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亟待解决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22:04 111 人看过

农村宅基地问题亟待解决的是什么?首先,我们应该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不仅要深入争议地块一线,更要“沉到底”。要通过现场检查,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和有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出症结,找出因果,查明真相。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纠纷解决的切入点,实现有针对性的解决。二是缩短情感距离,宅基地纠纷除少数外,大多属于历史遗留的、由来已久的“疑难杂病”。在长期无休止的斗争中,他们互不让步,纠纷双方怨恨甚深,尤其是涉及个人利益的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视国土资源人员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不计后果,或歪曲事实,或偏袒,甚至拒绝配合。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不应急躁,要善于与当事人的亲属、同学、朋友、单位领导、邻居等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是理性和感性的,关键是我们如何运用它。人们常有这样的经历:感情冲突时,一点水也擦不进去;感情好时,什么都说。这虽不科学,但说明了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首先要调和感情,做到事半功倍。第三是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及时恰当地运用法律武器可以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调解是解决冲突和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是一帆风顺的。面对各方提出的诸多不恰当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员既不能做和事佬,各打30块大牌,也不能盲目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及时举出当事人行为的严重后果,或列举类似案件,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态度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调解过程中使用法律武器时,工作人员必须把握时机和适当时机,避免矛盾激化。有时候你得学成进的“三斧”,学会保护自己。当形势混乱、矛盾激化时,可以暂时回避,理顺思路。当场景和情绪稳定后,你可以再次介入和接触。四是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和主动。在宅基地纠纷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坚持“五心”,即耐心、真诚、公心、责任心和一点怀疑。如果耐心、真诚、常识和责任是水,那么他们寻求的理解和信任就是他们浇灌的鲜艳花朵。”“一点怀疑”也是设计师处理这件“作品”的完美方式,也为司法处理预留了空间。首先,耐心。由于所有权纠纷的尖锐性和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的矛盾性、对立性和多边性,它涉及到个人之间,将坚持包括宅基地在内的世界所谓“三不让”。工作人员经常被有关方面或不知道原因的个人围攻、羞辱,甚至责骂。有的当事人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态度,不值得信任,反复无常。真让人恼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耐心、热心、冷静,这样才能平复头脑发热。如果你想要速度,你就做不到。如果你给火加燃料,只会适得其反。其次是真诚。调解的过程就是思想感情的交流过程,调解员的态度会影响当事人的态度。有关方面能否积极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工作人员对群众的真挚感情。俗话说“心为心,八两为半斤”,只要我们坦诚面对群众的想法,最困难的党就会受到影响。又一次,这是一颗平常心。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在工作中,不能以礼相待、以权谋私;不能忘义、以权谋私。”“公共生活是光明的,诚实和强大的”自古以来就是这样。对待当事人要有公道心,公平公正,不能偏袒。最后,责任。要急群众需要,想群众所想,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我们的工作人员来说,我们看到了很多宅基地纠纷,但对群众来说,这是一件大事,是全家乃至全家的大事。因此,要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争取调解早日成功,妥善解决问题,摆脱群众的后顾之忧。同时,应该有一点“怀疑”。国土资源人员刚卷入宅基地纠纷时,就成了双方争论的对象。争端双方都急于向调解人灌输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并希望影响处理争端的国土资源人员。国土资源人员对纠纷双方都有什么要求,比如记笔记、签字、拍照等,纠纷双方都会积极配合。此时,国土资源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准备,一旦调解不成,就要办理确权手续。如果争议无法解决,正确的确认程序在数据收集方面非常严格。一旦争端变得明朗,争端的另一方就永远不会合作。调解失败后的法律处理,很有必要留点“从心”,脚踏实地地把材料准备好。五是发动群众,营造调解环境。做好宅基地纠纷调解工作,仅靠土地工作人员是远远不够的。要发动群众,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胸前的火是暖的,背后的风是冷的,“工作人员在前面做了很多工作。有的人在黑暗中说话,吹冷气,甚至挑起事端。因此,他们很可能会失去以往所有的成就,或在狱中失败。因此,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动员群众,是一个好办法。六是抓住机遇,借机调解宅基地纠纷。目的是消除双方之间的隔阂、误解和怨恨。但经验告诉我们,在所有的所有权纠纷中,除少数情况外,一方或双方往往有强烈的私欲。总的来说,无论所有权纠纷有多棘手,在情感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坚、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都会被打破,只是缺少一个“阶梯”。此时,调解工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工作人员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双方达成协议的主客观条件。根据双方的不同利益,他们采用不同的方法在双方之间搭建起良好的阶梯,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可以说,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纠纷是由无效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买卖合同引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一户农村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根据身份免费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挂钩。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出售,出售给非村民的宅基地无效。农村宅基地问题亟待解决的是什么?目前,市场上农村宅基地销售层出不穷。建议在对农村宅基地性质没有清醒认识之前,不要盲目购买农村宅基地。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最好的选择是找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在这里,律师会为你解答任何疑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宅基地相关文章
