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复议前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4:33:52 458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复议前置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争议的,并不是复议程序前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

1、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2、移转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继承取得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按照规定,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那么就是不可以抵押的。

要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那就是可以抵押的。

对于这个,你可以按照下面的具体规定:

1、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已经做好了约定,不允许你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的,那么肯定不能进行抵押,否则将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赔偿责任。

2、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相关的规定,同样不能抵押,即便进行了抵押,也会被认定无效。

3、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待方式取得的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承包权则可以抵押。

但在办理抵押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用来抵押的使用权必须明确为荒地使用权;

(2)对该片荒地抵押人要享有承包经营权;

(3)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所以并不是复议程序前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类吗
    (1)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3)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4)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夫妻双方结婚多年,若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管理长达8年以上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5)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承包经营权,但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或婚后双方在承包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并共同进行了经营和管理,对涉及改良方面的费用以及通过土地改良增加的收益,或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在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存和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整体
    2023-06-04
    241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案不应实行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复议期间内未申请复议或者在复议期间,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等到复议决定作出后或者复议期满后才能起诉。自1999年10月《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各级人民政府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都普遍认为应当实行行政复议前置,依据就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笔者认为单以此法条而作出土地权属争议案应实行复议前置的结论是片面的,是不正确的。一、从现有法条看,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需要实行行政复议前置。从已有的立法上看,土地权属争议案是否实行行政复议前置,关键是要厘清《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立法含义以及该条款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2023-04-24
    6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中涉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押吗?
    很高兴回答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中涉及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抵押这一问题,以下就是最佳答案:当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原则上禁止设立抵押,但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允许抵押,即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经发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书的,可以设立抵押。目前对是否应允许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抵押融资争议较大,但一般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还是会受上述条件限制。新的规定出台尚需时日。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出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权利才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023-08-08
    336人看过
  • 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的收入属于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流转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一、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的人怎么办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二、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土地流转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有:对象不同,主体不同,期限不同。土地流转合同一般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
    2023-03-20
    426人看过
  • 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过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3、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
    2023-07-07
    149人看过
  •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申请。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1)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2)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3)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承包土地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律师补充: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2)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发生变化的材料;承包方代表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3)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界址范围、面积
    2023-05-06
    107人看过
  • 承包土地属于物权嘛
    一、承包土地属于物权嘛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对土地承包权的性质作出说明,但是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而且是有益物权。《民法典》最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规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性质的救济手段,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对物权类型的划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通过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不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为了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使土地关系得以稳定化和长期化,就要用物权化来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就是一个不断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排他性效
    2023-04-30
    56人看过
  • 诉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村委会的,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不是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土地承包应当进行哪些程序1、创设取得承包经营权这种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
    2023-02-17
    193人看过
  • 共有制度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家庭成员共有。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是,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报登记为共有人才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2023-07-03
    34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小产权房等问题的答复
    这几天,农村经济改革一直是媒体的焦点。针对大家关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小产权房等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XX9月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回答。陈XX说,1984年,我国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15年,1993年后是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陈XX说:我理解,长久不变的概念就是要超越这个30年。对于如何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中央也做了明确规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XX说:我想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在法律规定的承包合同期限内,不能随便地调整和收回,第二个是当农民流转土地地时候,必须是他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被别人强制。关于农民贷款抵押问题,陈XX表示,中央提出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的范围,但是有两点除外。陈XX说,这个范围
    2023-06-07
    225人看过
  • 哪些属于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前置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5、治安管
    2023-03-17
    392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 判决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一、家庭成员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侵权损害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为:损害事实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有违法性。该四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承包土地被侵权的事实存在。即举证证实坐落于什么位置的哪一块承包地
    2023-03-14
    96人看过
  • 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
    2023-03-15
    348人看过
  • 土地承包如何规定经营权
    土地承包如何规定经营权?首先,承包经营权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有土地或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水域。也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不是其他财产。一些集体组织根据承包人承包的土地数量,将部分牲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有价或者无价转让给承包人,这是承包经营权所附带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承包人有权独立占有、使用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并从中获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是从承包地或者其他生产资料中取得全部收入的所有权,而是按照约定的数额(合同)将部分收入交付发包人,其余收入归承包人所有。这
    2023-05-31
    42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流转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什么类别,如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8
      应该是属于按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方式。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谓的多种分配方式,事实上,除了按劳分配之外,其他分配方式可以统称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合法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法律允许,目前甚至是提倡鼓励的,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农民流
    • 互换土地权属是指承包经营权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2-27
      双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换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在互换土地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否属于集体经济?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国家既然允许流转承包经营权就说流转吧,不怕挨罚就说转让
    • 承包土地经营属于按什么分配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8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是公有制在分配领域的实现。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
    • 承包土地付着物归属于谁?跟承包经营权一起流转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地上附着物通常包括该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定着物等,其中建筑物通常是作为主体存在,构筑物和定着物作为主体的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