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的性质是互为对价的双务合同。合伙合同的性质由合伙合同内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决定。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互为对价,包括:
1、合伙当事人的出资义务和请求对方出资的权利;
2、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的义务与请求对方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的权利;
3、合理取得合伙赢利的权利和合理分配合伙利益的义务。
一、创建合伙企业具备什么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怎么区别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
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是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存在着实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2、法律地位不同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3、内部关系不同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4、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5、对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同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个人合伙对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个人合伙对内需承担的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
5、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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