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筹设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审批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21:14:33
65 人看过
办理对象
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教育法第十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设定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身份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中山东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筹设办理是什么流程
107人看过
-
文山大、中专(含高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入户材料
226人看过
-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地点在哪
111人看过
-
茂名茂南区中等职业学校筹设审批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119人看过
-
中山东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终止审批办理在哪个地方
363人看过
-
上海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所需材料
337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行为能力
词条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 更多>
#民事行为能力
最新文章
#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咨询
-
职业技术学校补助在线等感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4加班值班补助有以下几点: 第一,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不同。值班和加班虽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责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的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而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第二,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班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通常都是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
-
申请筹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的材料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申办报告。(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就目前情况看,民办学校有单一产权的,但大多数民办学校是由多个社会组织或个人共同举办的,有些民办学校中还有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或社会捐赠资产,这就需要在申办学校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注明。(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
-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包括哪些材料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251、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2、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3、出具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三年研究开发项目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
-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设置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3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
-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退费准则一览表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16全国各大中院校退费的准则如下: 一、注册前休学者,免交费; 二、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 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三、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量,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四、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