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4:10:18 200 人看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

除合同名称外,在这部分内容中还应当包括合同号,即通常由一组数字和字母所组成的号码。

(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谁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通常,是通过以下各项内容来规定当事人的情况的: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当事人的国籍;

3、当事人的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或住所;

4、当事人的电话、电传、电报及传真号码;

5、当事人的银行账户。

(三)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为了确定当事人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开始的时间,以及计算合同中所规定一些履约期限,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订立的时间。

同时,也应当在合同中将签订合同的地点规定清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合同的订立地与合同的法律适用紧密相关。

(四)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范围、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

为了明确特定合同项下的特定标的,就应当在合同中把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和范围作明确的规定。不过,为了明确特定合同项下的特定标的,仅仅规定标的的种类和范围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加以规定,才能达此目的。

对于散装货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确装运量的货物等,在规定合同标的数量时,通常需规定溢短装条款。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其合同义务,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来进行。因此,合同中必须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作明确的规定。

(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支付货款是买方的基本合同义务之一

相应地,收取货款是卖方的基本合同权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须明确地规定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

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经常采用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亦即价格术语,作为价格条件。此种价格术语是以货物的单价所包括的内容来表示的。

在支付金额条款中,应当规定支付货款的币种和合同总价格。

在支付方式条款中,应当规定支付货款的具体方式,如现金支付、汇付、托收或信用证。还应当规定付款的期限,以及是否允许分期付款等事项。

在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还应当注意的是,在现代国际贸易实务中,通常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引用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因此,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相关规定相矛盾。

(七)包装与唛头

为使卖方依一定的规则履行其交货义务,在合同中应当规定货物的包装与喷头。

在规定包装条款时,应当注意到货物的特性、具体运输方式及运输时间的要求。

所谓喷头,即运输标识(shippingmark)。在货物上喷刷唛头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货物运输、划分与移交。

(八)运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很多都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合同中的运输条款主要应当规定以下内容:运输方式;装运时间与地点;目的地;转运与分批运输事项;运输中的通知、联络事项等。

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采用价格术语的条件下,运输条款的内容应当与合同中所使用的价格术语相协调。

(九)单证

为使卖方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收取货款,合同中必须规定单证条款,在以托收和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场合,尤其如此。

应当注意的是,单证条款必须与合同中的付款条件条款相协调,在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尤其如此。

(十)保证

这里的保证,是指卖方对货物品质的保证。为确保卖方所交货物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合同中应当规定保证条款。

在保证条款中,应当规定保证的内容,通常是规定卖方保证其所交货物符合一定的标准。此外,还应当规定保证的期限,以及卖方违反保证时的处理方法等。

(十一)检验与索赔

买方对货物具有检验的权利。在合同中规定检验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规定买方行使其检验权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其检验权丧失的条件等事项。

因此,在规定检验条款时,一般应当把检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检验权丧失的条件规定清楚。

应当注意的是,检验货物是买方的一项权利。因此,在检验货物条款中应当规定由买方或者其委托或授权的第三方来检验货物。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明确规定,卖方或者其委托或授权的第三方在任何时间对货物所进行的检验,均不能取代、否定或排斥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许多合同中都有的一般性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也不例外。

在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时,通常应当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内容和范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当事人应当采取的措施、第三方机构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以及不可抗力对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影响和后果等事项,逐一规定清楚。

(十三)法律适用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当规定法律适用条款和关于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以使合同能够依据于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并在一旦发生合同争议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采取适当的途径来解决争议。

在法律适用条款中,通常规定了当事人双方所选择的支配他们之间合同的法律,这常常是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法域的法律,也可以是一定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法律适用条款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来确定的。应当注意的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实务中,现代的通常作法是采取分割的方法来处理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同部分,可能受不同的法律支配。

解决合同争议可以有诸如协商、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等不同的方式。合同中应当规定采取适当的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争议。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当事人通常愿意在其合同中订入仲裁条款。一般地,仲裁条款中应当明确地规定关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地点和仲裁裁决的效力等项内容。

(十四)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合同效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用一种文字作成,也可以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成。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以及修改或补充合同的文件和履约函电所使用的文字。

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成的情况下,应当规定以合同的某一种文本为准,以免因不同合同文本的条文发生歧义,而对确定合同规定的内容造成不应有的困难。

此外,在合同中还应当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时间、有效期,以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等事项。

