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受伤也能追索工伤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03:49 339 人看过

临时用工在建筑工地上不慎拇指受伤,劳动部门认为是劳动者过错,不认定为工伤;复议决定重新认定。再次认定中作出了工伤认定。但伤者找到公司方,却不予赔偿,从而起诉到法院——

2003年6月,四川省岳池县苟角镇7村8社的钟家林,在长城公司所承建的雷波县政府招待所工地木工组打工。打工中,未签定书面用工合同,但与木工组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6月24日下午4点多钟,钟家林在加工木穴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其右手大拇指和食指被高速转动的电锯锯伤,木工组承包人李清忠带钟家林到私人医院草草包扎,但未住院治疗。事发后一个多月,钟家林才到雷波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出院后,钟家林找长城公司赔偿医疗费无果。

艰难维权

此后,钟家林走上了维权之路,同年9月25日,雷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裁定。钟家林不服该裁定,向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2004年4月27日,经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议,认为雷波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证据不充分,对钟家林受伤作出非因工性质的认定,现有证据不足。要求重新调查和认定。雷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收到复议后,于2004年5月30日,认定钟家林的伤系工伤。认定后,长城公司在60日的法定期限内,未向凉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未直接向雷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已经生效。

2004年底,钟家林着手开始申请鉴定,于是为维权走出了第二步。2005年1月12日,经凉山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钟家林的左手9+拇指功能受限,其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工伤认定生效后,长城公司未履行工伤赔偿义务。

提起诉讼

钟家林向雷波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长城公司承担误工费、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为47618.60元。

被告长城公司答辩称,被告不符合主体资格,双方无劳动关系。我公司部分工程承包给了周昌正,并签定了合同,其后,周昌正又将其中有些项目分包给了李清忠,而李清忠雇了原告钟家林到木工组上班。被告应是李清忠、周昌正,第三被告才是答辩方与雷波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原告应将上列单位追加为被告,原告放弃权利主张,因此答辩方认为,如果答辩方有责任只能承担部分责任。由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中,原告钟家林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雷波县政府招待所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雷波县法院于2005年6月23日,委托凉山定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经该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同年8月10日,该法院恢复该案件的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十级伤残无异议。

两审终审

雷波县人民审理认为,原、被告对工伤事故的认定无异议,原告之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计赔费用;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本案原告与第三人无劳动关系,无证据证明原告之伤与第三人有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判决: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462元。二、驳回原告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钟家林不服一审判决,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的各项损失,共计43261.16元。

二审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由长城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钟家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误工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车旅费,提取病历费,共计16466.05元。