  • 浅析农村宅基地买卖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当下农村宅基地买卖中的问题与成因(一)买卖合同不规范埋下纠纷隐患。原、被告双方买卖房屋、宅基地时有的仅为口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虽签订买卖合同但内容不规范,欠缺法律上的形式要件,合同自身存有瑕疵,使得买卖双方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酿成纠纷。(二)房屋升值的利益驱动,使当事人背弃诚信。巨大的经济利益当前,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或转让社区楼房名额的农村村民以及出卖了农村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导致纠纷时有发生。(三)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政策禁止性,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提供了空间和依据。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在外上班的城镇居民退休前后逐渐盛行在农村老家置办房产,以便老来“叶落归根”。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土资源部均出台了严格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
    2023-04-05
    39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均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按照“房地一体”、“地随人走”的原则被继承的。因此,没有附着农宅的空闲宅基地,是没有办法继承的。同时,如果继承的房子崩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所有权自然灭失,村集体就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也就是说,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子女,务必要经常维修房屋,避免房屋垮塌。一、父母的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是具有特殊性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房屋却属于个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子女没有继承权。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农村的宅基地只属于国家和农村集体,个人未曾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个人只拥有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的使用权。而房屋属于父母所有,子女对房屋拥有继承权。二、农村户口迁出迁入宅基地怎样办理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受使用
    2023-03-26
    39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农村宅基地转让要注意的问题有:转让行为应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应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转让人应当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受让人应当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二、农村宅基地转让有什么限制农村宅基地转让具有以下限制: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所转让的宅基地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符合当地标准;必须征求四邻意见,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三、宅基地转让的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吗转让宅基地需要进行转移登记。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办理登记。
    2023-04-14
    42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怎样解决遗产继承纠纷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
    2023-03-09
    198人看过
  •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XX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
    2023-04-04
    44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审批的问题
    各地审批条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都不一样。具体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河北省为例,审批条件如下:(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一、宅基地上能有两个户口本吗?一个宅基地是可以有两个户口本的。宅基地与户口本的数量没有关系,只要满足申请条件即可审批下来。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
    2023-03-15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宅基地使用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只要使用土地符合规划就是合法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 更多>

    #农村宅基地
    相关咨询
    • 农村宅基地问题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4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如何解决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只要把《土地法》有关条款吃透都能仍忍而解。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
    •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如何解决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4
      1、农村房屋继承问题: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十条)。 2、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基”的法律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的建房用地。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可分的原创,房主去世后,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出让该房屋,因涉及到宅
    • 宅基地的分析之农村宅基地有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8
      (一)无偿取得、无成本留置造成宅基地资源浪费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目前农村宅基地实行福利性分配和无偿使用,农民取得宅基地基本没有成本,客观上加深了宅基地私有的传统观念,部分农民存在“农村土地想在哪建就到哪建”、“不占白不占”的心态,导致私自建房、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同时,农村宅基地取得监管不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闲置宅基地、监管宅基地使用的能力和动力不足,加之农房继承等事实行为以及祖宅不卖
    • 农村宅基地买卖有哪些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3
      (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