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重要事项变更报批程序的通知(废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32:28 320 人看过

各保险公司:

为规范保险公司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保险公司重要事项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变更下列重要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1.变更资本金;

2.股份转让;

3.股东更名;

4.变更营业场所;

5.调整业务范围;

6.修改公司章程。

二、变更资本金

(一)保险公司申请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减少资本金的决议;

2.增加或减少资本金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3.新增或退出的股东名称、股东组织形式、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情况介绍、拟出资本增(减)金额及其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增加或减少资本金后的股权结构;

5.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资本金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查未批准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三)经批准增加或减少资本金的保险公司由原股东认购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加或减少资本金的工作;向社会募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增加或减少资本金的工作,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以下材料:

1.公司关于增加或减少资本金完成工作情况的汇报;

2.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股东的出资或减资证明;

3.新增股东的认股比例及公司股权结构表;

4.如因增加或减少资本金需变更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报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材料。

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增加或减少资本金工作,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请中国保监会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中国保监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变更资本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验收。

三、股份转让

(一)保险公司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份转让的决议;

2.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转让其持有股份须报送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3.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及转让意向书或协议书;

4.股份受让方的名称、组织形式、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情况介绍及其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份转让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查未批准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股份转让双方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转让工作,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股东更名

(一)保险公司股东需要更名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股东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批准文件;

2.股东向保险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更名申请;

3.股东更名后的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更名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变更营业场所

保险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应事先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购买或租赁新营业场所的协议及办公设备报告。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不得擅自迁入新址。

六、调整业务范围

(一)保险公司调整业务范围,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拟调整业务范围原因及说明;

2.业务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3.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调整业务范围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查未批准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七、修改公司章程

(一)保险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股东大会通过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2.修改前的公司章程;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章程修改说明;

