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当业主委员会委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5:30:19 62 人看过

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等。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自治作为小区管理的一种形式,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成立的,虽然该组织不属于行政机构,但可以根据业主的相关情况来履行管理职能,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管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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