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08:01:03 219 人看过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没有资格限制,仓储合同的被告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无名合同指的是哪些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 在众多的其他经济合同中,只要法律未规定其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其仍属无名合同。

三、诺成合同有哪些类型

诺成合同的类型有:

1、租赁合同;

2、承包合同;

3、运输合同;

4、技术开发合同;

5、仓储合同;

6、委托合同;

7、纪律合同;

8、中介合同。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可以在双方意思一致时成立,不以一方交付的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销售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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