相关链接

对于本案的关键是,首先临时用工是否按合同工或者正式职工待遇;其次原告的损伤是否构成工伤,该损伤由谁来赔偿的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约劳动关系,亦即事实劳动关系。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原告虽然是在被告的工地上系临时用工,但是与之形成了劳动关系,其在工地上形成的伤害,应当与其他职工一样对待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由承包经营单位来赔偿。由于该工程分包给周昌政,周昌政则将所分包的木工活交与李清忠负担,而原告在李清忠手下打零工造成伤害,现周昌政、李清忠均下落不明,本案定用人单位为被告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在赔偿原告的损失后,对承包方有追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临时工相关文章
  • 临时工工伤怎么赔偿,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第一、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第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临时工赔偿标准】临时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对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中,明确“临时工”系指用于临时性、季节性生产岗位,签订、在用人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上、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上、政府部门对其实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劳动法》开
    2023-02-08
    332人看过
  • 一个因工致残临时工的工伤赔偿索赔路
    张斌是一个身体因工残疾、饱经人间酸苦的小伙子。近日,他手捧印有秉公办案,法律卫士的锦旗来到浙江省仙居县检察院,感谢帮他主持公道的检察官。他说:没有检察院为我讨公道,我没有勇气活到今天。他曾是快乐的临时工1992年11月,高中毕业的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虽然只是个小小的临时工,工资福利待遇与其他的在职职工相差一大截,但是穿着一身邮政职工的绿色工作服,怀揣县邮电局的工作证,骑着投递专用自行车串街走巷,还有每月按时发放的工资——这一切对于当时只有18岁的张斌来说,已是十分满足了。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4年多的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1997年9月,县邮电局突然提出要与张斌订立一份为期1年的《代办协议》,双方约定张斌代办县邮电局城东
    2023-06-07
    322人看过
  • 快递员受工伤面临索赔难
    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了解到,该院接受咨询并受理了多起涉及物流行业工伤认定纠纷的案件。由于企业和员工对于用工性质说法不一,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存在很大争议。李某是南昌县农民,农闲时经常打零工补贴家用。2013年1月,他来到一家物流公司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李某为公司送货,公司支付固定报酬。当月21日,李某搬卸货物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向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后者于2014年5月认定李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为工伤。但物流公司认为,李某与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协议,不属于雇佣关系,公司不应承担赔偿。双方诉诸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收取固定报酬为企业工作,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后经协调,物流公司于近日支付李某工伤赔偿金10万元。这类案件最大的难点在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东湖法院法官王宏瑞说,由于物流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很多企业与员
    2023-06-10
    362人看过
  • 临时工遭受工伤,能否获得劳动合同赔偿?
    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出现人身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双方默认是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依照工伤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临时工因伤致残能否归为工伤临时工因伤致残可归为工伤。临时工也是工人,只要有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职业病;(五)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
    2023-07-15
    498人看过
  • 受伤如何索赔,童工受伤怎样赔偿
    童工出现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其他非法用工行为,依法亦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第1款);“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2款)。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
    2023-02-17
    106人看过
  • 有关工伤伤残赔偿可否追索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没有追偿权。因为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一、工亡交通事故获理赔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工亡交通事故获理赔后的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二、工伤赔偿完了还可以上诉讼人身损害赔偿吗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
    2023-06-28
    131人看过
  • 临时工受伤工伤赔偿的争议与解决方案
    临时工的伤害可以按照工伤赔偿。临时工受伤可以按工伤计算,临时工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受伤的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工伤待遇。临时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各项损失。一、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二、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1、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操作失误,临时工受
    2023-07-01
    91人看过
  • 临时雇工受伤雇主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时效
    一、临时雇工受伤雇主赔偿范围临时雇工受伤雇主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赔偿。2.住院伙食补助费。3.营养费赔偿。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5.陪护费赔偿。6.交通费赔偿。7.住宿费赔偿。8.残疾赔偿金。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时效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
    2023-04-25
    230人看过
  • 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临时工工伤怎么补偿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企业中的职工可以分为正式工与临时工,对于正式工,企业给出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相比之下,临时工的待遇就要差一些了。而要是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话,此时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但是这类职工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他们在劳动中出现伤亡事故时,是否认定为工伤?由谁承担责任?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部已就该类问题发布了文件,这些文件至今仍然有效。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
    2023-06-04
    404人看过
  • 临时工无合同工伤索赔怎么做
    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未签订;大后天,属于事实劳动关系,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享有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工平的的权利,按同样的标准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如当事人提问,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
    2023-02-22
    85人看过
  • 雇主是个人,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怎么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2023-06-14
    497人看过
  • 临时工脚扭伤工伤如何赔偿,临时工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一、临时工脚扭伤工伤如何赔偿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是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的,但可以依据雇佣关系,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
    2023-04-18
    402人看过
  • 包工头雇佣临时工干活受伤可以找谁索赔?
    一些短期的建筑工程项目,因为用时较短,所以人手不够时,包工头可能会雇佣临时工帮忙。但是,工程进行时临时工不小心受伤,因为是包工头雇佣的人,并且可能涉及发包人,为避免被推卸责任,所以临时工主张赔偿时,要先确定赔偿责任人。临时工工作时受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人:1、包工头具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该承担临时工受伤赔偿责任。因为双方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所以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包工头有绝对的责任。不过,对于劳务关系,临时工受伤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而不是工伤赔偿。2、包工头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的,发包人跟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包人确定承包人时,要审查对方相应的资质,如果包工头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发包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情况的,那么临时工干活受伤,发包人具有过错。所以,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该跟包工头一样,承担
    2023-05-01
    165人看过
  • 临时工在遭受工伤时,有哪些赔偿权益?
    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在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转承包人、违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们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通常被叫作包工头。因此,雇员与包工头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企业拆迁应该有哪些赔偿(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路永强律师及其团队在办案和法律实践过程中总结,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二)拆迁资产补偿费用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
    2023-07-15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临时工
    词条

    临时工,是非长期性的员工,有的临时工属于派遣性质的劳务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有些是因用人单位某项目的需要,临时招聘的员工。不论是哪一种性质的临时工,基本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的性质虽然不同于正式员工,但是对合理劳动的... 更多>

    #临时工
    相关咨询
    • 临时工受伤职工工伤赔偿能否按照等额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3
      临时雇佣的工人在工作岗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一般无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一般情形是,受伤的工人以雇佣关系,主张雇主(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
    • 临时工受伤怎么办,临时工受伤该如何办理,工伤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2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 工伤索赔追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20
      工伤险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这里的追偿权是基于侵权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两者并不矛盾,司法实践中也是可以同时兼顾的
    • 临时工受伤怎么办, 临时工工伤赔偿纠纷被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一般认定为工伤,可以找工厂赔偿; 如果是和工作无关的原因受伤的,一般不能要求工厂赔偿。 临时工发生工伤后怎么做? 1、工厂知道临时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1年内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伤的临时工到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情况的先到就近医院急救,之后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院进行治疗。 3、工伤的临时工进行
    • 如何赔偿临时工因工受伤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7
      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