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失恋坠楼父母状告"女婿"索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7:05:41 114 人看过

女儿在与恋人争吵后坠楼身亡,伤心的父母梁先生和潘女士为此将昔日的“准女婿”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7.6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原告诉称,被告王先生与原告的女儿小鑫(化名,21岁,北京电影学院毕业生)自2004年9月确定恋爱关系以来,多次在校外同居,致小鑫怀孕,并做了三次以上人流手术。于小鑫深爱着王先生,且达到不能自拔的地步,但王先生却在得到小鑫的身心后嫌弃她并多次想抛弃她。

2006年11月11日,王先生在深夜12点左右来到小鑫所住的小区,凌晨两点左右与小鑫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大约三四十分钟后,小鑫从11楼高空窗台坠楼身亡。事后,王先生跪在两原告的面前,作出了许多承诺,并主动承认过错,且支付了原告精神抚慰费10万元。

二原告认为,被告王先生从没有真正的爱过小鑫。小鑫的坠楼事件与王先生这几年的交往和当天晚上的争吵是分不开的,王先生应对此结果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入赘女婿代售岳父房屋房屋拆迁女儿状告女婿无权处置
    经岳父口头同意,入赘女婿韩某将房屋卖给他人。4年后,售出房屋面临拆迁,女儿认为丈夫韩某对该房屋无权处分,且房屋尚未过户,仍应属于其父,将丈夫与买房人一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9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徐某系海安青萍村村民,膝下有两女,长女建云,次女建梅。1989年9月,建云与韩某结婚,韩某入赘徐家,与徐氏夫妇共同生活。1999年,次女建梅出嫁给周某。4年后,建梅因交通事故去世。2004年9月,徐某老伴亦去世,徐某与建云夫妇共同居住于徐某名下的房屋中。2009年,同村村民李某因自家房屋被拆迁,需要购房。经人介绍,韩、李两家达成以35000元买卖房屋的意向。7月2日,在徐某某、陆某、钱某三人见证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李某当即给付韩某押金2000元。协议签订后,李某按约将余款33000元交给韩某,
    2023-06-08
    300人看过
  • 中年残疾女儿状告父母索要抚养费
    四十余岁的刘女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伤致残,致使其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失去工作。离婚以后又被父母赶出家门,被迫在外租房居住,花尽了所有的积蓄,靠朋友接济生活。近日,刘女士认为父母没有对其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将父母告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3900元。刘女士诉称,原告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02年因意外事故受伤致残,后经鉴定为肢体伤残二级,依靠轮椅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同时失去工作。2005年离婚,至今单身。2007年元旦,原告向被告交付了房费要求共同居住,却被赶出家门,被迫在外租房居住,花光了过去所有的积蓄。2009年,原告再次要求和被告共同居住,期间却被禁止上网,禁止朋友来家中探望,禁止看电视,被告还拒绝在卫生间安装残疾人辅助设施,不照顾原告的生活且不允许其雇佣保姆,以节水为借口在夏天要求原告四至七天才能洗一次澡,并对原告恶语中伤,多次殴打,甚至意图将原告送入精神病院。
    2023-06-08
    401人看过
  • 女儿状告父亲同居女友索要亡父赔偿金被驳回
    2004年12月17日凌晨,53岁的王某驾驶着武汉某运输公司的货运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慎与同行的本公司魏某驾驶的另一辆货车相撞,王某死亡。经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调解,魏某同意赔偿王某死亡补偿费13.8万元,并预付了4万元,此款被及时赶来处理后事的王某生前同居女友、49岁的赵某领走。今年5月23日,王某的女儿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魏某和赵某告上了武汉市汉阳区法院,称魏某没有向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她支付死亡补偿金。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查明,死者王某与其妻子1993年6月15日离婚,赵某同年6月与他人离婚。1993年前后双方同居,至王某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与王某1994年2月1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其有效,属事实婚姻。赵某与魏某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合理,真实有效,法院予以认定。至于王某的女儿认为魏某应对其赔偿而不应对赵某赔偿,则属另一法律关系,即继承关系,遂驳回王某之女的诉讼请
    2023-06-11
    397人看过
  • 女儿服毒自杀父母状告学校
    与人同居后被责令领回教育女儿服毒自杀父母状告学校中国法院网讯13岁的初中一年级女生小丽因跑出校外与成年男性同宿,被班主任让其家长领回教育,后小丽在家中服毒自杀。小丽的家长以学校和老师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造成小丽伤心绝望而服毒自杀为由,把学校和班主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7万余元。4月11日,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郧县某中学初一女生小丽因违反校规校纪、经常夜不归宿,甚至半夜三更跳窗子、翻院墙跑出校外与社会人员同宿而受到班主任严肃批评,并被其父领回家教育了几天。家长和学生共同写了保证书后,小丽又回到学校。2004年12月4日,上罢晚自习后,小丽又跑出校外与一成年男性同宿,班主任到处寻找无果。次日,见小丽到校上课了,班主任便与小丽的家长联系,让其母亲来学校把孩子领回去教育。小丽回家后,乘父母不在之机,写了“妈妈,我是个坏女孩,我死后不要为我太伤心”的遗书,并服用了“杀虫霜
    2023-06-04
    52人看过
  • 女儿殒命客房父母状告宾馆