5.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未予核准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上述变更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需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应及时提交有关文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和办理变更登记;涉及保险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尽快到中国保监会办理许可证更换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2: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公司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保险公司:现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公司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监管部〔19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可及时向我会反映。(1999年11月2日)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部:为支持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促进保险业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证券投资基金向保险公司配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保险公司方可申请配售基金。二、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设或规范的基金发行时方可向保险公司配售。具体配售比例原则上按如下方式确定:1.一只基金按不高于基金募集规模30%的比例供各保险公司申请配售,具体比例由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申请配售量确定。2.一家保险公司申请配售一只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募集规模的10%。3.各保险公司申请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量应符
    2023-06-06
    27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7〕9号【发布日期】2007-01-08【生效日期】2007-01-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中介〔2007〕9号)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6〕2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政策,制定详细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集团内部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4-23
    49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反洗钱法》已于2007年1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日益猖獗的各种洗钱活动已经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预防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正确处理保险业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维护和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二、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一)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7年3月9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通讯方式报中国保监会。(二)各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部门或者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
    2023-04-24
    466人看过
  • 厦门市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厦门市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厦保监发〔2006〕51号发布日期:2006-7-5执行日期:2006-7-5厦门市各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近年来,各保险公司不断拓宽保险销售渠道,兼业代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兼业代理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但在兼业代理业务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公司与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非法兼业代理机构发生业务往来;二是未与兼业代理机构订立保险代理合同,或是未在合同中明确保险费结算、手续费支付、单证管理等内容,后续管理与业务发展严重脱节;三是以非正常批单退费、现金、直接冲减保费等方式违规支付手续费,有的对直接业务支付代理手续费;四是对远程出单点监控不力,在保费结算、核保、重要保险单证管理上存在较大风险;五是误导、不实宣传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信誉。为进一步加强
    2023-04-23
    282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2007〕101号【发布日期】2007-09-26【生效日期】2007-09-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01号)各养老保险公司:为了改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竞争中的环境,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不适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的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展业。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2023-04-23
    84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发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通知[失效]
    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由保险中介机构负责核发,各保险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核发的执业证书应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从2002年10月1日起,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时必须主动出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订购执业证书请与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联系。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24号邮编:100053联系人:魏传禄联系电话:010-63543596010-63520357特此通知。
    2023-06-10
    125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举行第七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为贯彻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第七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定于1999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在全国举行。二、考试报名报名工作继续由各级广播电视大学负责。报名采用保险公司集体报名与社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999年8月6日。三、考试教材本次考试的教材统一采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99版《保险代理基础知识(修订本)》一书。教材由各地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征订,并由各地电视大学负责在考生报名时将教材发到考生手中。四、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于前次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各地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包括考风、考纪教育和正确填涂答题卡等内容)和考务管理工作。(一)各级广播电视大学要严格遵守《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
    2023-06-10
    484人看过
  • 保险公司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事项变更包括哪些
    保险公司(insrance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insrance保险公司(insrance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下列事项变更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一)修改章程;(二)变更地址;(三)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四)股权转让;(五)改变组织形式;(六)调整业务范围;(七)变更公司名称;(八)分立、合并;(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须报经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其关联公司或以其他人名义)持有保险公司股份总
    2023-06-12
    7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发[2002]93号发布日期:2002年09月20日生效日期:2002年09月20日失效日期:2006年01月01日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来,部分保险公司在筹建新分支机构时,涉及到原备案条款扩展开办区域的问题。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报备需扩展开办区域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时,应向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函;(二)《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备案表》一式三份;(三)保险条款和费率备案文本一份。二、申报单位收到受理过的备案表,并向条款扩展开办区域的保监办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扩展区域使用该条款和费率。
    2023-04-23
    34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实务指南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为便于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准确评估偿付能力,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实务指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0号: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实务指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实务指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实务指南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实务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保监发[2007]5号附件二○○七年一月十七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3
    49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指标统计口径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指标统计口径的通知(2005年11月25日保监厅发[2005]139号)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保险统计数据的质量,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统计指标的填报口径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依据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的核算,并以此口径填报证券投资基金统计指标。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基金公司交易确认单或交割单后记账,并以此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报送依据。二、填报要求(一)独立账户指保险公司根据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约定而设立单独进行资金运用和核算的投资账户。(二)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资产类、损益类科目中,短期投资—证券投资基金(1101000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证券投资基金(11020007)、长期投资—证券投资基金(14010016)、长期投资减
    2023-06-06
    31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洛阳融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的批复
    宋传亮、朱晓雷、张海朝:你公司筹备组有关洛阳融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批准洛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二、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万元。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河南省行政辖区。四、公司地址:洛阳市南昌路中段申泰大厦A座303室。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二)代理收取保险费;(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六、核准宋传亮董事长、朱晓雷总经理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河南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按照税务部门、质检部门要求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并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海特支行按照注册资本的20%缴存营业保证金,缴存后10日内将缴款单复印件交至河
    2023-04-23
    6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保监局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航意险替代产品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11月3日,我局要求各公司对乌鲁木齐地区航意险替代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自查,并对部分兼业代理机构销售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通过乌鲁木齐和祥源服务公司、乌鲁木齐东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航意险替代产品,以上两家机构分别为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航意险替代产品兼业代理机构;二是公司自查报告中未反映上述情况。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22条及我局《关于一年期以内航意险替代产品销售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航意险替代产品销售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二、对高管人员实施监管谈话,记录入档案。三、责令改正,对乌鲁木齐地区航意险替代产品兼业代理网点进行清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12月5日前上报有关清理工作情况及整改报告。望你公司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依
    2023-04-23
    272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失效]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业已发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1999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一律按《暂行规定》的要求上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各公司应认真做好各项材料的填报工作。二、各保险公司1998年12月31日以前上报的申请,按以下情况作区别安排:1.已报原监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且通过其初审的,需按照《暂行规定》要求补充一些必要的材料。2
    2023-06-10
    26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保险公司变更哪些事项,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之一,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4、调整业务范围;5、公司分立或者合并;6、修改公司章程;7、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8、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其任职资格。以上这些事项,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第24条什么内容4条什么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8
      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由政策法规部商国际部审定后,方可发布。
    • 保险代理公司变更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7
      保险代理公司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司转让前需要理清的资料: 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 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北京买公司),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 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哪些职能部门?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1)办公厅(2)发展改革部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小户型主阵容揭晓多媒体互动学英语(3)财务会计部(4)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5)人身保险监管部(6)保险中介监管部(7)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8)国际部(9)法规部(10)统计信息部(11)派出机构管理部(12)人事教育部(13)监察局(14)机关党委
    • 保险公司驾驶员会变更姓名给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30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了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辆上高速行驶需有三年以上驾龄的驾驶员陪同。当事人在实习期内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致使投保车辆周围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确实导致了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但是,此种承保风险的增加,并不属于双方约定的“改装、加装、变更用途”等情形,故保险公司不能以该条款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