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认定票据诈骗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8 22:31:08 232 人看过

1、票据诈骗行为,即通过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的行为。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2、票据诈骗罪中,实施票据诈骗行为的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亦能成为行为主体。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

3、实施票据诈骗行为,是基于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票据诈骗罪中的票据诈骗行为。

一、认定票据诈骗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

(2)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

(3)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票据诈骗中“使用”的认定
    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和金融凭证进行诈骗活动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这里的“使用”指的是刑法意义上的使用,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用伪造、变造的或作废的等票据和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冒充真实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使用”必须是遵循票据和金融凭证的商务用途去使用,即支配、交付、转让等而非一般意义的“使用”,如倒卖,展示和收藏等。即根据票证的不同功能分别用来兑付现金,骗取资金、抵债、设押、消费和接受服务等等。“使用”的目的是追求经济性利益,直接侵犯公私财产所有关系。不同的金融票证,其使用方式也不相同。票据和存单等的使用以交付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至于其复印件或传真件,不发生任何权利的转移而无丝毫可使用性。而对于银行信汇凭证和电汇凭证等,付款人经开户银行汇款后,取得受理银行签章的回单联收执,收款人并不能同时取得信汇或电汇凭证的回单。付款人为证明已付款项,将该回单传真给收款人,应视为对金融
    2023-03-16
    87人看过
  • 定点医疗机构诈骗行为如何认定
    医疗欺诈可以认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过程中,故意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患者产生错误的认识而接受其医疗服务的行为。《“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023-04-18
    390人看过
  •  诈骗罪定性:如何认定从犯为诈骗罪?
    本文介绍了在共同犯罪中,诈骗罪从犯的情况,通常犯罪分子为主犯,会积极参与并提出犯罪计划。表示赞同者通常是从犯;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是从犯;在诈骗案件中,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能不够熟练,视为从犯等等。在共同犯罪中,若诈骗罪从犯,通常犯罪分子为主犯,会积极参与并提出犯罪计划。表示赞同者通常是从犯;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是从犯;3、在诈骗案件中,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能不够熟练,视为从犯;等等。 诈骗罪从犯与从犯的区别:从犯与从犯的认定依据诈骗罪从犯与从犯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构成和处罚方面。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较次要或者辅助性行为的人,从属于主犯,其犯罪行为对主犯的犯罪结果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从犯与主犯在犯罪构成上存在密切的联系,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从犯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帮助、教唆、传授犯罪方法等。在
    2023-08-30
    117人看过
  • 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票据诈骗罪?
    1、本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要点是主要是对象不同,即是使用票据还是凭证。金融凭证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既不包括本罪所说的本票、汇票和支票这三种票据,也不包括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如: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和盗窃得来的,可构成盗窃罪;是抢劫得来的,构成抢劫罪;是诈骗得来的,构成诈骗罪。3、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别侵犯的客体不同。)伪造、变造的对象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后罪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本罪不仅仅停留在对结算凭证的伪造、变造上,而在于伪造、变造后的使用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后罪是行为犯。
    2023-04-25
    418人看过
  • 使用假票据诈骗行为应怎么定罪
    行为人使用假票据诈骗的,构成票据诈骗罪,具体的处罚如下: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假票据诈骗会如何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明知是伪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
    2023-08-01
    266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的处罚如何?北京票据诈骗罪律师
    票据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票据诈骗罪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
    2023-03-16
    373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如何认定既遂追究法律责任?
    构成票据诈骗罪既遂会追究的责任:1、构成本罪既遂的,追究5年以下有期或者拘役,并处2年-罚款20万元的刑事责任;2、如果巨大,情节严重的,追究5-10年有期,并处5年-罚款50万元的刑事责任;3、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年-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责。票据诈骗罪如何量刑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
    2023-08-08
    424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二、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
    2023-03-01
    347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是怎么认定的
    票据诈骗罪是指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道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1、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2023-08-09
    286人看过
  • 票据的行为方式,票据诈骗罪与的区别?
    一、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五种行为方式: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
    2023-03-02
    147人看过
  • 票据诈骗罪,构成有哪些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票而使用的行为。(二)明知是作废的票而使用的行为。(三)冒用他人的票的行为。(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一、票据法适用的范围票据法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我国的票据法与国外的票据立法不同的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而国外很多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的票据法只对汇票和本票作出规定,并不涉及支票问题。考虑到支票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为了保证票据法的完整性,避免重复立法的麻烦,将汇票、本票、支票合在一起立法,一并规范。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是指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付款人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2023-06-22
    417人看过
  • 票据的出票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出票行为,也称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票据关系产生的基础。各种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都是设权证券,即票据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是在票据制作并交付后才发生的。而其他票据行为,如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也只是在出票行为发生后才可能发生。如果票据没有制作,或者制作后没有交付,就不会产生任何票据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也称主票据行为。出票行为由做成票据和交付票据前后两个环节构成。在出票行为中,这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出票行为的法律要件。其中:“做成票据”,是指出票人制作并完成票据的过程,包括:按照票据法规定对必须记载的事项(即票据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在票据凭证上一一进行填写,并在填写完成后必须在票据上签章。“交付票据”是指出票人把做成的票据出手,交付给他人,从而使票据所记载的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出票人不将票据交付与他人,票据的权利义务就不会发生法律效
    2023-08-17
    82人看过
  • 票据行为票据能力是如何的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狭义的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六种。(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所谓“作成”就是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由于现在各种票据都由一定机关印制,因而所谓“作成”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所谓“交付”是指根据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为如偷窃票据不能称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称作出票行为。(2)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票据的特点在于其流通。票据转让的主要方法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单纯交付。背书转让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只有持票人才
    2023-06-14
    464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什么行为会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二、什么行为会构成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主要有五种行为方式:(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而故意冒充真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二
    2023-02-13
    1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金融票据诈骗量刑标准是哪些,如何进行金融票据诈骗的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金融票据诈骗的规定(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
    • 什么是票据诈骗行为,票据诈骗罪中的票据诈骗及其犯罪构成要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票据诈骗行为,是指以票据为载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变造,或者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等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们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伪造、变造票据凭证。伪造票据凭证,是指通过仿造汇票、本票、支票的图案、颜色、格式,非法印刷、复印、绘制,制作假的票据的行为。变造票据凭证,是指对真实的票据采取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非法加以更改的行为。(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明知是伪造、
    •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应如何认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票据诈骗罪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是划分是否构成本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该
    • 侵占并作废的票据可以认定为票据诈骗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13
      使用作废的票据是有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的,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票据诈骗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票据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票据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诈骗票据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