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权益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9:11:04 443 人看过

1、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休息休假权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假、年休假、病假,以及工伤假、婚假、产假等。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其中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女工以及从事有毒有害、高温辐射、井下作业等特殊工种行业,要有特殊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4、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一、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妇女的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妇女有就业和获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的权利以及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权利。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妇女的一项光荣职责。妇女同男子一样,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妇女通过自己的勤奋、诚实、合法的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使自己在经济上达到自立。经济上的突立,为妇女与男子在各个领域中的平等奠定了物质基础。

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女性享有如下劳动权利:

①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②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③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④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⑤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

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⑦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⑧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⑨其他劳动权利。

二、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破产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尝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等费用,在破产财产中未受清偿部分,可以在破产人特定的担保债权中优先受偿。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该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清偿。

4、破产企业职工和工会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特别是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讨论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和和解协议时,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利益、企业重整和和解,没有职工的参与也是难以实施的,职工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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