途的商品房的市场价。具体可以参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章补偿
    • 谁晓得武汉户口迁移具体流程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谁晓得婚后借钱谁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婚后借的钱,如果当用途是用于夫妻俩的家庭日常开销,则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由男女双方分摊;如果是仅仅用于个人开销,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谁使用的由谁归还。
    • 遂宁拆迁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有谁晓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6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