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现有住房补贴纳入工资,提高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需要进行具体的测算,目前我们可以参照广州、山东房改的思路,同时参照国际上住房消费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以双职工家庭用多少年的工资收入可以购买一套住房来倒算工资的提高幅度。在测算时我们抛开房价的上涨因素和银行贷款利息等问题,在一种静态的方式下进行。具体测算如下:
(1)按房价收入比来测算。房价收入比是指一套住房的价格与一个中等收入家庭全体成员年收入的比,它是衡量一国居民对购买住房承受能力的国际通行指标。一般认为房价收入比应在3—6倍之间,如果超过6倍,则商品住房就难于形成买方市场。我们以最高限6倍作为测算的前提,按1996年商品住房1666.57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房价为10万元,那么居民的全年家庭收入就应为16666万(10万元÷6)。而且1997年双职工家庭的全年收入仅为13160元,因此家庭收入应该增长26.64%([16666—13160]÷13160)。当然如果使职工收入一下子提高20多个百分点是不现实的,需要分步实施。假定2010年到位,职工收入每年需增长2.05个百分点;2015年到位,每年需增长1.48个百分点;2020年到位,每年需增长1.16个百分点。
(2)按住房消费占家庭收入一定比例,双职工家庭用多少年的工资收入可以购买一套现价60平方米的住房(10万元)来测算。根据国际上住房贷款还款期一般在20年以上的做法,考虑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职工收入水平,确定以25年为期限,如果职工用自己的储蓄负担房价的20%,那么双职工家庭每年住房消费支出应为3200元(10万元×80%÷25年)。根据国际经验,恩格尔系数在40—50%的国家,住房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在12%—19%之间。我国1996年的恩格尔系数为48.60%,并且从1985年到1996年,恩格尔系数每年以0.7个百分点下降,以此速度,到2010年我国的恩格尔系数将下降到40%以下。因此我们分别按住房支出为155、18%和20%进行测算,结果如下表:
根据以上两种方法测算的结果,我们可以考虑用10—15年左右的时间,把住房补贴按每年1—2个百分点纳入工资。不同地区可以根据不同的住房价格和收入水平分别进行具体测算,效益不好的地区和单位可以适当延长年限,先实行较低的比例,待经济状况好转后再逐步提高。
那么在保证工资正常增长水平的情况下,每年提高住房工资含量1—2个百分点是否可行呢?首先,提高住房工资含量并不单纯指工资总额的增加,主要还是结构的调整,是指在现有住房补贴存量纳入工资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的过程;其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际工资水平逐年提高,八五时期年平均增长5.9%,95计划年平均增长4.6%左右,这样的实际工资增长水平完全可以为工资中每年增长1—2个百分点的住房消费含量提供空间;另外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国家也有财力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消费含量的增加,同时三年改变企业经济效益的计划和措施也会为企业住房消费纳入工资打下良好好基础。
在住房消费逐步纳入工资后,工资管理制度就要相应发生一系列的变化,首先,在工资的宏观管理上:(1)统计口径要相应地进行调整,未纳入工资总额的住房补贴,需要统计进入工资总额。(2)最低工资的确定要相应地进行调整。需改变目前我国最低工资中不包含住房补贴的规定,把保证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中最基本的“住”纳入最低工资。(3)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工资基数也需要进行调整。(4)针对目前一些单位的住房补贴虽是加在工资上,但为了免于征税却挂在帐上,没有进入工资管理范围的情况,建议政府出台住房消费免征税的政策。其次,在微观工资管理上:(1)企业在制定工资制度、确定工资水平时,要充分考虑职工的住房消费问题,住房补贴应该纳入工资,依照工资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2)财务制度上的变化,以前企业用于建房的资金支出账目将逐渐取消,住房补贴应逐步进入成本。
在住房消费逐步纳入工资后,工资管理制度就要相应发生一系列的变化,首先,在工资的宏观管理上:(1)统计口径要相应地进行调整,未纳入工资总额的住房补贴,需要统计进入工资总额。(2)最低工资的确定要相应地进行调整。需改变目前我国最低工资中不包含住房补贴的规定,把保证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中最基本的“住”纳入最低工资。(3)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工资基数也需要进行调整。(4)针对目前一些单位的住房补贴虽是加在工资上,但为了免于征税却挂在帐上,没有进入工资管理范围的情况,建议政府出台住房消费免征税的政策。其次,在微观工资管理上:(1)企业在制定工资制度、确定工资水平时,要充分考虑职工的住房消费问题,住房补贴应该纳入工资,依照工资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2)财务制度上的变化,以前企业用于建房的资金支出账目将逐渐取消,住房补贴应逐步进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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