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来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5 02:19:06 482 人看过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来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是,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权益进行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有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债权人在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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