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8:01:03 219 人看过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无名合同指的是哪些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 在众多的其他经济合同中,只要法律未规定其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其仍属无名合同。

三、诺成合同有哪些类型

诺成合同的类型有:

1、租赁合同;

2、承包合同;

3、运输合同;

4、技术开发合同;

5、仓储合同;

6、委托合同;

7、纪律合同;

8、中介合同。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可以在双方意思一致时成立,不以一方交付的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销售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保管合同是仓储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是仓储合同,两者的区别是: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一、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
    2023-03-16
    131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与仓储合同区别
    一、租赁合同与仓储合同区别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二)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三)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
    2023-06-15
    464人看过
  •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合同何时成立?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什么仓储保管业务是当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企业要充分发挥这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只有不断地健全其合同,才能提高自己合同行为的质量。为此企业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签订合同,及时补救。企业在合同上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时要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合同中要明确货物的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注明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货物的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2、利用担保增强合同的安全性。企业可利用法律作关于保障合同债的安全性的规定,如保证、抵押等。合同管理制度中的公证、鉴证等,都可以用来强化合同的安全性。3、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在货物保管条款中规定清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义务,不要含糊不清,并且规定双方当事人违反仓储合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任何一个经济合同中部必须明确规定的主要条款:它既有利于敦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又能在违约
    2023-02-18
    114人看过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保管合同的义务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如下几点:1.是否有偿不同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2.是否需要交付不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3.归责原则不同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要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害时承担责任。二、保管合同的义务保管合同的不同当事人有不同的义务:1.寄存人的义务主要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以及告知义务。2.保管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当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还有如下义务:(1)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三、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保管合同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保管合同为实践
    2023-06-23
    194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一、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仓储保管合同有如下基本要求:1.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储存条件;2.仓储保管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3.仓储保管合同的其他基本要求。二、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仓储合同不是要式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
    2023-05-03
    444人看过
  • 怎样写仓储保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货物包装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
    2023-06-14
    330人看过
  •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与一般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不同的是,作为仓储物的动产不限于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若为特定物,则储存期限届满或依存货人的请求返还仓储物时须采取原物返还的方式;若为种类物,则只需返还该种类的相同品质、相同数量的替代物。二、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仓储是一种商事行为,有无仓储设备是仓储保管人是否具备营业资格的重要标志;仓储设备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备的基本物质条件。从事仓储业务资格是指仓储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
    2023-04-21
    79人看过
  • 保管合同及仓储合同的相同之处有
    保管合同及仓储合同的相同之处如下:1、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2、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合同及仓储合同的区别在于: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2、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3、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
    2023-08-09
    152人看过
  • 了解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法律要求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保管人,仓储,存货,应当,持有人,储存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1)保管人的权利1)保管人对存货人违反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规定的,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2)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存,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物;3)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2)保管人的义务1)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保管人应当给
    2023-07-04
    168人看过
  • 仓储合同谁有责任保管人?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有:给付仓单义务;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危险通知义务;对仓储物实行储存和保管的义务;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一、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保管人的义务有: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个人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和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1、第三人主张保管物权利的,保管人除依法保全或者执行保管物外,还应当履行将保管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保管人。二、pc构件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承运人的权利包括,收取运费保管费的权利;留置权;提存的权利。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运输、接收承运的货物;妥善保管义务;通知义务。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运输到指定地点的权利;变更运输地点、收货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
    2023-02-04
    296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主要区别
    一、仓储合同与租赁合同的主要区别(一)二者概念及定义不同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保证在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合同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承租物,对承租物的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承租物,致承租物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定解除的条件时,租赁合同可以中止、终止、变更、解除。(二)特征不同。1.仓储合同的特征(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
    2023-04-30
    109人看过
  • 仓储合同有哪些情形是该履行仓储保管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一、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哪个承担保管合同纠纷损失责任由谁承担相应看谁是过错方。比如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保管人在什么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列要承担赔偿责任:1、保管物发生损毁、灭失。2、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3、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而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侵害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4、法定的免责情形不存在。三、
    2023-06-26
    364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有效吗
    一、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有效吗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已经失效。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二、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
    2023-04-12
    196人看过
  • 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如下,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违约责任
    一、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如下仓储保管合同示范文本整理:存货方:____地址:_____邮码:____电话:__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保管方:______地址:_______邮码: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N条违约责任存货人(签名):保管人(签名):年月日二、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违约责任仓储保管合同存货人的约责任如下: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
    2023-05-03
    266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哪些的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1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否需要仓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保管合同不需要仓单,而仓储合同需要仓单。根据如下:合同法关于仓储合同的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这就是说,仓单只适用于仓储合同中。
    • 怎么区别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具体规定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8
      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等。
    • 如何区分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商讨合同特殊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1、是否有偿。 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2、是否需要交付。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3、归责原则。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要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害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