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宾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因刑满释放等原因需对养老待遇进行续发处理的。
二、来宾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的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表》
2、因刑满释放及监外执行申报续发的,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或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来宾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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