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5:50:56 133 人看过

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为故意。

二、银行违法放贷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贷款诈骗罪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中华人民
    2023-08-04
    491人看过
  • 在我国拒执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主体的身份性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员。根据《解释》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人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另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利用自己的职权防碍执行的,构成本罪的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行为起始日究竟应当怎么界定,这是一个尚有争议且亟待明确的现实问题。法学理论界对此尚缺深入的探讨研究,论者们囿于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字面表述,一般是纠结在从执行申请抑或执行通知发出起算之上。也有一些论者主张以裁判生效之日为拒执罪行为起算日,有的甚至认为裁判生效之前的预拒执行为
    2023-03-27
    123人看过
  • 违反规定发放贷款罪
    1、客体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观要件,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一、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票据管理制度及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票据是商品经济发展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商品交换和信用活
    2023-03-12
    193人看过
  • 确定征地补偿款发放主体的法律依据
    1、户口说,认为只要户口在该村(组),就享有该村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2、事实主义说,认为只要是长期在本村(组)生活,就应当享有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3、生活来源说,认为只要是以土地耕作收益作为个人主要生活来源,就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既要反映征地补偿费的本质,又要有利于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很多农村没有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进行管理,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本村(组)的村民。笔者主张,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还应结合地权进行考虑。如果某人户口在本村(组),只要他(她)的农民身份没有改变,依附于村(组)集体土地,他(她)必然享有集体土地的地权,他(她)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团体里的一分子,他(她)就和其他集体成员一起,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主体的一
    2023-07-07
    198人看过
  • 银行职工违法发放贷款,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银行职工违法发放贷款被公诉2008年,刘某因工程需要急需办理一笔5万元贷款,当托人询问贷款事项时被告知因其贷款有不良记录已被列入黑名单,已经无法办理贷款。但当刘某得知可以使用他人名义贷款时,刘某立即带着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找到银行职工王某,要求其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而王某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虽然知道这是违法操作,但也很快为刘某办理了相关手续,5万元的贷款不久就发放到刘某手中。2012年,王某再次以张某的名义为刘某贷款6万元,用于偿还2008年5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而直到2014年12月,张某在办理贷款时才得知自己欠了6万多元的贷款,而且已经被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经奈曼旗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明知借款人非实际使用人,安排借用他人身份证以他人名义违法发放贷款,未严格审查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违法发
    2023-02-22
    367人看过
  • 抢劫罪的主体我国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一、抢劫罪的主体我国法规是怎样规定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二、抢劫罪的其他构成要件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
    2023-06-03
    303人看过
  • 故意放火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故意放火罪量刑标准是:1、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行为人故意实施放火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了公共、私有财产的重大损失,判处十年以上至死刑。什么是故意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2023-07-13
    483人看过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无罪辩护合法吗?
    律师可以辩护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一、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了解:(一)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
    2023-04-01
    401人看过
  • 放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私人放贷如果是在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高利贷或高利转贷行为,则私人放贷并不违法。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过了为高利放贷行为。此外,如果是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他人的,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网上放私贷违法吗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
    2023-07-03
    329人看过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一、玩忽
    2023-03-09
    307人看过
  •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以下要件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一)主体要件:主体是由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过失;(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四)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怎么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将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26
    409人看过
  • 违法发放贷款罪优秀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优秀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姚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履行辩护职责。现根据法庭调查查证的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一、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有误起诉书指控,由于姚XX违法发放贷款,致使孟津信用社贷款损失25万元,利息8万元。辩护人认为,该指控数额有误。在姚XX违法发放的这10笔贷款中,截止2009年11月20日,郭XX已本息全清的有4笔,涉及本金17万元(见《郭XX贷款诈骗十笔42万汇总一览表》第1、2、8、9笔),剩余6笔涉及本金25万元即为本案所指控。但郭XX在清偿了17万元本金和利息之后,在法院审理期间又退出了15万元的赃款(见XXX人民法院【2010】孟刑初字第125号刑事判决书第5页第19行:“另查明,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XX峰已退出赃款15万元”),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该赃款是应归还给孟XX用社的,如此,本
    2023-06-03
    59人看过
  • 违法发放贷款罪有什么法律特征呢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特征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一、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
    2023-03-11
    61人看过
  • 金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
    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也可以是一般主体或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区别其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该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及有关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是证券、期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2.犯罪对象不同。该罪对象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而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则是由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内幕信息;3.信息的来源不完全一样。该罪的信息来源只能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信息来源包括因工作原因而获得,也包括采取非法手段获取。4.在单位是否可以成为
    2023-03-06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违法发放贷款罪担保人责任是怎样的,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0
      在违法发放贷款罪中担保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违法发放贷款,这种情况下贷款合同是无效的,担保合同作为债务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也无效,但是有证据证明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违法贷款合同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5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贷款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
    • 2023年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5
      (一)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
    • 哪些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根据我国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应该如何处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2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