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合同的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08:12:10 225 人看过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种类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二)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民法典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很多时候,格式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一方的利益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尤其是在纠纷发生的时候,对方都会借格式合同条款来免除自身的一些义务。

二、哪些格式条款合同需向工商局报备

(一)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气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邮政、电信合同;

(七)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三、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

1、《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负提请告知义务;

2、《民法典》第497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3、《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理解或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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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4日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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