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下落不明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7 10:22:34 362 人看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定义,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采用了多种证明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一方亲属或双方亲属,包括父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原被告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对于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由于基层组织和被告的居住.生活最为紧密,有能力了解被告的去向,而且没有个人情感因素,所以可以相信证明的效力。

离婚案件中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时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案例介绍:

原告黄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1990年结婚,同年生育一女小李,现已年满20周岁,正就读于某大学。2011年8月,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被告辩称: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女儿就读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应由原告负担,教育费由被告负担;夫妻共同财产应归被告所有,原告不应分割财产。庭审中,原告同意承担女儿的生活费,但要求平均分割财产。因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同意离婚;被告李某自愿承担女儿小李就读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原告黄某自愿每年支付女儿就读大学期间的生活费5000元。但因双方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法院仍应对该案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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