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0:40:08 203 人看过

第一,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拆迁期限。所谓原则性,就是在全国或在一个省统一拆迁期限,使之法定化,任何人无权改变。所谓灵活性,就是对那些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拆迁期限不足的,应当准予一定幅度的延长。防止因拆迁拆不完,而导致规划不能实现,建设不能进行的现象发生。

第二,要结合全国各省市的成功经验,确定统一的拆迁期限,把批准延长期限也作相应的限制。

第三,要参照与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性期限,来确定拆迁期限。既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又要保障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复议权和诉讼权。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计算

侦查羁押的期限计算如下:

(一)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拆迁期限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是否有明确标准
    一、房屋拆迁延长期限是否有明确标准第一,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拆迁期限。所谓原则性,就是在全国或在一个省统一拆迁期限,使之法定化,任何人无权改变。所谓灵活性,就是对那些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拆迁期限不足的,应当准予一定幅度的延长。防止因拆迁拆不完,而导致规划不能实现,建设不能进行的现象发生。第二,要结合全国各省市的成功经验,确定统一的拆迁期限,把批准延长期限也作相应的限制。我们不妨链接一些省市的规定:1、上海市1991年规定,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年。2003年修改为:拆迁人申请拆迁许可证时要求拆迁期限超过1年的,区、县负责管理房屋拆迁的房地资源局应先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其申请延长的期限与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累计超过1年的,延期申请由区、县房地资源局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后给予答复。由此看来,上海市实际上就把拆
    2023-06-08
    475人看过
  • 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程序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十六条;2、《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十九条;(二)办理程序为规范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一、申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迁办)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理由,填写《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书》。申请延长房屋拆迁期限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限,县拆迁办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不予受理专用印章。二、受理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的,县拆迁办应当当场受理申请,给申请人出具“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受理
    2023-06-18
    426人看过
  • 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程序是什么
    1、申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迁办)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理由,填写《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书》。2、受理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的,县拆迁办应当当场受理申请,给申请人出具“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补正告知单”,并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3、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县拆迁办在《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呈报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拆迁办将《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书》及有关资料上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
    2023-06-03
    143人看过
  • 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十六条;2、《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十九条;(二)办理程序为规范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一、申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迁办)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理由,填写《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书》。申请延长房屋拆迁期限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限,县拆迁办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不予受理专用印章。二、受理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的,县拆迁办应当当场受理申请,给申请人出具“延长房屋拆
    2023-06-08
    122人看过
  • 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程序是什么
    1、申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迁办)提出申请,说明需要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理由,填写《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书》。2、受理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的,县拆迁办应当当场受理申请,给申请人出具“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补正告知单”,并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3、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县拆迁办在《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并呈报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县拆迁办将《天津市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书》及有关资料上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
    2023-06-17
    35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关于房屋拆迁一些问题的应对方法如下:1、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合理控制征收规模,统筹规划建设安置房;2、整体谋划安置房建设,实行网格式布局;3、要适量考虑商业安置房的建设,以弥补当前商业安置房源不足的缺陷;等等。一、内蒙古征地安置原则是什么?1、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2、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
    2023-06-19
    12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期限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期限。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逾期未完成拆迁的,将被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在确定拆迁期限时,通常会考虑到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 更多>

    #房屋拆迁期限
    相关咨询
    • 申请延长拆迁期限什么是延长拆迁期限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
      拆迁期限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但房屋拆迁工作十分具体、复杂、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擅自延
    •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措施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9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 房屋拆迁最长限制拆迁期是多久?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8
      拆迁期限是指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出拆迁范围的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入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房屋拆迁属于强制措施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9
      强制拆迁不是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财产;(三)扣押财产;(四)冻结存款和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房屋拆迁属于强制措施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0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