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5:27:25 409 人看过

工伤认定中止时间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尽管《条例》中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由此可见,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时效适用中止,中断规定,即在特殊情形下经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之后,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也是可以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1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工伤?工伤事故认定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我国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哪些情形可视同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2023-06-10
    231人看过
  • 工伤鉴定时效起止时间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条所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事故伤害实际发生之日,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之日。从该条文的行文和立法本意看,着重点应在伤害事实的发生时间,而不是简单的事故发生时间。受伤害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实际伤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往往不一致,结合事故发生的实际,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1、受害职工
    2023-04-06
    176人看过
  • 工伤上下班时间规定多久算工伤,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是怎么确认的
    一、工伤上下班时间规定多久算工伤1.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是在合理的时间区域内,那么对于这个具体的合理区域要满足的条件,首先就是要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当然时间上可能晚一点或是早一点,在法律上的规定来讲将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2.在合理的上下班路途线路之中的情况,就是属于工伤的判定范围之内;3..对于弹性工作时间主要就是指的,其工作时间具有弹性,是以出行的目的还有地点来限定工作时间的,而不是以单纯的计时来限定的。二、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是怎么确认的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的确认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2023-03-23
    456人看过
  • 何时应当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材料有哪些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2023-07-04
    53人看过
  • 诉讼时效的中断或中止怎么认定?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诉讼时效中止,又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使怠于行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但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并非出于怠惰,而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人承担与怠于行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因此时效立法中有中止制度之设,以求衡平。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发生不可抗力时,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但客观上无法行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人救济手段。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洗劫一空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没有
    2023-04-12
    168人看过
  • 国家赔偿时效中止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完全一致。其要点有三:1、必须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即只有时效期间已经过1年6个月之后,出现法定中止事由,才能形成时效中止。2、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必须达到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程度。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灾、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在当时条件下,请求人无法预测、抗拒、控制和避免。其他障碍,指请求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请求权之程度。3、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中止前的1年6个月仍应计算在内。与时效的中止相关联的,还有时效的中断和时效的延长两种情况。时效的中断,指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出现某种法
    2023-06-13
    386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如何界定?
    上班期间发生脑梗塞不一定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是工伤,公司有责任治疗;但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只是正常的突发疾病,不能认定为工伤。除非你患有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否则可以认定为工伤。上班时脑梗塞不算工伤一位陈姓居民在现场咨询说,工作时间接了个电话后发生脑梗塞,不知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市劳动局一位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这样的情况只能算突发疾病,不能算工伤。陈先生表示难以理解,他认为脑梗塞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就应该算工伤。现场工作人员解释说,并不是所有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死亡都能算工伤。如职工酗酒闹事、干私活、起哄等情况造成的意外情况,都不能算工伤。除非陈先生能证明脑梗塞和接这个电话有直接关联。职工可直接申请认定家住南京江心洲的曹师傅今年1月3日在厂里抬钢板时腿被砸断,老板出钱治疗后便不再有任何说法,曹师傅不知自己
    2023-07-18
    412人看过
  • 中止工伤认定如何恢复,是否有时间期限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表明,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与工伤认定有直接关系的部分结论需要由有关部门作出的,而在有关部门尚未作出,如果继续等有关部门作出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样就会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时限,而采取中止不计入认定工伤时效的一个暂时性措施。在有关部门未作出之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待中止情形消失的,再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从而说明工伤中止通知书
    2023-02-20
    374人看过
  • 什么情形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一、工伤认定应如何申报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
    2023-02-27
    166人看过
  • 工伤认定程序时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当员工在工伤治疗期满后,需要申请工伤鉴定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工伤鉴定申请,员工需要准备好鉴定的材料,带上相关的手续去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因此员工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就需要先了解当地的工伤鉴定的标准和程序以及时间限制。一、工伤认定程序时间期限是怎样规定的1、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
    2023-06-10
    351人看过
  • 哪些情况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而,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中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一、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什么意思时效中止是法定时效期限内因故暂时停止时效进行,停止原因消失后,停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与停止后继续进行的时
    2023-02-14
    327人看过
  • 如何规定推翻工伤认定的时间
    如何规定推翻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受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应当自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或者受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对行政复议已经生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受害职工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对受害职工的认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错了,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得中止,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意的。雇主对机构确定的单位付款率不满意。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该机构未履
    2023-05-07
    486人看过
  • 工伤认定案件能否适用时效中止期限
    工伤认定申请可以适用于时效中止中断。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等情形,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多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申请时间期限也就是工伤认定的期限,因为工伤认定是赔偿的必备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
    2023-03-24
    450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生效所需时间
    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该结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相关结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该结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相关结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需 要 多 长 时 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情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2023-09-02
    460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工伤的认定时效与中断。中断时间是根据什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6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当事人申请仲裁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可抗力;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那个中的仲裁时效怎么认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5
      仲裁时效的一般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顺延。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仲裁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仲裁时效的特别原则:因为工伤提起劳动仲裁的,没有规定时效,而是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
    • 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6
      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间的计算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时间的限制,工伤认定的时效和规定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自事故伤害被确定之日计算。 以下是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时间的规定: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
    • 工伤认定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规定是哪些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30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5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为伤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天; (3)《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