    少女顾琴入住宾馆当晚被掐死,其父母怒告宾馆。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宾馆自愿补偿少女父母人民币25000元。今年3月17日,原告之女顾琴外出打工途经苏州,当晚8点入住人民路上一家宾馆。第二天,宾馆服务人员竟发现顾琴已经死在了房间内。顾琴的父母遂把宾馆告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死亡赔偿金95080元、扶养父母生活费607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以及相应的丧葬费、交通费。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顾琴被害是因为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宾馆不是直接加害人,顾琴的被害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由直接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只有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中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但宾馆没有明显的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被告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原告25000元。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3-06-10
    242人看过
  • 女儿为救他人溺亡父母告上法庭索赔
    安县法院判决由被救者补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2万元安县秀水镇11岁的女孩兰兰和9岁女孩红红,既是同学又是好伙伴。今年6月3日下午放学后,两人在一河堰玩耍时,兰兰为救不慎落水的红红,不幸溺水身亡,而红红则踩着石头爬上了岸。事后,兰兰的父母要求红红的父母适当作些经济补偿,遭拒后提起诉讼。近日,安县法院判决由被告适当补偿原告2万元。事件:河堰钓虾同伴落水兰兰和红红是邻居,两个小姐妹平时形影不离。6月3日下午放学后,两人前往一河堰钓龙虾,红红脚下一滑,掉进了堰塘。兰兰见状,急忙伸手去抓红红的头发,由于用力过猛,头朝下落水。红红掉下堰塘后,却幸运地踩在了岸边的石头上,她爬上岸后,见兰兰还在水中挣扎,因为受到惊吓,红红没有呼救。看到兰兰很快淹没在河堰里后,红红惊恐地回了家,未将此事告诉任何人。调查:为救他人溺水而亡当晚,兰兰的祖母向红红打听兰兰的下落。红红撒谎说:“我跟兰兰在王某门前分了手,兰兰到老房子(
    2023-06-11
    128人看过
  • 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与女婿有关吗
    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与女婿是否有关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结婚前购买,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与女婿无关,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是结婚后购买,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女婿是有关的,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予自己女儿的除外。一、离婚房产分割(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二)、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
    2023-06-27
    256人看过
  • 父母能否将房子分配给女儿女婿?
    如果女方父母明确只是将房子赠与给女儿的,那么女婿是没有份的,这是属于女方的财产。当男女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公证的房子可以给女儿吗?可以的,只是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
    2023-07-08
    343人看过
  • 女儿恨嫁轻生父母起诉索赔
    多次提结婚遭同居男友王某拒绝,安某为此自杀身亡。安某父母将王某告上法院索赔13万余元。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报,已受理此案。安某的父母诉称,女儿与王某2012年确立恋爱关系后一直同居。女儿多次提结婚,但王某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女儿为此多次自杀都被救回。后女儿从他人口中得知王某另有女友,王某才坦言从未有过与其结婚的打算。安某本来已回到父母家中,不承想又被王某哄骗接回。谁知没过一个星期,就自杀离世。据公安机关查实,2014年10月16日晚,王某和安某因婚嫁之事发生争吵,王某表示只愿保持同居关系,安某再次以死相挟,王某离开。后发现安某自缢于家中。安某父母认为,王某明知安某曾多次自杀,绝不是仅仅吓唬,在两人争吵后于凌晨4点离开,放任安某独自在家自杀身亡,王某对安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夫妻二人年事已高,白发人送黑发人,精神受到巨大打击,因此要求王某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2023-06-11
    293人看过
  • 父母买房写女儿名字女婿有份吗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话,除非能证明是单方赠与,不是赠与给夫妻,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民法典父母赠予属于婚后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一般要看赠与的时间,对于婚前一方父母赠与给其子女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给其子女的财产,除非其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赠与给其子女的,属于其子女一方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父母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婚后财产,必须看其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二、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是怎样的法院对婚后买房纠纷的判决原则: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1)若产权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表示房子为出资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自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房子是给夫妻一方的。(2)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2023-04-01
