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1:32:58 166 人看过

一、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是一种载明具体金额,用作流通和支付手段的有价证券。票据的转让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交付的简单转让,一种是背书转让。所谓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批注并签章的行为。做成背书签章的人,称为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权利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转让是票据转让的最常见形式。只有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才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和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支票则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的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其余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这一规定的具体范围,取决于将来法律的规定,属于一种开放性的规定。

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特征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3、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有两个阶段,即公示催告阶段和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就审理方式而言,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所以,公示催告程序比之于通常诉讼程序,是一种略式审判程序。

4、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起诉才有可能成立。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法院申报权利的相对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5、结案方式特殊。公示催告程序的结案方式有两种,即判决和裁定。但其判决或裁定与通常诉讼程序用以结案的判决或裁定作出的前提和要求不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除权判决必须以申请人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为前提。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公告。以裁定方式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三种情况:

(1)在公示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3)在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6、实行一审终审。通常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而公示催告程序则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对公示催告案件无论用判决的方式结案,还是用裁定的方式结案,当事人均不得对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此外,当事人也不得对生效的除权判决或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生效裁定申请再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示催告程序相关文章
  • 法院公示催告费用多少
    公示催告程序
    现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示催告收取费用的数额作出详细规定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具体就是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第二步: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在公告期间内,如果票据流入他人之手,他人可能会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有人申报权利,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就此结束。如果公告期满一直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就进入第三步。第三步: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如果超过一个月不递交,那么法院将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以后,就可以等着法院给你下除权判决了。第四步: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收到法院除权判决书后,就可以凭借除权判决向付款行要
    2023-06-13
    349人看过
  • 催告公示的适用条件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催告公示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
    2023-07-06
    211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法院管辖吗
    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法院管辖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
    2023-06-13
    418人看过
  •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由什么法院管辖
    一、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由什么法院管辖1、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权规定如下:(1)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的区别(一)公示催告程序,其特点主要有: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依据当事人的申请。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3、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4、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5、结
    2023-05-06
    245人看过
  • 电票是否适用公示催告
    1、由于电子承兑汇票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在人民银行的ECDS系统里统一集中保管,这个系统是国家级的金融系统,具有防御灾害级风险的能力,不可能出现纸质票据那样灭失的可能。2、电子票据可以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清楚查询流转情况,精准确定当前持票人的信息,不存在下落不明的可能。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实际上是寻找票据的过程。如果能够确定票据的占有人,确定票据的下落,不论是盗窃、捡拾、或者有其他诈骗、威胁情节,直接提起票据权利诉讼即可。因此,在ECDS统一集中管理的情况下,传统纸票面临的票据下落不明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法院应准确掌握公示催告的涵义和要求,减少当事人滥用公示催告,维护票据正常流转和市场秩序。ECDS系统是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受、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的平台。与纸质票据
    2023-06-06
    70人看过
  • 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
    票据公示催告适用范围为: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所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票据因被盗、遗失、灭失等原因不由原合法票据持有人掌握时,才能申请公示催告。至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是否已设定权利,则不是法定条件。未设定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有可能被他人在票据上设定权利,从而使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受损,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是相对人不明。相对人明确的,都属于票据诉讼。例如,因票据被
    2023-08-08
    59人看过
  • 民事裁定书(终结海事公示催告程序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终结海事公示催告程序用)()____海法催字第____号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申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申请人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写明提货凭证及其失控、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_______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_______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三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二、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海事法院起诉。三、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__
    2023-06-06
    441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法定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公示催告条件:1、可以请求公示催告的票据,应当是进行流通的可以背书的票据。2、有权请求公示催告的当事人,应当是直接丧失票据的人。而该持票人的前手或该票据的出票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3、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时,应当按照规定在申请书中注明所丧失的票据的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的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以及有关的证明资料。4、人民法院接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并通知该票据的付款人停止支付。该停止支付应延续到公示催告程序终止时为止。如果认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公示催告的内容的,应在
    2023-06-13
    310人看过
  • 最高院终止公示催告程序裁定法律依据
    法院终止公示催告程序裁定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二百二十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二十二条没有人
    2023-04-22
    242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名词解释
    公示催告程序
    一、公示催告程序名词解释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其特点是: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1、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案件以及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都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2、《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
    2023-04-29
    90人看过
  • 民诉公告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一、民诉公告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就其性质而言,是非讼程序。其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是除权,即解除票据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二是确权,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二、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一百九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
    2023-06-08
    70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如何提起
    公示催告程序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等等。一、催告公示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一)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二、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1、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2、公示催告程序适用范围:(1)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
    2023-03-28
    411人看过
  • 基层人民法院公务员职务
    作为法院队伍建设中的重要课题之一,公务员职务设置问题非常值得深究。本文中,笔者拟围绕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公务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本院辖区内A区法院与B县法院为调研样本,谈几点粗浅想法,希望对推进队伍建设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有所帮助。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处级非领导职务比例呈现区高县低,不适应法院工作整体需要。调研中,笔者发现基层法院特别是县一级法院的处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偏低,职数较少,区县法院之间差距较大,反映也较多。劳人薪[1987]56号文件规定,直辖市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人员中,处级干部比例与省辖(地)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同,即处级干部与全院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之比一般为1:4.2,最高不超过1:3.5,但该文件对直辖市县人民法院处级干部比例未予明确。通过调研,笔者发现直辖市区人民法院的处级干部比例比较合理,而县一级法院的处级干部比例由于未明确规定,已不能适应现阶段直辖市县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需
    2023-06-06
    313人看过
  •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如何开展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丧失的票据失效,失票人即可以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从而恢复其票据权利。一、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怎么办记名股票遗失或者灭失,失票人应当及时办理挂失止付,以利于保护合法权利。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二、国家规定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三、票据挂失止付应由谁提起票据挂失止付应由失票人提起,使票据丢失无法兑现。
    2023-02-23
    30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更多>

    #公示催告程序
    相关咨询
    • 公示催告步骤适用哪些票据谁能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9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主要是汇票、支票、本票三种,当这三种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合法持有人。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
    •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的效力如何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公开告示,要求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丧失其权利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是公告依据有关规定某个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催促利害关系人来申报权利。目的是解决该票据的权利归属问题。由于票据在背书上可能有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很难确认。票据是见票
    •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 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基层法院案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5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 关于股权转让的公示催告,法院对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为:(1)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为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只有票据的持有人才可主张票据上的权利因此申请人只能为遗失、被盗或灭失的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最后持有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申请对象仅限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我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只有汇票、本票和支三种票据。此外,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