(十五)其他

对于因交易的特殊情况所可能产生的特殊事项,可以在这一部分中加以规定。因此,在一些合同中,这一部分被称为合同的特殊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8: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短重赔偿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案情】原告:日本国三忠株式会社。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江东区佐贺一丁目十一番三号。被告:中国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湖滨东路湖光大厦八楼。1994年3月31日和9月6日,原告(需方)与被告(供方)先后签订了5份冻切块章鱼成交确认书,编号分别为JM9404、JM9405、JM9406、JM9407、JM9408;数量分别为4吨、4吨、1.5吨、8吨和10吨;装运期分别是同年7月、8月10日、9月底、12月15日和1995年6月15日;装运口岸和目的地均为厦门至横滨;付款条件均为由原告开具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受益人为被告。双方约定的价格条件均为CNF横滨价,并具体约定了不同规格的货物的单价:4克的每吨为3900美元和4300美元,2克的每吨为3000美元,3克的每吨为3700美元,2.5克和3.2克的每吨为4200美元。双方还约定:品质、数量、
    2023-04-27
    426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的索赔有哪几种
    (1)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①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以及故意开立不完全的信用证或过高要求的信用证,致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接货,或不按时签订运输契、指定交货地点等。②卖方违约。如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交货;不提供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③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2)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装运索赔)包括:①货物短卸。即货物未卸净,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或因破损撒漏而货物短少。③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包括破损、毁坏、水渍、污染等。(3)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国际贸易索赔的范围1.金钱的索赔1)拒付价款例如:因品质不佳,迟延装船,而拒付。2)要求减价或折
    2023-06-12
    190人看过
  • 国际货物贸易法的内容
    国际货物贸易
    【内容0: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内容1:1994年5月人大八届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人大十届八次会议修订,7月实施。 【内容2:】 【内容3:平等互利原则;互惠、对等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外贸调查;书面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国家对于低价出口第三国市场,而对我国产业形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可与第三国政府磋商,从而决定适当措施;救济情形;我国建立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预警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和异常情况;国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出口退税、外贸发展基金、风险基金鼓励出口贸易;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罚款5万;严重者取消其经营国
    2024-01-05
    232人看过
  • 对外贸易知识之二国际货物买卖磋商内容及合同条款
    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一、品质:《公约》: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如果不符合合同规定,买方权索赔,也可要求修理,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撤销合同。1、表示商品品质方法:(1)实物表示法(2)文字、图示表示法F.A.Q.—大路货或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某地出口商品平均品质水平,一般用于农副产品的买卖。如:黄大豆,良好平均品质水分不超14%破碎率不超8%杂质最高2%含油量最低18%2、品质条款:①内容:凭样买卖:列明样品编号及寄送日,并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相同。②品质机动幅度(初级品)、品质公差(工业品):例:芝麻、含油量52%,水分8%,杂质2%均可增减。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内,一般按合同价计算,不另作调整。二、数量:1、《公约》: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买方可拒收多交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一部分,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
    2023-06-06
    70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的管制
    现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促使对外贸易的管理管制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199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比较集中地规定了我国管理管制对外贸易的主要措施。国际货物买卖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的、主要的内容,对外贸易法是我国管理管制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重要法律。在我国,对国际货物买卖的管理管制措施,有些早已在法律、法规中作了规定,《对外贸易法》只写明对那些规定,应予遵守,不得违反。规定的措施,则有如下三种:1.保障措施《对外贸易法》第29条2.反倾销《对外贸易法》第30条3.反补贴《对外贸易法》第31条不论采取保障措施,或是反倾销、反补贴,都各有其必备的严格条件。7.免责条款即不可抗力条款
    2023-06-05
    176人看过
  • 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的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一)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除合同名称外,在这部分内容中还应当包括合同号,即通常由一组数字和字母所组成的号码。(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必须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清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谁是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一、要约邀请有哪些构成要件(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是订约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是代理人,需要有本人的授权。任何人在没有经过他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代替他人发出要约,对
    2023-03-07
    68人看过
  • [案例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上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再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出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人B争辩它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2021-12-09
    325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法综述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依法核实进出口货物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第三条查验应当由2名以上海关查验人员共同实施。查验人员实施查验时,应当着海关制式服装。第四条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第五条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按照操作方式,查验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人工查验包括外形查验、开箱查验等方式。海关可以根据货
    2023-06-05
    323人看过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包括一个序言和四个部分,共101条。??(一)公约关于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1.订立合同的形式??首先应当说明的是,在公约中,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是在第二部分中规定的,而是作为一般规则在第一部分中规定的。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2.要约??(1)要约的概念??公约第14条对要约的概念作了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作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要约有四个必备的构成要件:??A.要
    2023-06-09
    136人看过
  •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规定哪些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一、装运时间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如“ShipmentdringMarch2003”,或规定跨月、跨季度装运。这种规定,卖方可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广。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如规定“Shipmentwithin30daysafterreceiptofL/C”。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方制造的特定商品,为了防止买方不按时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可采用这种规定方法。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这种规定方法不规定具体期限,只是用“立
    2023-04-11
    431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和基本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贸易双方针对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而进行的国际贸易活动。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1、国际性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动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货物买卖的
    2023-06-12
    177人看过
  •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付款方式
    一、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买卖合同付款方式有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现金支付、信用卡支付、在线支付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第六百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法律依据:二、买卖合同的内容在买卖合同中,除了包括一些一般的条款,也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
    2023-05-03
    64人看过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1。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是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赔偿损失的一方。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一方。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也是国际运输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2。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货物,包括贸易货物和非贸易货物。保险价值是被保险人财产的实际价值。被保险人应当说明保险标的的价值,难以准确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价值通常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这个值是通过估计形成的,所以它可以是目标的实际值,也可以与实际值有一定的距离。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金额。当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时,为全险。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即为不足额保险。当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时,即为超额保险。财产保险中的保险金额通常以被保险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金额为限,也就是说,不允许超额保险,因为保险是以
    2023-05-31
    392人看过
  • CIF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单据交付纠纷
    【简要案情】仲裁申请人: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仲裁被申请人:韩国某进口公司专业涉外律师是仲裁被申请人——韩国某进口公司的代理律师。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某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中国东北某出口公司协商无奈,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专业涉外律师意见: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
    2023-06-05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风险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以及接受价款的权利。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 更多>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收费如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6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对方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时开始起算。催要或对方偿还部分债务履行部分义务,可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当然,实践中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理由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的话,最好带材料找律师研究确认。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双方为国际货物买卖而订立的合同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这个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
    • 2022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交易中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买卖双方应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 一、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 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三、买方的主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如何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其主要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怎么订立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当事人双方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例如:若是自然人,必须是公民。 未成年人对达成合同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 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 若是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 (二)应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意思一致 签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 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只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