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征用土地方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09:31:42 130 人看过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什么是征地方案

征收土地应当由县、市人民政府拟定征地方案,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和组织实施,公告内容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征用土地方案要说明被征土地的数量、位置、权属以及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以下材料:

1、《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2、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

3、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

4、1:500至1:1000征地红线图,能反映征地范围、面积、利用现状及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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