    424人看过
  • 父母离婚母卖房产女儿告母亲索分割
    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跟父亲一起生活,家庭存款9万元归女儿所有,房子归母亲所有。后因母亲把房子卖掉,随父生活的女儿便要求母亲按约定给付家庭存款和所有卖房款。母亲不同意女儿的请求,8岁的女儿于是将母亲告上法庭。离婚房产分割父母离婚房产纠纷女儿小曼(化名)出生于2002年,在她两岁多的时候,父亲连某和母亲方某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小曼由连某抚养并承担成长所需一切费用,家中存款9万元归小曼所有,用于其学习及生活所用,河西区解放南路附近的住房归方某所有,并完成银行还贷,如方某再婚,此房由小曼继续使用,或变卖后使用房款学习或生活所用。随后,小曼就跟着父亲一起生活。2005年,方某将河西区解放南路的住房出售,所得售房款50万元,给付连某12万余元。后小曼和连某找到方某,要求其交出离婚协议约定的9万元家庭存款和剩余卖房款37万余元,给女儿生活学习用。方某拒绝了父女俩的要求,她认为自己
    2023-06-05
    383人看过
  • 岳父母和女婿为争女儿遗产打官司
    王某和张某都是乌鲁木齐市人,两年前结婚,去年,张某因车祸意外身亡。其父母在法庭上说,张某生前和丈夫一起在乌市的黄金地段置办有商铺,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以及基金、国债、股票等巨额财产。张某去世后,她的父母也想分割女儿的部分遗产,但女婿不同意。为此,张某的父母将女婿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自己享有女儿张某的财产继承权,但女婿却想一个人独吞。王某在法庭上觉得自己很委曲,他说:“张某出车祸后的23万元死亡赔偿金你们全拿走了,我一分都没要,现在你们还要分割她的遗产。况且我们商铺77%的房款是我交的,余下23%的才是张某的,现在的住房是我婚前购买的,凭什么你们还要。”经过法院查实,王某现在的住房属婚前财产,而张某父母所说的股票,其实并不是张某本人的,而是乌市一个与她同名同姓的人开的户。《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来为配偶所有,
    2023-04-21
    327人看过
  • 父母房产只给女儿,不给女婿可以吗?
    你好。可以在赠予合同中明确此房子是赠与女儿的,房产证上也可直接写女儿的名字。你好。可以在赠予合同中明确此房子是赠与女儿的,房产证上也可直接写女儿的名字。一、房子是老公的名字, 孩子有份吗1、老婆户口可以迁移到老公的户口本上,但是不可以迁移到老公的房子上的。2、房子和户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房子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可以说是财富,是财产,是特殊的商品,看得见,摸得着。户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看不见,摸不着,是人口管理的一个要素。房子与户口有联系,因为户口里有人,人要住房子。但是,房子与户口不挂钩,拥有某地的户口,不一定要拥有某地的房子,拥有某地的房子,不一定拥有某地的户口。3、房子写老公的名字,应该是房产证上写老公的名字.房产证上写老公的名字,从法律的角度说,这房子归老公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是共同财产,还是他个人财产,只有你们自己清楚,法律只保护房产证名字人。二、房产能转
    2023-02-24
    55人看过
  • 父母赠送女儿婚房,女婿有权继承吗?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以父母给女方的房产,如果他们立过遗嘱,写明所有财产只留给女方,或者是通过财产赠与合同,把房子送给女方,这些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婿无权瓜分。女儿结婚后问父母要钱怎么办父母没有义务给子女资金,所以父母可以直接拒绝。成年子女的债务自己承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但是既然已经结婚,说明都已经成年,达到成年的年级了,父母已经不存在义务去抚养孩子以及提供经济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
    2023-07-06
    1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的父母购买能否提取女儿和女婿(招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工作地、户籍所在地,或在子女工作地、父母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需一起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房款。
    • 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与女婿有关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12
      女方父母买房给女儿,与女婿是否有关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结婚前购买,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与女婿无关,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是结婚后购买,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女婿是有关的,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予自己女儿的除外。
    • 父母是否有权为女儿女婿出钱买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看过一个类似咨询,钱转账的时候要标明是给谁的,什么用途,就好。立字句不好说吧
    • 女儿婚前给父母后女婿有财产权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要看房产的归属。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通常需要分割房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房屋均等分割,但实际中,房产问题非常复杂,不太可能平均分割,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分割。
    • 父母的财产给女儿,有没有女婿的份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5
      如果明确只是赠与给女儿的,女婿没有份,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