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4:26 308 人看过

发文单位:襄樊市人民政府

文号:襄樊政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2005-10-18

执行日期:2005-10-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是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环节;是切实保护耕地,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和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客观要求;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转变不计资源成本,粗放用地、粗放增长的发展模式,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管理,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指标控制

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四项指标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即:

(一)投资强度按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按投资总额计算,市区在100万元以下,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在70万元以下,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在5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应土地,鼓励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生产。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指标(见附件)。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商业、住宅、教育、卫生、机关办公等用地的供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控制指标管理。

三、统一规划,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要结合“两规”修编工作,按照“地尽其力,优地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用地总量的合理利用和有效控制。要突出抓好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改变布局杂乱、土地利用无序的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分区和地块的用途,并对各类用地提出控制指标和利用条件。做好产业布局的统一规划,进行合理的产业分工,并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功能分区,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土地利用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严格审核。进一步明确和区分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生产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80%,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不得高于20%,且要用于区内工业企业服务配套,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方向。

四、整合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立足挖潜,整合现有资源,盘活存量土地。要在全面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整合规划工作,将杂乱分散、不够规则、不便利用的碎块土地整合成利用价值较高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率。城市、城镇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要通过市场手段着重抓好现有城边村、城中村、园中村的整体改造和综合开发,逐步与城市融为一体;集镇附近的村庄要纳入中心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农村分布零散、规模较小的村庄要逐步按规划进行集并,建设中心村。城市、城镇、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必须按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成片征收、成片建设,不能为了追求降低征地成本,回避拆迁,挑选地块,造成新的城中村和园中村。旧城区改造要坚持统一规划,成片开发,严格控制零星开发建设。对老城区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新区(含开发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利用,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碎块土地应与周围土地整合后,再依法进行处置。

五、政策鼓励,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在符合建筑技术规范,不影响周边环境、采光、通风等条件下,鼓励发展高层建筑。对工业用地,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有偿使用费,使用地下空间的,地下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在开发区(园区)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集体将按政策规定留用的土地,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后,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建设标准厂房,出租给企业使用。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

