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0:12:22 409 人看过

一、如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做到:一是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的权利;二是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维护权利主要包括: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做到: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必须做到: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夫妻之间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夫妻义务是保护被侵权者的利益,夫妻必须都爱情专一、感情忠诚、互相忠实于对方。夫妻义务强调男女平等,即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有悖法律,惩治办法相同。对于夫妻而言双方都是平等的无论是权力还是义务。那么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呢?详情请见下文。

(一)夫妻共同的权利义务有: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在子女的姓称问题上,《民法典》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实际生活中,受封建社会长期夫权统治的影响,常有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限制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学习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现象,这是违法的。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

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5、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只有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才能保证权利人享受权利。扶养是夫妻间相互对等的义务,不是单方义务,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妻子有扶养丈夫的义务。《民法典》第1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我国目前男女经济地位还有差别的情况下,在夫妻扶养问题上应当的特别注意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发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所产生的财产关系。丈夫去世后,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相反丈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主要有:

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小区管理办法可以是综合性的规章制度,也可以针对不同方面制定专项规章,例如卫生公约、保安公约等等。物业管理公司制定规章属于对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必须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认可后,规章制度才能生效。这些规章制度不属于政府行为,没有普遍的效力,只在小区居民范围内具有约束力,其性质属于团体自律性规章。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这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义务。

2、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业主委员会作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代表,有责任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工作,对于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件,或者个别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情况向业主委员会通报,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按照规章制度出面协调和解决,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物业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本身不可能具备各方面的管理能力,因此根据管理项目需要,一部分专项业务必须委托其他专营公司完成。比如将清扫小区街道和清理垃圾、化粪井的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等单位和人员承担,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3、物业管理公司除享受上述权利外,也应承担下列义务: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小区居民的监督。

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契约一方享有的权利即为对方(业主)的义务,其义务则是对方享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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