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5:50:56 133 人看过

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为故意。

二、银行违法放贷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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