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无因管理的法律意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6:30:23 342 人看过

本文主要讲述无因管理的相关内容,无因管理的法律意义包括倡扬和肯认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无因管理制度经济上的意义、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首先,倡扬和肯认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为本人管理事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干预本人私人事务,是一种侵权行为。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是彼此相依的,需要互相帮助。因此,法律一方面需要维护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的原则,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条件下,倡扬和肯定人类互助精神,追社会之和谐,从而设定无因管理制度,规范人们行为。

其次,无因管理制度经济上的意义。无因管理,是因本人的利益可能要遭受时,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而实施的管理行为。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不仅可以避免本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同时可以使社会整体利益免受损失,具有经济意义。

再次,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利于本人,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间产生法定之债,确认了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排除了管理人行为的侵权性,具有违法阻却的法律效果。

最后,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无因管理制度规定了管理人与本人的法律关系是法定之债的关系,管理人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本人请求偿还。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本人的利益而进行管理,有时往往要支出一些必要的费用,甚至管理人要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如果这些费用或者损失得不到一定的补偿,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不能形成权利义务的对等,体现不了公平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0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因管理相关文章
  • 无因管理的具体含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
    2023-06-08
    176人看过
  • 简析剥夺政治权利的意义
    本文主要讲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意义包括法理意义、社会意义、人生意义。法理意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根本法在部门法中的具体适用,反映了根本法法条的一个适用角度,是法律条文从抽象化向具体化转变的再现,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不享有政治权利不代表着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在刑法范围内适用,但与宪法紧密相连。剥夺政治权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首先要区分刑罚与非刑罚的关系,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限制在特定类型犯罪中适用,要不枉不纵。不知道法律条文的自然人仍要受到法律制裁。其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自然人仍享有民事权利,具有劳动资格。最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制的剥夺政治权利,不同于封建社会的贬谪,不同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政治犯,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法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否定自然人的以往历史,只是对自然人危害政治秩序作出正确的裁判。对自然人的政治权利作出限制,不是对自然人的政治资格全盘否定,不会影响自然人的人身
    2023-06-11
    159人看过
  • 解析法律义务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法定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定义务分为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法律(广义)所规定的义务。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法律义务是指社会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法定性。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的社会义务,不能成为法律义务。义务的法定性表现在法律义务的形成方式上。第二、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都有一定的强制性。法律义务不同于其他义务:法律义务的强制来源于国家,法律义务的强制力量来自国家的强制力,不履行义务将受国家强制性制裁,剥夺生命、自由、金钱等。第三、从属性。法律义务总是从属于法律权
    2023-07-07
    317人看过
  • 分析劳动关系管理在法律层面的意义和作用
    一、分析劳动关系管理在法律层面的意义和作用有下列意义:1.保障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2.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开发资源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3.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尊重、信任、合作,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二、劳动关系管理内容有哪些劳动关系管理内容是:1.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2.客体:主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3.内容:劳动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劳动者权利: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权、取得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享受社保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其他。三、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如下:1.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要先仲裁再诉讼。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
    2023-08-02
    412人看过
  • 无因管理是什么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的区别
    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在于具体行为的危险程度不同。这两种行为都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这是这两个概念的共同特征。虽然无因管理可以包含见义勇为,但是将见义勇为仅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中的一个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
    2023-06-17
    339人看过
  • 无因管理义务概述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
    2023-06-08
    85人看过
  • 解析房产证的法律意义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转让、变更、抵押等登记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房屋他项权证的房产证上有什么含义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
    2023-07-02
    378人看过
  • “无因管理”受法律保护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妻患病夫不管,妻弟代为管理后,所花合理费用丈夫必须承担。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玲春、江君花夫妇偿付江正林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2007年的某天,江君花和丈夫江玲春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独自一人回到了娘家居住。其间,江君花不幸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因江母无力为她医疗,其弟江正林出资把姐姐送到温岭、台州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疗费万余元。治疗后江君花的病情有所好转。但据江正林说,姐夫不但拒绝接回姐姐,也不支付他垫付的医疗费。江正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玲春和江君花夫妇共同偿付他垫付的医疗费11013.33元。开庭时江玲春没来,其父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说,江君花住在娘家期间是否患了精神疾病,他儿子并不知道。目前,他儿子有病在身,负债10多万,不应承担别人代付媳妇的1万多元医疗费。法院认为江正林虽是江君花的亲弟弟,却属监护权相比第一顺序的丈夫江玲春明显靠后的
    2023-06-08
    263人看过
  • 解析定金在法律上的法律意义
    定金在法律上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主合同时,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中约定一方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的担保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消价格。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现在租赁市场十分火爆,租房交易方式也十分多样化。具体到房屋租赁,租房时先交的定金是租房双方为保证租房交易的履行而交付给房东的担保资金,在实际交付中具有法律效力。支付定金的目的是确保租赁合同的签订或履行。押金交付后,租户违约的,不予退还押金。房东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交付的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存款是一种担保形式,只要双方自愿,就完全合理合法。但定金金额不得过高,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否则不合理。此外,在支付定金时,最好以书面形式说明。没有书面协议,必须保留必要的支付凭证。购房定金的意义是什么购房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
    2023-07-04
    371人看过
  • 解析判决管制的意义
    被判处管制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关押;管制刑是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判处管制的条件是什么1、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如下:(1)、罪行性质轻、社会危害性小的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初次打架、寻衅滋事,就可以判处管制。(2)、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人。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
    2023-06-30
    377人看过
  • 关于无因管理制度的简单介绍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二、无因管理的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至于管理事务的内容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则在所不问,因为客观事物复杂多样,管理人管理的事务可能是事实行为,如为本人饲养
    2023-05-22
    95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一、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以下五点: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二、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
    2023-06-20
    345人看过
  • 简析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一、含义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二、作用1.防患未来的法律风险2.处理已经存在的问题3.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4.节约费用(预防损害发生的角度)。5.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6.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7.企业目标管理的支持者。8.商务合同的实践者。9.企业自律制度的维护者。10.企业内部纠纷的仲裁者。11.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12.企业合法权益的捍卫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
    2023-06-06
    381人看过
  • 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能赔偿误工费吗无因管理一般不可要求偿还误工费,无因管理可以要求偿还以下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
    2023-04-20
    20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称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人为本人,又称受益人。... 更多>

    #无因管理
    相关咨询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无法律上的义务是指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作为产生债权债务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在债法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可是,很多人并不知道无因管理究竟是怎么回事。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
    • 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 无因管理违反法律的谁的意思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11
      无因管理违反本人意思应不支付补偿报酬,受益人意思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 约定的义务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人有无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约定的义务是什么意思所谓约定的义务,是指因合同产生的义务。在外国立法中,多数只提到“未受委托”.而我国法律规定是“无约定的义务”.无约定的义务的含义广于未受委托.凡根据合同的约定,管理人有管理义务的,都为有约定的义务,而不限于委托合同的义务,例如,根据合伙、运输、租赁等合同,当事人也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管理另一方当事人事务的,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二.无因管理人有无义务管理
    • 义务无因管理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21
      1、适当管理的义务 (1)指管理人应依被管理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利于被管理人的方法,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实施管理行为。 (2)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的义务,构成法定债务的违反,因此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降低适当管理义务标准的一个例外: 管理人为免除被管理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而为事务的管理,对于因其管理所生的损害,除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