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表现形式和成立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9:55:06 285 人看过

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二)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三)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四)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五)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自首。

(六)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视为自首。

自首的条件:

一、自动投案。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挂靠有什么特点和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挂靠的特点和表现是:挂靠人一般无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挂靠人要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管理费等。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在工程承包中不能挂靠。挂靠有什么特点和表现形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
    2022-06-17
    167人看过
  • 主要误解的五种表现形式是什么
    例如,当合同订立、委托、履行、,招揽和其他合同非常重视对方的技能、信用、资格和身份,如果对对方存在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例如,在加工合同中,由于加工合同往往要求特定人员以其技术和能力参与加工合同,如果a公司被误认为是B公司并签署加工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三)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与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直接相关,对质量的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例如,错误地将复制品作为正品出售或购买,以及错误地将钻石作为普通钻石出售,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重大误解。但是,如果没有对质量本身的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的误解,则不应将其视为对标的物的种类和规格的重大误解,尤其是对类似条款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如果茅台酒被误购为二锅头,实际上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客体即客体本身的误解,这应该是一个重大误解。在实践中,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将千吨液压机误认为万吨液压机,也应属于对
    2023-05-07
    434人看过
  • 合同的成立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表现形式有,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自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或者签订电子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字是否有效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签字无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仅有一方签字的单务合同能够认定吗合同仅有一方签字,该合同是单务合同的,该合同不成立,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
    2023-06-19
    472人看过
  • 股权和所有权变动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股权的交付与股权本身的形式直接相关。股权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他权利。没有具体统一的权利证书。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股权形式。有限公司的股权分为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文件三种形式。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股东身份和权利的基本法律文书。股东名册是有限公司记载股东名册的书面文件。公司登记文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持有的证明股东身份和权利的正式文件一般情况下,上述文件中股东身份的记载是一致的,不存在矛盾和冲突。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彼此之间往往存在不一致之处。如股份转让后,已登记在股东名册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或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但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或者股东变更登记的转让,应当作为所有权变更的标志吗?现行立法缺乏具体规定,只能根据一般原则和法律原则进行分析和选择综合分析表明,股权变更登记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作为股权变动的一个要件,其理由更为
    2023-05-07
    153人看过
  • 实际违约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实际违约表现形式1.不履行所谓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在不履行的情况下,对违约一方或者违约双方来讲,合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得到任何履行。就不履行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它限于完全不履行(即毁约)或者拒绝履行。2.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仅交付约定的标的物的一部分,或者买受人接收交付的标的物后仅仅向出卖人支付了部分价款等,都是不完全履行的表现。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商品买卖合同履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者规格,质量不合要求,错填到货地点致使货物错运到其他地点,用公路运输方式代替合同约定的铁路运输
    2023-04-27
    491人看过
  • 资本退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资本外逃的表现模式是什么p>在实践中,资本外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成立时,以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后,提取部分或全部过桥贷款2.伪造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交易关系等虚假的基本交易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本的一部分转让给个人股东(3)将注册资本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部分或全部提取。,短期内验资后,通过利润分配方式提取出资,以达到提取出资的目的,对未经审计、评估,实际价值明显低于申报价值的其他非货币部分,应当提取货币出资,并补缴;二是向股东提供抵押担保,变相提取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如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其他股东、董事返还出资的资本和利息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协助提取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
    2023-05-07
    269人看过
  • 主动投案自首表现是什么
    主动投案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一、故意杀人罪自首量刑标准犯罪后自首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
    2023-03-26
    380人看过
  • 继承权丧失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法律特征是:1、继承人必须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行为;2、继承权丧失一般适用于各种继承;3、必须有法定事由才导致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情形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处理。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
    2023-07-29
    94人看过
  • 劳动法的表现形式最主要是什么呢
    劳动法律是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劳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它是劳动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其主要内容分为劳动关系法与劳动标准法。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
    2023-07-29
    476人看过
  • 自首成立要求有哪些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如果犯罪人交
    2023-06-02
    220人看过
  • 形式审查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2、申请人地址是否正确、准确;3、申请人名称、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4、申请人要求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具体、规范、分类准确,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5、代理人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6、商标和商标图案的质量、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标形式审查时间是怎样的商标形式审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商标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商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法律意义(1)事先查询十分必要,但是事先查询没发现在先冲突商标并不意味着必然能获准注册。所谓事先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正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前,为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而进行的有关商标注册或申请信息的查询。事先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必经程序,但
    2023-07-05
    324人看过
  • 婚姻的实质和形式要求是什么?
    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分别为:实质要件指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必须一夫一妻制。形式要件指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方可有效。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是哪些一,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是哪些(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针对我国事实婚姻的状况,一律承认事实民法典律效力会使男女两性的结合脱离了国
    2023-07-05
    369人看过
  • 翻供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自首后翻供如何处理
    较常见的翻供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前一诉讼阶段作了供述,但在后一诉讼阶段作了翻供,翻供的动机往往是对前一诉讼阶段所作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定性不服或不满,为求得对自己有利或更有利的事实和法律认定及相应的诉讼结果而翻供,这种翻供形式是最普遍的心理动因。常见的形式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作了供述,但却在起诉阶段因不满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对其行为的定性而翻供;也有的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一审阶段均作了供述。但却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开始翻供等。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推翻前一次供述的部分内容,即只推翻原供述的部分事实。但这里应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推翻的原供述内容是有关案件的一般事实还是涉及案件的关键事实。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是想抵赖,只是想就原记忆错误所作供述的部分内容加以调整,则往往只推翻原供述的一些细枝末节的事实;反之,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推翻原供述
    2023-12-21
    51人看过
  • 什么是人格权的基本表现形式
    人格权的基本表现形式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同时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什么是人格权的基本表现形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2022-07-09
    11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自首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05
      自首有以下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以后的人主动向有关单位投案的; (二)犯罪以后的人因病伤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 (三)罪行尚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单位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罪行的; (四)罪犯在逃跑的,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或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五)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本意,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视
    • 主动投案自首的表现形式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0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以下情况属于自动投案: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 债权成立的四种表现形式,债权成立表现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5
      因合同不履行欠款,本质上仍然是债权,与因借款而欠款形成的债务关系没有区别。当事人之间的一方享有请示他人为或不为的特定权利和义务,但两者仍有区别。例如,如何偿还欠款,是否有违约处罚条款,如何调整纠纷等。这些问题将根据合同订立时双方约定的条款进行审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一般因直接借款而产生的债务,借条一般只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逾期不还又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
    • 自首和立功的行为表现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1-06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债权成立后的不同表现形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因合同不履行欠下的货款本质上依然属于债权,与因借钱而打欠条形成的债务关系并无差异,都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示他方为或不为的特定权利义务,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比如,欠下的货款该怎么归还,有没有违约处罚条款,产生的纠纷如何调处等,这些问题会依据合同订立时双方约定的条款来审视、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而普通因直接借款产生的债务,借条一般只就还款时间和利息作约定,逾期不还又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