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20:31 90 人看过

《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OO六年四月八日

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宣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物价、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处置手续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处置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拆迁许可证

(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建筑垃圾和物料的,应当征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完工后5日内由建设单位清除完毕。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也可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运输的要求。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专业运输车辆及其所属单位进行公示。

第八条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偷倒、乱倒;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超载运输,不得抛撒泄漏。

第九条建筑垃圾运输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督促运输单位在清运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或委托专业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做好车辆运行线路沿途的污染清理工作;清运过程中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条各类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第十一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专用场地和因工程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地。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设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处置场地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管理人员,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严格遵守管理,杜绝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垃圾入内;合理安排倾倒,做好服务工作,并对弃置的渣土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五条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依法查处。对妨碍、阻挠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公正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3: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许可证相关文章
  • 城管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般来讲是归物业公司收取,如果是沿街商铺的话分为两种情况:1、如你们产生的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的话费用就会有物业公司收取;2、如果物业公司不负责请用的话就归由环卫收取。一、物业费不交会不会起诉?不交物业费会被起诉。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费一般在购买房屋后就开始交纳。如果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业主地下车库要交停车费吗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不需要交停车费。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
    2023-06-26
    304人看过
  • 麻章区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办理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8(工作日)二、办理时限8(工作日)三、办理机构麻章区市政园林局四、办理材料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必须是运输公司自有加盖公章加盖公章五、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5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按照接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原件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特殊环节无
    2023-05-28
    353人看过
  • 梅州梅江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地址
    一、办理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二、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
    2023-05-28
    167人看过
  • 普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在什么地方
    一、办理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二、办理时限5(工作日)三、办理材料一式四份此表是企业在省厅三库一平台上传资料后自动生成的表格。查核原件,收复印件。查核原件,收复印件。四、办理地点普宁市流沙大道1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五、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普宁分厅(网址:http://www.pn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
    2023-05-28
    80人看过
  • 非法处理建筑垃圾的处罚
    私自收纳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三)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四)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2023-07-03
    275人看过
  • 翁源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多久期限
    一、办理时限10(工作日)二、办理材料原件,一式四份三、办理地点龙仙镇前进路东二巷1栋201四、办理机构翁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办事大厅翁源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齐全的收件人接件,制作收件登记表与申请材料一起递交到相关股室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还申请人。3.受理审查:相关股室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以接收到窗口递交的纸质材料为准);该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并制作呈批表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
    2023-05-28
    442人看过
  • 台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需要的前提
    一、办理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地点台城石花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台山一中斜对面)四、办理机构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五、办理时限10(工作日)六、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全文条
    2023-05-28
    296人看过
  • 处置建筑垃圾单位遗撒建筑垃圾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的四大处理方法(一)填埋处理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中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二)焚烧处理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
    2023-04-22
    173人看过
  • 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第三章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净化城市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下简称生活废弃物),以及各类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泥浆等废弃物(以下简称建筑垃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市区建成区、近郊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独立的开发区和工业区。第四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行政主管部门,济南市渣土管理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五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废弃物的清运管理;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城建、规划、土
    2023-06-10
    416人看过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上30天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天以上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二)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023-03-21
    406人看过
  • 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延期申请办理条件
    一、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延期申请办理条件1.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所属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3.所属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4.自有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三百吨以上,全部使用四点五吨以下运输车辆的总核定载质量达到一百吨以上;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停放场地面积≥50㎡/辆)。二、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延期申请办理材料1.延期申请表2.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原件)3.工地出入口以及工地现场彩色照片4.工地车辆出入口需安装具备车牌和车型前端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及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证明三、东莞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延期申请办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2023-05-13
    377人看过
  • 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受纳许可证办理地方在哪
    一、办理地点惠阳区淡水石园东街14号二、办理时限5(工作日)三、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
    2023-05-11
    393人看过
  • 潮州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分厅(网址:http://wsbs.chaozh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到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做出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申请人缴纳费用后,出具相关可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
    2023-05-28
    52人看过
  • 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
    2003年6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水域垃圾管理,减少水体污染,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城市范围内水域(以下简称城市水域)垃圾的清扫、收集、打捞、运输和处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是指市区、郊区、县(自治县、市)规划区和建制镇。本规定所称的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等岸线内由水体、滩涂和岸坡等组成的区域以及沿江河、湖泊、水库的港口、码头、集贸市场等经自然力作用后其垃圾可能进入水体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以及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施工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第三条城市水域垃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专业部门负责与责任单位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区县(自治县、市)
    2023-04-22
    164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 更多>

    #拆迁许可证
    相关咨询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6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罚款的情形包括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等。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
    • 建筑垃圾处理系统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4
      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进出口的路面应当实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污染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拆除临时施工设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与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别收集,按照规定及
    • 景德镇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2
      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也可以委托经过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无密闭加盖装置车辆,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 2024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应该如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26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应该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 政府租用耕地建垃圾厂,还是建筑垃圾,合理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政府租用耕地建垃圾场,还是建筑垃圾,无疑这样的安排是失当的。因为建筑垃圾是无法分解的垃圾,是长期占地的垃圾,这个租用无疑是长期的,还不如一次性征收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