六、整体联动,形成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合力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搞好配合,整体联动,共同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工作有序开展。规划部门在对具体建设项目规划出具红线图时,要明确各项集约用地的控制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征用计划指标的建设用地,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在供应土地时,要将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进土地使用合同;土地出让部门要依据各项控制指标要求制订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建设项目要禁止和限制用地。要加强对已供土地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和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对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达不到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度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责成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出让金的10-20%缴纳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复建。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襄樊政发[200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襄樊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商品商标的知名度,加强对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襄樊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襄樊市知名商标是指经市商标主管部门认定的襄樊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人拥有的,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较高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第三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襄樊市知名商标的认定机关,依法负责襄樊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负责襄樊市知名商标的初
    2023-06-07
    258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我市属带状雷电严重多发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数多达90天,无雷暴约70天,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停电、停产事故时有发生。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电子设备和高档家电不断增多,由雷击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大增加。为加强全市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因雷电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福建省气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不在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内且未安装防雷装置的下列对象,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避雷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采取避雷措施。1、高层建筑;2、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建筑物;3、通讯、广电、计算机网络、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场所(或建筑物);4、人群密集场所易遭雷击的建筑物;5、易遭雷击的民居和其它公共设施。二、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防雷
    2023-06-10
    40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并得到充分利用,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纠正和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等行为,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工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国务院批准的2007、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凡未上报或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尽快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并尽快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汇报,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督促各地加快征地实施工作进度,确保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能够及时形成供地条件,保障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用地的供应。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
    2023-06-12
    159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工作,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现对推进我省标准厂房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今后五年是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时期,全省生产总值年均要增长10%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五”末要降低20%以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我省每年实际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约30万亩,而国家每年下达我省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只有12万亩左右。所以,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23-04-22
    310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整治违法用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违法用地行为仍时有发生。为落实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3号议案,惩处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土地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用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惩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严重违法用地行为(一)对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与用地单位签订协议,将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进行建设,并以“定金”、“地价款”等名义收取卖地资金,牟取暴利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二)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
    2023-04-22
    103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管理,通知如下:一、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市规划局要组织通信、信息、部队、公安、交管、有线电视等各有关部门及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用户长远需求,组织编制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进行地下弱电管网规划设计,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重复开挖城市道路。今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审批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项目。二、由河北鑫汇隆投资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组建的合资公司作为唯一的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建设单位,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三、城市地下弱电管网工程涉及的道路、绿化及其他基础设施的赔偿,按照恢复现状和成本计价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勘测核定。由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城管、园林、物价、财政等
    2023-04-22
    148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林地、林木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等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本市坚持实施首都绿化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林业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绩,全市林木覆盖率现已达到43%,但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为了加强本市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管理,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巩固首都绿化美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则近几年,本市因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的数量增加较快。有些工程建设单位事先没有按规定征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就进行规划选址、用地申请、设计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砍伐林木时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木采伐申请。有些
    2023-06-10
    422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满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补充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足,经市政府研究,对我市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调剂、使用作如下通知:一、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应优先满足当地和市本级的各项建设需求,在指标有余或为筹集土地整理经费时,可适量市外调剂。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外调,事先要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三、从今年起市政府每年定量定价向各县(市、区)调剂部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其中今年年内按每亩15000元的标准向江山市、龙游县各调剂600亩,开化县调剂300亩,其他县(区)各调剂400亩。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土地整理工作的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要把好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调剂、使用关,及时落实市本级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调剂工作。二○○二年八月五日
    2023-06-10
    385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印发《襄樊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O年五月二十七日襄樊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襄樊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保护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利益,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出租汽车是指:从事市内短距离、小件商品物资、门对门运输、以车公里计价形式的一吨以下(含一吨)的货运待租汽车。第三条凡在襄樊市境内经营货运出租汽车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运出租车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货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襄樊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具体实施本办法。工商、物价、税务、公安、城建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交通主管部门做好货运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全市货运出租
    2023-04-23
    250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广场和开放式游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市区广场和开放式游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襄樊市市区广场开放式游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区广场和开放式游园的管理,维护优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保持市区广场、游园整洁、美观,给广大市民、游客提供优美的休闲、游览场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所有广场和开放式游园(以下简称游园)。第三条市区广场、游园是广大市民及游客进行游览、娱乐、锻炼、休闲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广大群众必须自觉维护秩序,爱护广场、游园设施,保护广场、游园环境。第四条市区所有广场、游园的管理都要接受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园林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广场、游园的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依据有关标准制定。第五条市区广场、游园竣工后,有关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市
    2023-04-22
    408人看过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禁非法转让土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的“财富之源”。几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并重,既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又合理开发利用了存量土地,较好地发挥了土地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经政府批准,非法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开发商搞“联建”;有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擅自开发成商品房、门店进行出售、出租;有的损害农民利益,不经征为国有就将集体土地建成商品房或商业门店对外出售、出租,使集体土地非法进入了市场。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冲击了正常的土地市场,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干扰了政府的统一规划,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严重流失。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
    2023-06-10
    355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襄樊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襄樊政办发[200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市政府决定成立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曹敬兰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兴建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清宇市经委副主任毕冬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谢佳辉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琼市农业局副局长万乐华市商务局副局长叶恒波市卫生局副局长陆勤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宝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本忠市水利局副局长黄景智市林业局副局长文建兵市粮食局副局长林申襄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张家琦市教育局副局长谢家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组织实施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提出食品安全监管阶段性工
    2023-06-07
    69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积极调控土地供应结构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产业目录中禁止类项目,不得供地;对限制类产业严格控制项目供地;对国家鼓励和允许建设的重点急需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农业、卫生、教育、国防军事工程及军工项目等)和拆迁安置用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以及经市计委、经委、科技局、外经贸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认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入产出率高的科技型、节能型、生态环保型及来料加工外向型项目,优先供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六大联动”战略的落实。二、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
    2023-04-22
    339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海路周边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
    环海路是我市一条重要的旅游景观线路。为了增强道路两侧景观的效果,提高规划建设水平,现就加强环海路两侧及周边用地规划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告:一、环海路崮山沙龙王家至成山头段北侧至海岸线范围内为生态景观保护区,除绿化建设外,严禁建设新的建筑物、构筑物。二、环海路崮山沙龙王家至成山头以南50米范围为绿化带,以南500米范围为建筑景观控制区,规划等部门要尽快编制该区域控制规划,新上项目一律按规划要求布局,不得各行其是,并严格审查建筑物的造型、体量、色彩。建设单位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三、严格控制现有海上养殖规模,原则不再审批新的养殖项目。要保护好沿路两侧防风林带、植被,严禁破坏自然景观。四、道路临山一侧50米以上等高线要逐步退耕还林,保护好山体地貌,严禁开山采石等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五、毗邻环海路崮山沙龙王至成山头段南侧的成大线,也是一条重要的交通景观路,要严格控制其两侧的各项建设。对已编制好规划且
    2023-04-22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北京市节约用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1
      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推进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部门决策和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节约集约用地的实际行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本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和规范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管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法第十四条的依据是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21
      促进整体设计、合理布局的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开发。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确实难以分割供应的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一宗土地实行整体出让供应,综合确定出让底价。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包含需要通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的,整宗土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
    • 政府非法占有我的土地,土地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既然是非法占用,那么你可以向上一级政府行政复议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起诉。
    • 关于政府征用建设用地买卖的批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作出征地公告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冻结,土地是不能转让、不能交易的,过了冻结期才能转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
    • 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两者不同。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