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00:10:07 147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告不能成立,只能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司没有签合同诉讼法人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只有不服仲裁裁决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执。《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得多久

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为几年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强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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