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集合类信托的注意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50:21 81 人看过

非集合类信托,主要包括遗嘱信托,单一资金投资信托,单一类民事信托,交易保证金等。

这种信托类型须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是:

1.受托人应该是由委托人选择的,受托人可以是我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不一定具备集合投资类信托受托人的资质;因信托账户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基础,商业银行应该成为非集合类信托受托人的最佳选择。

2.受托人权限,应依据委托人合约约定为限,不可自行超越或自行减缩,除非合约约定有违我国法律规定。

3.对单一资金投资信托,我国信托法不应鼓励。信托公司的单一资金投资信托,除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创新产品外,可能会产生避税现象或逃避债务现象。

虽然非集合类信托具备目前所谓信托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素,如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但这并不能改变非集合类信托的法律关系:它是调整受托人与特殊目的载体之间的管理关系。

因此,非集合类信托,是指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设立的,按信托责任要求对委托人自愿交付资产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进行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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