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中的伤残鉴定和责任划分之间有没有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0:37:13 289 人看过

1、工伤事故中伤残认定与责任划分是否有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直接申请工伤保险工伤鉴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工伤鉴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因工负伤,经相对稳定的治疗后致残,影响其工作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考核。《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10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数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根据认定的劳动能力水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司法鉴定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区别。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院提起诉讼时,你应该考虑责任的划分。如果伤者的责任比较大,对赔偿金额的影响会比较大。工伤鉴定是工伤保险给付的标准。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首先要向工厂所在地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做伤残等级认定。而在工伤事故中,指认工人是不负责任的,也就是说,即使工人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错误,工人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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